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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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项目治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雨润地华进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治理,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达到投资建设的最佳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工程建设治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治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第三条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按差不多建设程序办理。加强治理,切实做好前期工作,履行审查审批手续,落实工程建设条件、工程建设资金和分年施工建设打算,保证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建成。第二章 项目的内部立项和审

2、批第四条 建设方依照生产及生活需要,提交拟建工程立项数据。立项资料内容应包括建设必要性及方案建设、预算、草图、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评价。第五条 项目的评审必须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公司总裁或总裁授权人针对项目评审情况对该建设项目进行最终审批,确定是否建设或投资额。第三章 投资打算治理第六条 项目初步设计前必须有设计概算,并报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第七条 项目初步设计结束进行评审时,必须通过会议形式确定项目总体投资上限。第八条 项目施工时期必须有工程预算,月度施工结算;月度费用分析,每月总结费用实际支出与分项分部工程预算偏离值,制定纠偏措施。否则,追究项目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第九条 工程结束后30日

3、内,必须有工程结算和工程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出具项目分析报告。否则,项目负责人不得调离该公司或委以他任。设计变更治理流程见下图:设计变更治理设计变更需求重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公司领导审批签发/、乙方实施实施跟踪第四章 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第十条 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所有的预备工作。对外办理完整的建设施工手续;对内办理工程开工报告,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发方可开工。第十一条 项目开工前必须有完整的施工预算、完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合格的项目质量打算。每缺少一样私自开工,扣除项目负责人绩效工资50元/次。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小组,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向验收小组提交整理好的全部工程数据和竣工图三份。第十

4、三条 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办完竣工决算后,建设单位方可撤离或解散。施工治理业务主流程见下图:室外工程施工前期预备土方/桩基卖场、样板间主体施工内外装修管线园林景观验收第五章 治理队伍建设第十六条 建立学习型组织,各岗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认同公司理念和公司治理模式。第十七条 储备人才,一个大的建设项目竣工,必须造就培养一班人,每个岗位必须培养一名后备人才,确保随时都能够单独上岗。第六章 项目进度操纵治理第十八条 按照公司下达的开竣工日期,制定总体进度打算,编制合理的、完善的、经济的可行的施工进度操纵总打算。第十九条 按照公司制定的工程打算治理制度编制各项需求打算,组织落实实施,确保总体进度打算。

5、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第二十条 依照总体进度打算结合现场实际供给情况编制可实现的月度进度打算,确保100%实施。每月25号前上报主管部门。第二十一条 每月25号前要对本月进度打算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偏离要制定纠偏措施,同时上报主管部门。进度治理流程见下图:进度治理审核承包方打算工程操纵打算施工图需求打算监督进度执行采购打算进度整改工期奖惩1. 操纵性进度打算 1) 工程操纵性打算2) 采购打算(工程分包和设备材料采购)3) 施工图需求打算2. 施工总进度打算 3. 时期性进度打算1) 前期及基础施工装修进度打算时期进度打算2) 主体进度打算3) 验收进度打算4. 月进度打算5. 周进度打算第七章

6、项目质量操纵治理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治理验收标准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治理条例进行操纵。第八章 项目安全操纵治理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标准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条例进行操纵。第九章 项目成本操纵治理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成本核算制度进行操纵。第十章 项目信息治理第二十五条 开工前,必须收集当地的自然条件信息(包括水文、气象、地质等),市场信息、地点法律法规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第二十六条 施工过程当中,及时收集整理各种数据、图表、文字、音像等数据信息。第二十七条 定期、按时将主管部门所需的各项数据信息及时传递,确保各项

7、信息共享。确保有关信息的安全防范工作。第十一章 项目生产要素治理第二十八条 为了最大程度发挥公司的优势,任何投资规模超过100万元的新建、扩建、改建、修建项目,必须加强对生产要素的打算、供应、使用、检查、分析和改进的治理,做到持续改进,不断创新。第二十九条 每月做一次技术治理总结,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做到技术、创新信息共享。第十二章 项目组织协调第三十条 要制定一系列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包括项目部质量、安全总结会,打算安排会,工地监理例会,周协调例会。第三十一条 制定详细的岗位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岗位的界面和责任划分。第三十二条 明确对外各单位、部门的协调责任人和权力范围,不得越权处理

