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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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 19第三部分 附 录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立业之本,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进展。近年来,国内外连续发生的一系列财务欺诈案件以及与之相联的审计失败、虚假评估事件,使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公信力受到严峻挑战。为提升行业公信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特制定注册会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一、行业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1行业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职业道德建设为核

2、心,充分借鉴国际有益的经验与做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业自律运行机制和有效的行业协会监督与服务机制,切实维护公众利益。2行业诚信建设的目标是: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提高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的独立性,塑造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把行业建设成为社会公众信得过的专业服务行业,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进展提供优质服务。二、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教育,提升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3提高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素养,教育是基础。行业职业道德是所有执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要在全行业着重开展以职业

3、道德为核心内容的诚信教育,始终把职业道德教育放在突出位置,努力提高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所有执业人员应当做到不屈从和迎合任何压力与不合理要求,不以职务之便谋取一己私利。4大力加强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研究制定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能力框架,提出执业人员系统培训目标。完善以中注协、地点协会、事务所为主体的分层次培训体系,充分利用国家会计学院的培训资源,科学组织执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大培训投入,提升教育手段,改进培训方法,注重培训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三、强化行业制度建设,提升行业专业服务的独立性5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

4、评估师行业的灵魂。围绕提高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的独立性,强化行业各项制度建设,规范行业执业行为和秩序。6.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国际审计准则和评估准则的进展趋势,不断完善独立审计准则,加快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建设。完善职业道德准则体系,使其更具可操作性,有效约束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7积极开展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诚信档案的建设工作,建立执业者失信和处罚的记录、披露制度,使诚信执业者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失信者受到市场的惩处。要把诚信档案与行业的监管和资格治理结合起来,将诚信档案记录作为业务考核和资格治理的重要依据。四、研究和完善执业机构的组织形式和内部运行机制,构造行

5、业进展的微观基础8加强对包括合伙制在内的各种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执业机构运作情况的研究,完善执业机构的内部质量操纵制度,防范执业风险。加强对执业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的指导,引导和培育事务所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健全股份治理、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决策、风险基金治理、内部风险操纵、人力资源治理等制度。把事务所建设成机制合理、决策严谨、风险操纵有效和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执业机构,构造行业进展的微观基础。加强对合伙文化、职业保险制度、内部分配制度和合伙人财产登记制度、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法律责任等问题的研究。五、强化行业自律性监管体系,加强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9完善的行业监管制度是有效实施行业业务质量监管,维护行业社会公

6、信力的重要保障。要把监管重心前移,实行事前提醒、事中服务与事后检查相结合的全过程业务质量监操纵度;把涉及经济全局和社会公众利益且具有潜在风险的金融、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审计、评估业务作为行业监管重点,积极推行审计业务报备制度和谈话提醒制度的实施与完善;加强协会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力量,提高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六、加强协会建设,提高协会服务水平10加强协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树立为会员服务意识,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充分发挥协会的服务、监督、治理和协调作用。借鉴国际经验,依照法律规定和行业自律特点,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原则,研究和完善新形势下行业协会自律化运行机制,使协会的决

7、策能够充分体现行业进展要求,维护公众利益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合法权益。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下大力气转变协会的工作作风,丰富协会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品种和品质,提高服务水平,把协会建成运转高效、反应灵敏、服务有力、治理有效、勤政廉洁、纪律严明的行业自律组织,提高协会对行业治理、指导工作的水平。积极研究和探究行业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行业诚信建设,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等方面的榜样带头作用。七、积极营造有利于行业诚信建设的社会氛围11.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对行业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传播力和阻碍力,积极推动行业的诚信建设。以诚信建设为主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基础性宣

