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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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22广西创新港湾工程公司内部审计治理制度北大纵横治理咨询公司二零零三年九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一条 释义1第二条 目的1第三条 范围2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2第四条 执行董事2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2第六条 审计员2第七条 外部审计机构职责3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范围、依据4第八条 内部审计范围4第九条 审计依据4第四章 内部审计内容4第十条 财务活动及财务工作4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操纵制度4第十二条 经济业务活动5第十三条 离职审计5第十四条 其他交办审计事项5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5第十五条 公司年度内部审计打算5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立项6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执行7第十八条 专项内部审计7第

2、十九条 内部审计报告8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结果的处理8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档案治理9第二十二条 重大经济事项监核9第六章 外部审计治理10第七章 审计结果的评价与奖惩11附件:内部审计通知书1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释义公司的审计工作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1)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员在执行董事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审计协会规范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的业务经营各环节、财务系统和经济效益开展监督、稽核、评价工作,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动。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执行董事负责,审计员发表审计意见及

3、审计决定,并向执行董事报告工作;同时将审计结论和有关决定通报经理层,以督促经理层改进工作。(2)外部审计指由执行董事代表股东托付公司以外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收支等情况,以及专门经济事项独立进行检查,就其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等方面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和治理建议。外部审计工作直接对执行董事和股东负责,由审计员配合工作,审计报告直接呈报执行董事。第二条 目的通过审计工作,实现以下目的:(1)加强公司的经营治理和业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2)查错揭弊,改善经营治理,提高经济效益;(3)加强对公司各部门的监督与操纵;(4)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的切实有效执行,改善经

4、营治理;(5)为执行董事的经营决策提供相对独立、客观的资料。第三条 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公司高级治理人员、公司各部门。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员组成。第四条 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是审计工作的托付和最高决策机构。执行董事负责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治理及决策要求,结合股东的具体利益要求等因素,托付公司内部或外部审计机构具体的审计监察事项;依照股东会授权,决定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和改聘,审批审计结果和审计决定等。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为执行董事下设专业委员会,是公司审计工作的最高治理机构。构成:执行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外聘相关审计专家,总经理和

5、审计员列席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工作会议。职责:(1)确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审议、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公司年度内部审计打算;(2)监督公司的审计制度执行及事实上施; (3)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4)组织协调和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审计工作;(5)组织公司本部各部门、项目部召开审计工作会议;(6)审议核定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决定。第六条 审计员审计员为公司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职责:(1)制定公司审计监察制度、具体审计业务规范和年度审计打算;(2)定期按审计打算对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公布审计通知书;(3)依据审计监察制度要求,或公司高级治理人员及执行董事的托付,参与

6、公司重大经济业务决策,监核决策过程;(4)同意公司高级治理人员和执行董事的托付,对专门经济事项等进行专项审计;(5)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并作出包括错弊纠正、责任人追究、程序制度修正等在内的审计决定,向总经理和执行董事汇报;(6)依照审计结论和发觉的问题,组织对公司治理人员和一般职员进行业务规范、制度规范等方面的培训;(7) 对阻扰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人员,有权向执行董事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其责任;(8)协调外部审计工作;(9)负责调查、处理公司内部各种涉及经济问题的检举信件;(10) 对审计结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可先形成处理意见,然后提交审计委员会讨论解决。第七条 外

7、部审计机构职责(1)有权要求被审部门及时提供打算、预(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文件资料;(2)检查被审部门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有关文件和资料;(3)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4)编制审计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5)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6)按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对审计委员会负责;(7)严守公司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司情况。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范围、依据第八条 内部审计范围1、公司高级治理人员、各部门经理、各职能部门;2、各项目部;3、执行董事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九条 审计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8、;2、公司规章制度;3、公司经营方针、打算、目标;4、企业内部审计协会规范;5、其他有关标准。第四章 内部审计内容第十条 财务活动及财务工作要紧包括:(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的规范性;(2)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情况;(3)资产治理情况;(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5)会计核算工作及财务治理工作的合规合法性,效率性;(6)各项财务规程执行的正确性;(7)各项业务活动的经济效益。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操纵制度要紧包括:内部操纵制度体系建立是否完善,严密;内部操纵制度的体系执行是否有效;内部操纵体系是否和预期要达到的目标一致。第十二条 经济业务活动要紧包括:(1)

