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质量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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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安全宣传栏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定一、 未经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爆破工作。爆破物品的运、管、领、用和爆破物品仓库的管理及炮工、药库警卫人员工作职责按公安部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公司爆炸物品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私存爆破物品。二、 爆破前要设置好岗哨,一切人员必须撤离危险区(一般在300米外)。各施工项目要统一放炮时间,统一爆破信号,如施工项目中爆破频繁地段与村镇相邻,施工单位要与村镇地方领导衔接,把我方的爆破安全规定通知地方政府,订立安全防范措施和协议,请地方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三、 装药筑炮时,是火炮,现场作业人员不准抽烟、用火。是电炮不准携带有电器具,放炮

2、前炮工要记清炮数,炮响后十分钟炮工应先进现场检查,其余施工人员须炮工发出解除信号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四、 爆破后施工人员要从上到下检查有无危险情况,消除松散土、石方才能施工,发生瞎炮,必须向安技员报告,及时组织有经验的炮工进行技术处理,严禁非专业人员处理瞎炮。五、大炮井施工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大炮井施工要先作出设计,报技术部门或项目部总工审批;2、炮井内施工照明只能使用蜡烛或煤石灯;3、炮井烘膛后,要进行消烟排放,排烟30分钟后,施工人员才能进入施工作业;4、装药和填塞炮洞时不准使用铁器,要保证线路不受损坏。炮洞填好后,专职炮工要认真检查通电线路,其他人员要远离炮井位置。5、横面陡峭地段

3、的大爆破后,要等其自然滑落一段时间,由专人观察,检查及清除危险物后,施工人员和机械方能进场作业。六、炮工在放炮时,应按炮工手册规定进行,做到炮工“六要”、“七不做”、“八不放”。炮工“六要”: 1、要明确炮工工作的重要性和危险性;2、要熟悉并遵守爆破安全规程,不断提高爆破技术;3、要坚持原则;4、要和工班紧密联系;5、要坚持执行爆破器材的逐日耗用登记,禁止将爆破物品存留外包工工棚;6、要实行炮工三把锁。炮工“七不做”: 1、不掏瞎炮;2、不用嘴咬雷管,不能电雷管改火雷管;3、不使用铁器筑炮;4、不用电池直线导通;5、不在深井(2米以上)用明火烘膛;6、炸药雷管不能一起存放携带。7、携带炸药、雷

4、管或装药筑炮时不吸烟点火。炮工“八不放”:1、岗位未设好,退让道路不良不放;2、炮眼不合要求(包括眼深、方向、位置)不放;3、未经试验新产品,性能不明的爆破器材不放;4、两种不同厂牌的爆破器材,不在同时间内爆破;5、不在规定的爆破时间不放;6、危险区内有人畜不放;7、下雨、打雷、夜间和大雾周围视线不清不放;8、短引线不放。七、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2、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欧姆以内;3、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

5、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铺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4、装药前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途中遇雷雨时,应速将雷管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5、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区3米以外,用电筒照明应距离联线地点1.5米以外。6、电爆网路铺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八、水下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1、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药包法和炮眼法,炸药应选用没有变质、防水性能好的。如选用其它炸药,应采取严密的防水措施;2、水下爆破应采取电力起爆,其电雷管脚线和电力主线都要做到防

6、水、绝缘;3、水下钻眼时应使用带套管的钻眼机,装药及爆破要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戒标志和值勤人员,必要时应封航;4、装药及爆破时,潜水员和炮工不得携带对讲电话机及手电筒上船,施工现场亦应切断一切电源;5、水下裸露爆破,一定要将药包固定在爆破点上,严防潜水员返回时把药包挂起来。爆破时装药的船和工具应移向上游。九、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2、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3、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4、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5、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8、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

7、眼温度异常;9、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10、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11、光线不足或无照明;12、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十、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装药前应对峒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2、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3、使用木质炮棍装药;4、装起爆破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约时,严禁投掷或冲击;5、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6、禁止烟火;7、禁止用明火照明;8、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安全的硝化甘油炸药。十一、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峒室、深孔