8、传工作和行业诚信建设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传达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在一系列执业失败事件后的反思和重塑行业形象的诚意、决心和举措;及时向社会宣传行业诚信建设取得的成效,提高行业的公信力;及时向社会宣传体现时代精神和良好职业道德风尚的典型事例,激励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积极向上,自觉地抵制违反职业道德的不良行为,为行业诚信建设制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八、大力培育行业诚信文化12.培育和进展行业诚信文化是行业持续进展的保障。行业职业道德是行业诚信文化的核心。要继承和发扬一切优秀文化,包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人类社会制造的一切先进文明成果,大力培育有中国特色与民族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相结合的行

9、业诚信文化。培育行业诚信文化,必须加强行业内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宽敞从业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思想道德素养和专业素养建设,让“老实守信”和“独立、客观、公正”成为行业的职业风尚,成为每一位执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九、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13行业诚信建设是一项紧迫而又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在各级协会领导下,有目标、有打算、有步骤、坚持不懈地开展各项工作;各级协会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的原则,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做到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有条不紊;要做扎扎实实的工作,把各项措施

10、落在实处。14.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进展,社会公众和相关组织对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服务质量的要求和企盼将日益提高,行业诚信建设也必定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各级协会和执业机构、执业人员要积极关注和研究新形势下行业诚信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把行业诚信建设不断推向新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爱护社会公众利益,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关心、教育、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素养和执业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会计

11、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以下简称“质量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组织开展的对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常规性检查。第三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事务所质量检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点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区事务所质量检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需要可直接开展事务所质量检查工作。 第二章 检查对象第四条 所有事务所每五年内应当至少同意一次质量检查。第五条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积极配合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开展的质量检查工作。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采纳适当的方式确定年度

12、被检查事务所名单,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事务所可予以特不考虑:(一) 被审计单位变更托付时,可能存在重大审计风险的后任事务所;(二) 股东(合伙人)之间纠纷较大,可能阻碍执业质量的;(三) 采纳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的;(四) 诋毁同行、损害同行利益的;(五) 从事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大型国有企业等审计业务的;(六) 新批准成立,或首次承接上市公司审计等业务的;(七)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它情形。第三章 检查人员第七条质量检查工作应由检查小组实施,检查小组应由许多于两名的检查人员组成。第八条 检查人员应当由职业道德好、专业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担任。第九条

13、担任检查人员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担任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以上的职务;(二)在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5年以上;(三)熟悉会计、审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四)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第十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第十一条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有权查阅、记录、复印事务所的业务报告、工作底稿及内部治理的有关文件、资料,有权向事务所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第十二条检查人员如与被检查事务所及其客户存有利害关系,应当实行回避。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对检查中了解的事务所及其客户的有关情况应当保密,不得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用途,也不得泄露给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 第十

14、四条 检查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得同意被检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宴请、娱乐活动和礼品、礼金。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参加质量检查的时刻可作为同意后续教育的时刻。 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可向检查人员支付适当酬劳,并对有突出贡献的检查人员予以表彰、奖励。第四章检查的内容、方法与程序第十七条质量检查的要紧内容包括:(一) 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情况;(二) 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情况;(三) 事务所内部质量操尽情况;(四) 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均应组织开展事务所质量检查工作。地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将年度质量检查工作打算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15、 第十九条质量检查应当采取到事务所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调阅事务所有关资料进行非现场检查。第二十条检查小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前,被检查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进行自查。 第二十一条 检查小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应当提早10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事务所。 第二十二条 检查小组可通过听取汇报、向有关人员询问、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检查小组应当了解被检查事务所的人员规模、组织结构、业务范围等差不多情况及其内部操纵系统。第二十四条检查小组可通过抽取被检查事务所的业务报告和工作底稿、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检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情况和事务所内部质量操尽情况。 第二十五条 检查小组可通过查阅事务所内部治理的有关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检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情况。 第二十六条检查小组一般应当抽取当年出具的业务报告进行检查,必要时能够追溯到往常年度。 第二十七条检查小组应当将检查中发觉的问题与被检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和讨论。 第二十八条 检查小组应当在完成检查工作后编写质量检查报告,提交注册会计师协会。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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