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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输血严重危害的预案-输血科1. 目的经血传播的疾病 细菌、病毒、寄生虫、螺旋体均可经输血传播,其中病毒对受血者威胁最大,特别是引起输血后肝炎和艾滋病,规范输血不良反应的处理及经血传播疾病的管理,以保障受血者安全。2. 适用范围适用于临床科室医护人员、输血科及业务主管部门对输血不良反应的诊断及处理,以及经血传播疾病的管理。3. 职责3.1业务主管部门3.1.1负责调查与输血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凡属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应及时向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或分管院长报告。3.1.2负责经血传播疾病的登记、调查和报告。3.2临床科室医护人员3.2.1密切观察输血过程,及时发现输血不良反应。3.2.2负
2、责受血者发生输血不良反应的诊断及处理。3.3输血科3.3.1负责出现输血不良反应后的相关检测,协助诊断。3.3.2协助输血不良反应的处理。3.3.3负责输血不良反应的统计及上报。4. 输血严重危害的处理程序4.1输血严重危害指输血过程中或输血后发生的与输血有关的不良反应,包括输血副作用、经血传播疾病等。4.2经治医师应详细了解受血者的输血史、妊娠史及输血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以便迅速作出初步诊断,必要时请输血科技术人员协助诊断。4.3一旦出现输血不良反应立即停止输血,保持静脉通路,并完整地保存未输完的血液和输血器材待查。44如发生非溶血性发热反应立即停止输血,对症处理后症状缓解;若患者仍需输血,
3、应改输少白细胞红细胞或洗涤红细胞;4.5怀疑过敏性输血反应,执行轻度过敏或重度过敏反应的处理程序;4.6怀疑血型不合引起的输血不良反应,执行血型不合引起的输血反应处理程序;4.7怀疑细菌污染引起的输血不良反应,执行细菌污染引起的输血反应处理程序;4.8怀疑为经血传播的疾病 细菌、病毒、寄生虫、螺旋体等应执行以下处理程序:4.8.1血液紧急封存; 疑似输血引起的不良后果,需要对病历中的输血申请单及血液等标本进行封存,为了保证结论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明确责任,除医患双方外,医院应当通知提供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人员到场.如短时间不能到达现场的,应先由医患双方当事人(2人以上)共同对输血申请单及血液
4、和输血器具进行密封封存,血液及输血器具封存时应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规范操作,防止再次污染.并在2-暂存,待采供血机构人员到场后,由三方共同封存。4.8.2 封存的实物应包括:输血申请单、血样标本、标签、剩余血液、输血器具,稀释液体等(受血者接受输血前后血标本,输血后尿标本以及供血者进行交叉配血的标本,输血袋整套装置等)。4.8.3对封存物品进行检验时,检验机构应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当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支付。4.9.控制输血严重危害的预案(1)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
5、技术规范等法规要求,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输血管理,对临床输血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2)临床用血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不自行采血(自体输血除外)。(3)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提倡科学合理用血和自体输血。(4)血液入库、发放和输血过程中应认真核查血液标签、血液外观、血袋封口及包装等,严格执行输血相关操作规程。(5)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6)输血前必须检查不规则抗体筛查实验。(7)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个项内容,准确无误方可输血。(8)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实施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管理规程,包括
6、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职业暴露的登记、监控和报告。(9)加强医院消毒与清洁管理,明确规定消毒与清洁的区域、设施设备和物品及其消毒清洁方法和频次,保持工作区域卫生符合国家相应要求。(10)加强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具等物品的管理,使用后及时按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消毒焚毁。(11)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患者输血前做好经血传播疾病项目(HBsAg、抗-HCV、抗-HIV、梅毒螺旋体抗体等)的检测,并保存相关原始资料。(12)对患者输血前经血传播疾病检测项目(HBsAg、抗-HCV、抗-HIV、梅毒螺旋体抗体等)为阳性结果者,主治医生应及时告知患者和亲属或监护人,检测结果和对患者的谈话内容、时间、患者或其亲
7、属签名等应记录在病历中。4.10经血传播疾病的登记调查、报告、处理:(1)当出现或怀疑输血感染病例时,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本科室主任或负责人报告,并及时书面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和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2)科室监控小组负责人应在医院感染科的指导下,及时组织经治医师、护士查找感染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3)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组织医院管染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分析查找原因,做好相关资料的登记,采取有效控制措施。(4)受血者如发生疑难的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经治医师应请示上级医师并及时报告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出面协调各临床科室对受血者进行联合诊治。(5)医护人员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交输血科保存。(6)业务主管部门写出调查报告,认真总结经验,制定相应防范措施。(7)对可能因输血感染疾病产生医疗纠纷或法律诉讼,医院应保存好相关资料,与相关部门协调积极应对。(8)输血后如果受血者出现可经血液传播的传染病,经验证受血者确因输注供血者血液成分而传染疾病,受血者如确诊感染HIV,应迅速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9)输血相关传染病所涉及的供血者由采供血机构按有关政策处理。 输血科 20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