8、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护壶爆破除外);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3、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5、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十二、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规定:1、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2、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3、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4、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十三、盲炮处理一、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

9、列规定: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2、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单位总工程师批准;3、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作业;4、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5、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7、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二、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

10、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三、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2、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对于浅眼药壶法,平行眼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得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许从盲炮孔口起取出长度不超过20cm的填塞物;3、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份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4、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5、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

11、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四、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低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2、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五、处理水下裸露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1、在盲炮附近另行投放裸露药包,使之殉爆;2、小心地将药包提出水面,用爆炸法销毁。六、处理水下炮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1、造成盲炮的因素消除后,可

12、重新起爆;2、填塞长度小于炸药的殉爆距离或全部用水填塞者,可另装入起爆药包起爆;3、在盲炮附近投入裸露药包爆破。石料开采安全操作规程一、 石料场的选择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开辟石料场要本着有利于安全管理,石料质量好,有利于运输等条件选择确定。2、料场确定后,要从实现安全生产的角度组织施工。首先要清理好现场,修整各种运输便道,找好爆破工作的掩体,施工人员避让位置。如要进行备机扎石,要搭好自御车漏斗,为大面积开采作业创造条件。二、 各种石料的开采、堆放、运输安全规定和防尘措施:1、料场经爆破后,要将未脱落的松动部分用撬棍由上而下撬落,不得撬空下部使上部自然坍落,不得在同一地段同时进行上下操作。2、

13、撬石工人要配带安全帽,高边坡地段要系安全带,使用安全绳,撬石时必须注意身体平衡,切忌用力过猛防止坠落。3、人工修凿毛石,应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3米以外),以免石块和铁钻飞起伤人,使用大锤前应注意前后是否有人,锤把是否牢固。4、用机器扎碎石、轧石机应装防护罩。喂入斗内的石料应使其自由落入,不准用手脚推入。操作人员要根据扎石机的规格,合理喂入不超负荷的匣径石块,轧石箱被石块卡住时,必须用特制的铁钩去钩出石块,禁止用手取。5、料场石料堆放,一定要有秩序,不影响运输和施工,毛、块石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一米。6、人工或空压机打眼炸石,其空间空气中的粉尘最高容许10毫米/平方米,通过检测超过规定的,应采取水

14、力消尘措施。7、料场运输便道宽,直线不得少于3.5米;弯道4.5米,最小半径不准小于12米;纵坡不准大于10%;便桥承受能力不小于12吨;手推车便道宽,单行不得小于0.8米,双行不得少于1.6米,纵坡不准大于3%。第三章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 高处作业的含义和级别划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68-83)的规定。二、 悬空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护设施不合格或不坚固的要立即更换。悬空高处作业包括:在开放型结构上施工,如高处搭设脚手架等;在无防护的边缘上作业;在受限制的高处或不稳定的高处作业;因没有立足点或没有牢靠立足点的地方作业等。三、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

15、或不定期体检,发现不宜登高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和没休息好人员登高作业。四、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配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经常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或安全带损坏时决不用。安全帽要系上下额带,安全带要系挂在高处牢固的物体上。不能赤脚或穿拖鞋、硬底鞋、带钉鞋上岗,要穿软底防护鞋。使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或工具套里,所用的手持工具必须有安全绳,防止作业时不小心工具坠落。五、 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或垫高,梯子应放在坚实平整的平地上,不能放在不稳的移动平面上;梯子脚底部要加防滑措施,如锚固、夹固等;同一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洞口、临边(或平台)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六、 安全网的安装使用应注意以下事项:1、检查是否有漏装现象,特别是在拐角处。2、使用中的安全网要及时清除网上落物,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更换。3、在被保护区域的全部作业停止后方可拆除安全网。拆除时应自上而下进行,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进行严密监督,对拆除人员要采取保护措施,戴好安全帽、系牢安全带等。七、 在脚手架上运送物料之前必须进行检查,检查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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