8、或协调。对公司造成损失(包括无形损失),依照情节轻重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第十三章 专案考核评价第三十三条 公司是项目考核评价的归口治理部门,由公司负责组织成立考核评价委员会,制定考核评价方案与程序、考核评价指针、内容、计分方法和依据对工程部进行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第三十四条 应及时向考核评价委员会提供所需数据和各项经验总结。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每月及时对各个项目进行一次项目考核评价,该评价记录应作为项目最终考核评价的一部分。第十四章 项目回访保修治理第三十六条 回访保修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法规定在工程竣工交付前与子公司法人代表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并

9、切实履行义务。第三十七条 竣工交付前由项目经理部提交一份“回访工作打算书”给主管部门,否则不于竣工交付;主管部门依照该打算按时组织回访,安排人员提供服务,费用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方法由责任人支付。验收治理流程见下图;验收治理分部分项验收竣工验收内部验收物业接管验收竣工备案第十五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各分(子)公司及项目工程部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与实际情况确有不适应之处,可依照实际情况作修改之请示,报办公室核实,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在监督执行过程中参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治理条例与惩处治理制度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相关规

10、范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颁发日期:二七年一月十八日127 / 127对施工单位治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治理,规定了对治理体系、对施工单位的治理要求,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治理和协调,切实掌握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的治理和协调。 第二章 治理规定第三条 治理体系对施工单位的治理和协调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工程部全面负责,项目部具体实施。第四条 具体治理要求:(一) 施工单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进行合理施工。(二) 施工单位应服从监理单位的治理,遵循施工方监理

11、方建设方的工作流程。(三)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与施工合同相一致,并要求长驻现场。同时,建设方有权更换不符合现场要求的项目经理,若施工单位因专门需调换现场项目经理,必须征求建设方的书面意见方可调换。(四) 施工单位项目部治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它人员应符合现场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的要求。外地人员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五)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监理规范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六)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七) 施工单位应按“标化现场”或“文明现场”的要求布置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和清洁卫生。(八) 施工单位施工机械

12、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现场要求,并按地点安全部门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九)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包工程(含建设方指定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进行检查、验收,对各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的安全文明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建设方负责。(十) 保修期间,施工单位应按工程保修协议中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维修。(十一) 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建设方工程部制定各项治理制度。(十二) 施工单位所有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馈赠监理方、建设方以及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相关人员,不得无故和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吃请。一经发觉,建设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第三章 附则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

13、如与实际情况确有不适应之处,可依照实际情况作修改之请示,报集团总经办核实,经集团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项目部,监督执行权归集团公司总经办。第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颁发日期:二七年一月十八日对监理单位治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对公司工程项目的治理,加强对监理单位的治理和协调,切实掌握并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实行监理制度的监理单位治理和协调。第二章 治理规定第三条 治理体系对监理单位的治理和协调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工程项目部全面负

14、责。第三章 具体治理要求第四条 具体治理有求(一) 监理单位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理托付合同中约定的范围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二) 现场监理部的人员配备应做到专业齐全、人员足够、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符合公司工程项目的要求。(三) 现场监理部应配备监理工作所必须的检测设备和仪器。(四) 现场监理工作应遵循,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的工作流程。(五) 现场监理部在进驻现场之前,应先书面通知建设方,拟进驻现场监理部人员组成情况,在建设方依据监理招投标文件和监理托付合同审核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六) 监理期间,总监不得更换及兼任其它项目,监理部所有人员应保持稳定。监理方如需进行人员调整,应提早30天书面通知建设方,讲明调整缘故及实施调方法,只有在征得建设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七) 监理期间,建设方有权依据事实对不能胜任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要求限期调换,监理单位不得无故延期调换。(八) 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托付合同,承担合同中明确的责、权、利。若因监理人职员作失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时,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九) 建设方应依据监理托付合同按月对现场监理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细则由项目部制定),并依照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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