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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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治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治理实施指南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环境治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治理实施指南1 范围1.1本文件为环境治理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治理,满足CNAB-AC32:2004文件G4.2.9能力分析的要求提供指南。1.2 本文件适用于环境治理体系认证机构实施认证业务范围的治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CNAB-AC31环境治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B-AC32 环境治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C

2、NAB-AR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GB/T19011-2003 质量和(或)环境治理体系审核指南(idtISO19011:2002)NACE CODE:2003 经济活动统计术语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4.1 针对认证业务范围的治理,认证机构应建立和实施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并配备相应的专业资源。对认证业务范围的治理是认证机构的责任。4.2 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至少覆盖以下活动:1)对认证业务范围的专业特点的分析与评估,确定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和分组;2)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认证人员治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需求分析和资格准则的确定;3)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认证人员治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的培训

3、需求分析;4)针对不同认证业务范围,专业审核指导性文件编制的需求分析;5)认证人员治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的评价、培训和监督的实施;6)认证实施过程中的治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的治理;7)认证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缩小的治理;8)认证机构的相关利益方(符合4.1.2-e)条要求的委员会)对认证业务范围进展的意见。4.3 认证机构应对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制定相应文件,并保持充分的分析和评价记录。4.4 认证机构应有程序就申请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做出规定。4.5 本指南仅就从事合同评审的人员、审核人员和技术专家的专业能力提出指导性意见,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系统还应包括对各类认证人员的治理能力和其它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要

4、求。5 认证业务范围的治理5.1 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与分级5.1.1环境治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分类以NACE CODE:2003经济活动统计术语为基础,划分为不同的行业类不(见附表)。5.1.2环境治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参考CNAB-AC32应用指南附录1的表2业务类不与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类不的联系示例,按环境因素的复杂程度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级(其中表2中“有限的”复杂程度归为三级,专门的复杂程度归为一级),每一大类可能包含不同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中、小类不(见附表)。鉴于经济活动统计术语的特点,本文件未就每一经济活动(大类、中类和小类)中分属不同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认证业务范围逐一识不,认证机构

5、宜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对认证业务范围分类的合理性进行逐一识不并治理。5.1.3同一认证业务范围的所有组织并不一定都属于同一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等级。认证机构的认证业务范围分级及合同评审等的治理应适应此特点,以确保在申报业务范围认可和确定组织的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等级时充分考虑到了行业及组织的专门活动。注:例-1化学行业的大部分组织都属于一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而从事无化学反应或排放的混合作业或贸易的组织则能够归为二级或三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例-2运输、仓储业的环境因素复杂程度一般为二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但一些专营或兼营危险品运输、仓储的公司则应按一级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的要求对待。5.1.4 关于作业过程

6、和环境因素相似的认证业务范围,认证机构可依照情况采纳分组治理的方式,并确保和证明分组治理的合理性。5.2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治理认证机构应对各类认证人员(如:从事合同评审、审核方案治理、审核实施、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培训指导与治理等工作的人员)依照其所承担的任务和认证机构对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治理的分析和评估,确定其治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资格准则,并进行评价、聘用、培训和监督。认证机构在评价认证人员的环境专业能力时,能够从专业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方面予以综合考虑,在适当情况下也可考虑相关专业的环境审核经历。5.2.1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认证机构在相应业务范围内配备的专业审核人员均应满足GB/T

7、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治理体系审核指南中7.3.1和7.3.4的要求。通常情况下,以下条件能够作为一级和二级认证业务范围审核人员获得专业能力的最低要求(对三级认证业务范围未提供具体指南),认证机构还宜依照不同认证业务范围的特点确定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1)一级认证业务范围配备的专业审核人员宜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a)具有环保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本科具有2年)以上该专业的工作经历;b)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4年(本科具有3年)以上该专业的环保工作经历(注);c)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过2次以上(含2次)该专业的环境阻碍评价并编制环境阻碍评价书;或负责完成2次以上该

8、专业的环境工程项目设计;d)参加满足不同认证业务范围、不同人员背景培训需求(培训的课程内容、时刻等)的环保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专业审核员或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参加相应专业许多于5次20天的完整的环境治理体系的审核,包括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治理体系审核指南(idtISO19011:2002)条款6.3至6.6所述的全部审核过程和治理体系标准的全部要求。同时该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经评价符合要求。2)二级认证业务范围内配备的专业审核人员宜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要求:a)具有环保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2年(本科具有1年)以上该专业的工作经历;b)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9、并具有3年(本科具有2年)以上该专业的环保工作经历;c)作为负责人参加过至少1次该专业的环境阻碍评价并编制环境阻碍评价书或完成1次以上该专业的环境工程项目设计;d)参加满足不同认证业务范围、不同人员背景培训需求(培训的课程内容、时刻等)的环保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专业审核员或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参加相应专业许多于4次15天的完整的环境治理体系的审核,包括GB/T19011 -2003质量和(或)环境治理体系审核指南(idtISO19011:2002)条款6.3至6.6所述的全部审核过程和环境治理体系标准的全部要求。同时该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经评价符合要求。注:环保工作经历通常是指:从事

