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市政、水利工程PPP项目执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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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通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执行协议 目 录概述1第一章 总则2第1条 定义与解释2第2条 合同目的、合同体系及解释原则4第3条 承诺与保证5第二章 项目概况5第4条 建设工程5第5条 运营服务6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作6第6条 前期工作内容6第7条 前期工作经费8第四章 项目建设9第8条 建设标准9第9条 工期10第10条 项目建设管理与工程质量10第11条 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提供的便利条件12第12条 监理13第13条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文物保护14第14条 安全生产责任15第15条 项目建设进度管理15第16条 开工16第17条 工期延误17第18条 暂停施工和复工17第1

2、9条 工程变更管理18第20条 实际投资认定18第21条 工程预结算19第五章 工程验收20第22条 竣工验收标准20第23条 竣工验收21第六章 项目运营服务22第24条 工程保修22第25条 项目运营23第七章 运营期满移交24 第26条 移交的范围24第27条 移交期25第28条 移交程序25第29条 移交质量保证26第八章 可用服务费与支付安排27第30条 合同价格形式27第31条 可用服务费的计算27第32条 建设运营成本的调整29第33条 可用服务费的支付30第九章 运营绩效服务费与支付安排32第34条 运营绩效服务费32第35条 绩效考核指标33第十章 税费37第36条 合作期间

3、的税费安排37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38第37条 争议解决方式38第38条 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38第十二章 其它约定38第39条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38第40条 合同解除39第41条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40第42条 通知41第43条 协议生效及份数42 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通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执行协议甲方:惠州市惠州大堤南堤管理中心乙方:惠州信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合同于二一七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签订于广东省惠州市概述鉴于:1、惠州市惠州大堤南堤管理中心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七局”)和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于2017年03

4、月28日签订了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通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合作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2、甲方系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乙方系中建七局和建信信托联合体为履行、承继主合同义务而设立的项目公司(SPV)。3、乙方作为项目公司,对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通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有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权利义务。甲方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有负责项目准备,监督项目实施,支付项目可用服务费和运营绩效服务费,接受项目设施、资产等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履行主合同,顺利推进项目实施,通过由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包括投融资、建设、运营等工作,向甲方交付合格的公共服务产品。为进一步细化主合同各方主体的权

5、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在不违反主合同的原则和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本协议。本协议系对主合同的承继、延续、细化和补充,需与主合同作为共同的整体进行理解、执行及适用,本协议与主合同约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影响主合同各方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合同关系。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它方式影响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门行使其法定的行政职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本协议项下的有关约定届时被纳入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属于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时,适用该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1条 定义与解释1.1 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指惠州大堤(南

6、堤)堤路贯通工程第一标段项目,包含以下三个单项工程,单项工程是指以下三项工程中某一工程:(1)堤路工程;(2)桥梁工程;(3)治涝工程。本项目各单项工程分项实施、分别计建设期和运营期、分项验收、分别付费。1.2 政府方:指惠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指定或基于职权需参与本项目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1.3 项目实施机构,是指惠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本协议合作项目准备(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合同编制)、采购(组织政府采购、合同谈判)、监管和移交等工作的惠州市惠州大堤南堤管理中心。1.4 中标社会资本,是指通过法定采购程序竞得本协议合作项目的联合体。1.5 项目公司,是指由中标社会资本出资成立的,负责执行本协

7、议,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惠州信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6 施工承包人: 即“施工单位”,是指经“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通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招标确定的中建七局,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工作。1.7 本协议“同期同档次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均指“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当期基准利率”。1.8 投资建设运营:指由乙方在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工作的权利和义务。1.9 建设期:是指本协议生效后自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本协议合作项目的完工并交付使用之日止。1.10 运营期:是指自本协议合作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至本协议合作项目的运营期届满之日止

