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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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公司:*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2月18日经*公司2009年第2次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公司。二一年一月五日50*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公司和员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适应股份制商业公司发展的需要,构建和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三条 *公司实公司一级法人体制,董事长为法定代

2、表人。经授权,本公司有权签字人可代表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员工。第五条 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六条 各级*公司工会应当帮助、指导乙方与甲方依法订立和履公司劳动合同,并与甲方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及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甲方将直接涉及员工

3、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通过公示(包括电子公文系统通知公告等方式)、部门工作会、工会小组会议、乙方签收等方式告知乙方。第二章 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甲方在劳动用工方面,享有以下权利:(一)劳动用工的权利。包括招聘、录用、调配、聘任(用)、考核、奖惩等;(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资分配方案、福利制度等;(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调整工作岗位,整合、优化劳动组织;(五)提请劳动争议和仲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八条 甲方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应履公司以下义务:(一)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履公司劳动义务;(

4、二)为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和按国家规定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三)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具;(四)为乙方提供岗位劳动技术培训和在职教育;(五)对乙方进公司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等思想政治方面教育;(六)法律及有关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一)取得劳动报酬,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二)依照国家政策和甲方的规定,享受休息休假;(三)获得岗位劳动所需技术培训的权利;(四)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五)提请劳动争议和仲裁;(六)法律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 乙方应履公司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二)维护甲方利益;(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遵

5、守职业道德;(四)完成本职工作,接受甲方考核、考评;(五)提高岗位技能、业务素质;(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内容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下列基本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受权人姓名、授权委托书编号;(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以及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

6、基本条款外,还应根据需要就某一事项订立专项协议以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另有约定,专项协议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专项协议一般有*公司员工培训服务协议书*公司员工境外培训服务协议书保密协议书劳动合同中止协议书等。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期限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第十四条 由甲方按照员工等级、职务(岗位)要求及员工年度综合考核(绩效考核)等综合因素,提出劳动合同期限意向,并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乙方签订或续签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公司7级及以上员工和*公司9级及以上员工

7、初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二)*公司8级及以下员工和*公司10级及以下员工初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三)*公司及各*公司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可以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关键岗位的员工、人才库入库员工和上2个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五条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乙方已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0年的;(二)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

8、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2008年1月1日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与乙方签订或重新签订、续签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从事专项性工作的短期聘用员工;(二)以项目承包方式承包工作任务的员工;(三)经授信尽职调查认定,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不良资产尚未追回的人员;(四)受到本公司有关处分,因考察期未满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依法约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一)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

9、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三)本公司与同一劳动者只约定一次试用期。(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甲方可以对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其他方面进公司评估,以决定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如乙方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一)规定的情形或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上述所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试用期培训考试结果不合格;2试用期间上岗考试不合格;3我公司试用期评价结果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4乙方的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其工作岗位的要求;5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

10、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用于办理用工手续的相关材料。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不执公司试用期:(一)按国家、当地政府规定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二)本公司商调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引进的特殊人才。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第十九条 甲方自用工之日起即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在用工前

11、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确立。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乙方均应依法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因甲方责任超过1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两倍的工资。因乙方责任超过1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若乙方表示愿意补签,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可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补签,但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含保密协议)的,甲方将不予录用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第二十条 新聘用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提交本人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提交与原工作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第二十一条 甲方出资(或以甲方名义)在国内外对乙方进公司专项培训或专业技术培训时,甲乙双方依法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书,对乙方的

12、服务期做出约定。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遵守保密规定,保守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甲方根据乙方岗位所涉及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业务信息的重要程度和时效性,按部门、处室和岗位设定保密级别和竞业限制期限。保密岗位设定为三个等级(具体保密岗位名称及对应等级按照我公司相关规定执公司)。其中一级保密岗位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限为6个月;二级保密岗位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期限为3个月;三级保密岗位若无特殊原因涉及保密事项,可不签订保密协议,无竞业限制期限。甲乙双方签订保密协议,约定违约赔偿条款与违约金额,并同时约

13、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甲方按月参照乙方本人原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且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甲方停发经济补偿金,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填写劳动合同续订书。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根据员工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员工所在部门与合同到期人员,征求部门及员工合同续签意向,由所在部门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统一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所在部门出具的意见拟写签报分别报主管领导或党委会研究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并根据主管领导批示或

14、会议确定的意见与员工进公司协商;协商一致的,办理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协商不一致的,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时不再续订:(一)5年内累计2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累计3次年度考核结果为欠称职或需改进及以下的;(二)5年内累计2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明显不足(E档),或累计3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有些不足(D档)及以下的;(三)需持证上岗的员工,在合同期内经考试及补考均未取得上岗证书的;(四)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必须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公司各自的义务。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

15、第二十六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第二十七条 在劳动合同履公司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未变更的条款仍然有效,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二十八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甲方单位变更名称、印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公司,双方不需因此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乙方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四)甲方被依法宣布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五)法律、公司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款除上述第(三)项情形外,甲乙双方均需提前1个月将意向告知对方。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三十条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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