10、环境科研、环境治理、环境工程设计、环境监测和环境规划、环境治理、清洁生产审计等工作的经历。5.2.2 技术专家的专业能力认证机构能够使用技术专家作为审核组的成员,为审核组提供技术支持,也可使用技术专家为认证业务范围分类的分析、认证决定、审核方案的治理、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评价和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等活动提供技术支持。认证机构应确保技术专家在相应的认证活动中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技术专家的专业能力要求不宜低于审核员的专业能力要求。5.2.3合同评审人员的专业能力认证机构从事合同评审的人员(能够是一个人或一个小组)应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完成CNAB-AC32中 G4.2.10规定的合同评审工作。5.2.4其

11、他认证人员的专业能力1)认证机构应依照能力分析,对其它认证人员,如从事认证人员专业能力评定、审核方案治理的人员和认证决定等人员的专业能力需求进行分析、识不,制定各类人员专业能力评价的准则,并进行评价。2)认证机构的符合CNAB-AC31的4.1.2 e)条要求的委员会(包括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宜考虑与认证机构的认证领域、认证业务范围相适宜的行业背景。5.2.5认证人员专业能力的评价1)对认证人员专业能力的评价宜由具有必要专业识不能力的评价人员按照专业能力资格准则的要求进行评价。必要时,可辅以技术专家,采纳面谈、专业知识问卷和现场见证等方式进行评价。2)对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评价,宜依照不同

12、的认证业务范围类不的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确定其详细分类的程度,通常情况下可评价到本文件附件小类所覆盖的活动。必要时,还需考虑进一步的详细分类。应确保审核人员在评价的认证业务范围内(大类、中类、小类或更详细的分类)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3)认证机构对审核人员的专业能力评价过程和结果应予以记录,应有充分证据证明人员能力满足能力分析系统的要求和支持其评价结果。5.3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专业能力治理认证机构应在以下认证时期对每个认证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适宜的专业能力治理:5.3.1申请受理和合同评审时期认证机构应有专业人员或小组对拟认证的项目按CNAB-AC32文件G4.2.10的规定进行合同评审,包括对拟认

13、证项目的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并确定本机构已具备的专业能力与审核项目的专业能力需求是否相适应。5.3.2审核前预备时期认证机构应确保审核组已配备了足够的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审核员或技术专家,确保审核组各成员在分工承担具体审核任务时具有必要的专业环境知识,最终保证审核组的能力达到CNAB-AC32文件G4.2.11规定的要求。审核组配备的技术专家能够是具有与组织相关的工艺或环境问题和/或法律知识的技术专家。5.3.3审核时期确保审核组的认证审核专业能力满足具体认证项目的需求。5.3.4审核后续时期必要时,确保不符合报告及纠正措施的验证和审核报告审查过程有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参加。5.3.5认证决定时

14、期确保认证决定过程有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参加。5.4 专业审核指导性文件认证机构应依照各专业的工艺过程、环境因素特点、环境治理技术与要点、环境法律法规要求等,进行专业能力需求分析。结合审核要求及机构在该专业的资源配备等情况确定编制专业审核指导性文件的需求。专业审核指导性文件可针对具体情况按相应类不编制(必要时可细化至小类)并适时进行更新,以保证审核的一致性和有效性。附表:环境治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附表:环境治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大类中类小类环境因素复杂程度等级内容备注01农业、渔业01.01二谷物栽培、蔬菜栽培、园艺01.01.01谷物及其他作物栽培01.01.02蔬

15、菜、园艺及苗圃产品栽培01.01.03果物、坚果及饮料和香料用作物的栽培01.02二畜牧业01.02.0101.02.02牛和奶牛的饲养羊、马、驴及骡子饲养01.02.03养猪01.02.04家禽类的饲养01.02.05其他动物的饲养01.03二含畜牧业的农业(混合农业)01.03.00含畜牧业的农业(混合农业)01.04三与农业及畜牧业(兽医除外)相关的服务01.04.01与农业相关的服务(包括园艺美化)01.04.02与畜牧业相关的服务(兽医除外)01.05二狩猎、狩猎用具和猎物生殖及相关服务01.05.00狩猎、狩猎用具和猎物生殖及相关服务01.06二林业、伐木及其相关服务01.06.01林业及伐木01.06.02林业、伐木及其相关服务01.07二捕鱼业、鱼类饲养;与渔业相关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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