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劳动法案例分析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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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助动法丘例刍析田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有时亦指劳动法典。M劳动法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就业制度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职业培训法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规定、工资法规、劳动安全与卫生的各项规程、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办法、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有关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等。a在市场经济中,由于不懂法、不知法使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的案例举不胜举,如因不懂合同法而造成赔偿的;因不熟悉税法造成多交税或漏税的等。这些行为的发生必然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员工认真

2、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武装头脑,侗大家都能学习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既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同时也不损害国家和他人的益。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使市场经济真正成为法制经济。30又芒工仰?张某根据单位的私车公用政策购买自备小轿车一辆,上下班以及工作都自己驾车。某日上班途中,张某因闲红灯后避让不及撞坏道路的隔离栏,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通部门认定张桅承担事故全责。单位认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1“1醴_-_蛮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但认定工伤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核心原则一一一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原则上工伤的认定

3、不追究员工本人主观有无过锦,因此一般的工伤事故即使是员工故意违反企业的操作规程或行为规范造成,只要不是自杀或自残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工伤的认定首先适用无过锦原则,再排除员工因自杀、自残、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等法定情况。根据这一原则,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输事故不区分员工本人责任的大小,一律认定为工伤,即使本人全责也是工伤。只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输等严重违法行为导致伤亡,才被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上述案例中的张栋应认定为工伤。述白命圆应东2002年8月,水泥厂与李某签订了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2005年1月,水泥厂派李某等3人出国培训。在和李某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原劳动合

4、同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合同规定:合同有效期为15年,李某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赔偿水泥厂支付的全部出国培训费用及因此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合同签订后,李某等人于2005年2月出国培训。2005年8月,李某等大完成培训回厂工作。申因为李茶在培训期间表现出色,回厂后被任命为副厂长,主管全厂的生产工作。李桅却于10月6日自动离职。直到12月初才得知李栋已就任柄外资企业的副总经理。厂方多次联系,要求其回厂工作。李栋拒给回厂。厂方无奈,要求李茶及其所在外企支付李柘的出国培训费用8万元及李栋高职给水泥广造成的80万元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水泥厂遂于2006年2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裂委员会提请仲裁。醴-_(1)李桑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李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李栋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的李栋在出国培训回厂后不久即撷自离职,不仅造成了水泥厂8万元培训费用的损失,而且直接造成了水泥厂新设备停产两个半月,损失76万元的后果。对此损失,李桑应承担赔偿责任。3)李栋所在外企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有关规定,新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不低于原用人单位实际损失的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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