8、。1.11 开工日期:是指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之日。1.1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13 合作期限:由建设期和运营期组成。1.14 前期工作经费:是指为开展本协议第6条约定前期工作内容而发生的费用。1.15 可用服务费:是指甲方向乙方购买本项目可用性(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产品)所支付的包括项目建设投入资金、建设期财务成本、运营期财务成本和合理利润等。1.16 运营绩效服务费:是指甲方向乙方购买维持本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所支付的费用。1.17 项目移交:本项目运营期结

9、束,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将全部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等全部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1.18 移交日:指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将移交范围内的资产和资料等全部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之日。1.19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施工图纸文件。1.20 本协议中的“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足”不含本数。1.2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在本协议项下,可行使某项权利或履行某项义务的日期均为日历天,如果截止时间遇非工作日,可于该日期后的首个工作日行使该项权利或履行该项义务。1.22 标题为便于阅读而设,权利义务

10、以条款含义为准。第2条 合同目的、合同体系及解释原则2.1 合同目的为了更好地执行主合同,加强对乙方的履约管理,约束政府依法严格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明确甲方和乙方在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生命周期内的权利义务,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实现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保障公共利益,最终实现乙方向甲方交付合格的公共服务产品(即“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通工程第一标段”的市政基础设施及水利设施)。2.2 合同体系鉴于本协议作为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通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合作合同的从合同,本协议的合同体系如下:2.2.1 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通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合作合同;2.2.2 惠州

11、大堤(南堤)堤路贯通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执行协议;2.2.3 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通工程第一标段施工合同、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通工程第一标段委托运营合同;2.2.4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2.2.5 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通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采购文件、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通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投标文件;2.2.6 技术规范(含采购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2.2.7 图纸(含采购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2.2.8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双方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就项目的实施事项另行协商签署其他相

12、关协议文书。上述文件与本协议组成合同体系,共同理解及适用。2.3 解释原则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理解适用时遵循主合同解释优先原则,主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而本协议有约定或作出细化约定的则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第3条 承诺与保证3.1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能力,承诺分别承继履行主合同中惠州市惠州大堤南堤管理中心及联合体的权利及义务。3.2 甲乙双方同意,有关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主合同及本协议中未有约定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第二章 项目概况第4条 建设工程4.1 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通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工程概况为:惠州大堤(南

13、堤)堤路贯通工程第一标段PPP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江南办事处,起点接合生大桥匝道,终点至紫金新村,该段全长5.2Km,桩号范围K0+000K5+200。其中K0+000K0+802.741段道路标准断面为20m,K0+820.741K1+325.172段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21m,K1+325.172K1+814.84段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为22.5m,以上段落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进行设计,设计车速30km/h;K1+814.84K2+050.8段为过渡段;K2+050.8K2+845.8段为桥梁,桥梁宽度为33m;K2+845.8K5+200段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为45.5m,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进行设计

14、,设计车速50km/h。新建一座主线桥及其连通第三东江大桥的两个匝道桥,主线桥位于东江左岸,沿河岸布置,呈南北走向,此处百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7.06m,主线桥下穿广梅汕铁路桥和规划建设的第三东江大桥,并有两匝道桥连通第三东江大桥;加固防洪堤,改造码头旱闸及半径沥站闸。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水库削峰后),堤防等级为级,穿堤建筑物工程等级也与堤防工程一致为级,工程级别为3级,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4级、临时建筑物5级。实施内容包括:道路、桥梁、下穿通道、排水、照明、绿化、交通、电力通信管线、堤防、防洪闸等工程。以上具体内容以本项目经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为准。第5条 运营服务5.1 在乙方完成

15、本协议第4条规定的工程建设并经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运营维护,运营服务内容为:该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为“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贯通工程第一标段”的市政基础设施及水利设施。该项目运营服务内容包括路况巡查、检测、绿化养护、道路保洁和路基路面、桥梁、下穿通道、排水、照明及水利设施等的维护和小修,确保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和各项水利设施等完好和安全运行;不包括电力通信管线、交通设施的运营维护,电力通信管线、交通设施在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后移交给相关部门运营。5.2 运营服务期满,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将其负责运营的全部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等无偿 不同意修改,应按主合同一致,主合同没有无偿二字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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