9、工程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等;(2)采购等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3)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4)对公司各项经济工作程序及方法应用成效进行检核;(5)对公司人力资源治理成效进行检核;(6)对公司各项年度打算及年终考核完成情况进行检核。第十三条 离职审计要紧包括:部门经理以上岗位及关键业务岗位(如会计、出纳等)人员在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工作交接情况,执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第十四条 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执行董事、总经理可提出专项审计事项托付。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五条 公司年度内部审计打算1、审计工作会议审计委员会于

10、年末召开年度审计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并依照执行董事经营指导思想,确定下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形成会议记录。2、制定公司年度内部审计打算审计员在年度审计会议的方针原则指导下,组织制定公司的年度内部审计打算,明确将进行重点审计的部门、下属公司以及重点审计的财务项目、业务项目、工程项目等;打算要求明确列示重点审计范围、可能审计时刻、重点审计方案等内容。3、公司年度内部审计打算的审批审计员将年度内部审计打算报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内部审计打算由审计员负责存档保管。4、公司年度内部审计打算的调整修正年度内由于经营环境、业务情况等因素的变化而需要调整审计打算的,由

11、审计委员会直接通知审计员调整审计打算,或由审计员提请调整审计打算。调整打算的审批程序与打算制定环节相同。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立项1、内部审计实施方案依照批准的年度内部审计打算,审计员按时刻进度定期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实施方案,包括审计对象及其责任人、内容、各项工作执行的时刻表和人员配备,报审计委员会进行审计立项申请。2、立项审批审计委员会依照经营周期、工程进程等审议批准审计立项申请,对立项申请的批复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3、实施方案归档内部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年度内连续编号,并注明既定审计项目的直接工作负责人,该方案留档为开口档案,即当该审计项目结束时,所有资料和文件相应按该审计项目归档。4、审计通知

12、书审计项目立项后,审计员按方案规定的时刻进度向审计对象负责人公布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通知书由被审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统一由审计员归档。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执行1、内部审计前期预备 审计员依照内部审计实施方案与有关被审计单位协调,进行前期预备工作,包括资料预备、人员配合以及工作安排等。2、内部审计培训 审计员可依照实际情况,安排对被审单位有关人员就审计配合或资料提供情况予以培训。3、内部审计操作的注意事项由审计员专责对被审部门进行审计,包括财务审计、业务稽核等内容。内部审计操作过程中对机密材料、业务中特定保密程序的接触要求审计员取得审计委员会的授权,取得书面形式的授权书,经审计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向被

13、审单位出示。内审过程的所有资料由审计员专责统一归档,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保留,对所有接触的业务、财务信息要求审计员对内对外严格保密,只能通过审计报告渠道单向汇报给执行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擅自泄漏经营信息的,则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将依照情节的严峻性追究其法律责任。审计员必须严格按审计方案的时刻进度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不得擅自拖延审计时刻,阻碍正常经营活动,由于被审单位配合不利或审计中发觉新的问题需要扩大审计范围,而须延期审计时,需要及时上报执行董事,并报请审计委员会调整原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延期的责任人,须上报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决定中统一作出处理决定。第十八条 专项内部审计1、内部审计托付由执行董事或公司

14、总经理向审计委员会提出专项审计托付,出据内部审计托付书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交审计部执行;内部审计托付书由审计员存档。2、专项内部审计执行专项内部审计须执行方案制定、立项和审计操作的程序,规范与第十六条一致。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报告1、审计报告草稿审计现场调查完成后,审计员将依照现场审计具体情况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并与被审计部门就初步结论进行沟通,被审计部门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员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能够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员能够采纳或维护报告结论。审计员与被审计部门就初步结论沟通后,应依照初步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报告草稿报执行董事。2、审计报

15、告定稿执行董事指定审计委员会专人对审计员提交的审计报告草稿进行重点复核,对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可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交换的范围仅限于澄清事实而非对审计结论的讨论,如未发觉审计报告草稿有不妥之处则要求审计员提交正式内部审计报告,复核人在复核中如发觉事实未清或有其他不妥之处应责成审计员尽快予以落实,或补充工作程序。审计报告的要求为:(1)、事实清晰;(2)、数据确实;(3)、依法有据;(4)、建议恰当。3、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报告通过并签署意见后,内部审计报告报审计委员会,同时抄送总会计师和执行董事;专项审计项目的内部审计报告还须有一份向审计托付方报送。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结果的处理1、内审结果沟通审计委员会应审查审计报告是否符合年度内部审计打算及执行董事的要求,并召开审计工作会议,就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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