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20年度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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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2020年度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方案为做好2020年度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6号)精神,制定申报方案如下。一、申报对象(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类: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含邮政储蓄银行);第二类: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外省在湘城商行;第三类:省信用联社、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三湘银行;第四类:省内各村镇银行法人机构。按上述机构分类,2019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分别高于同类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且达到2019年度人民银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中等档(含)以上

2、(村镇银行、省内各农商行须分别达到各市州人民银行分支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中等档及以上),银保监部门“两增两控”监管目标的(村镇银行、省内各农商行须分别达到各市州银保监分局“两增两控”监管目标),均可申请该项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具体名单经与相关部门统计和核实,将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公布。(二)保险公司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三)融资担保公司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满一年,且加入省再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公司。(四)小额贷款公司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且参与2019年度分类监管评级的小额贷款公司。二、

3、申报条件(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按单笔小微企业(含个体经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贷款项目申报。贷款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1.借款小微企业须在湖南省内注册并纳入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且贷款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9年金融机构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346号)规定。2.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贷款本金逾期180天以上(逾期时间以合同到期日起算)。3.合同文本的贷款用途明确为生产经营(未明确经营性的商业房产投资视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4.因借款人违法违规列入不良的,须有法院受理文书或判决、执行书(逾期时间以法院受理文书或判决书、执行书落款日起

4、算)。5.不得用于住房按揭、房地产公司和房地产中介贷款。6.获以往年度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的小微企业(含个体经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贷款项目不得重新申报。(二)保险公司单户贷款金额1000万元以下、保证保险年化费率2.5%以下,上年度贷款保险规模在1亿元以上,不良率在5%以下,保险公司保单承保年度赔款总额超过实收贷款保证保险费100%的部分,可申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三)融资担保公司1.上年度融资担保代偿率在5%以内。2.融资担保业务范围、担保费率等符合政策文件规定。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控措施到位。4.服从监管,按时报送数据,并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四)小额贷款公司1.2019年度分

5、类监管评级在B级以上。2.2019年度贷款余额在5000万元以上。3.利率符合政策监管要求的。三、补偿标准(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单个小微企业贷款本金损失补偿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50%,最高补偿100万元。(二)保险公司省财政按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30%逐笔给予风险补偿,单个小微企业最高补偿100万元。(三)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上年度融资担保代偿率在3%以内的,按约定由省级及以上财政和省再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市县政府分别按照40%(其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20%、省财政承担10%、省再担保公司承担10%)、30%、20%、1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上年度融资担

6、保代偿率在3%-5%以内的,按约定由省级及以上财政和省再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市县政府分别按照20%(其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10%、省财政承担5%、省再担保公司承担5%)、50%、20%、1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四)小额贷款公司省财政按不超过上年度各季度末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困难群体的创业贷款等领域的小额贷款平均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四、申报材料(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1.省级分行(总行或相当省级分行的一级分行)名义的书面申请报告,包括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及不良情况,按类别填报的申报表等。2.省级分行(总行或相当省级分行的一级分行)出具的专项资金申报信

7、用承诺书。3.单笔贷款项目体现符合本通知小微企业划型材料(限小微企业贷款,含贷款审批时小微企业人数、销售收入、资产总额等)。4.单笔贷款项目所涉及个体经商户的营业执照,以及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等证明材料(限个体经商户、小微企业主贷款)。5.单笔贷款项目的贷款授信、贷款合同、借据以及相关放款等证明性材料。6.单笔贷款项目的银行催收材料(进入司法程序的须提供法院受理文书或判决书、执行书)。7.截至申请日,体现单笔贷款项目贷款本金现状的贷款使用以及还款账户流水等材料。8.单笔贷款项目符合普惠小微企业首贷、民营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和无还本续贷、银行自行核销等优先纳入补偿范围情形的特别证明性材料(核

8、销须提供总行、省级或一级分行核准文件及每笔的核销金额;无还本续贷贷款须提供首次贷款合同)。9.其他能证明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二)保险公司(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补偿的金额、基本情况说明、受偿单位的开户行、账号等,并填写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2.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须提交贷款合同、保险单正本、发放贷款的有关记录或凭证、借款人还款的有关记录或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按照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管理的相关规定,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核对已赔付部分台账,并填制贷款损失明细表,经双方核实后盖章。3.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须提交销售合同、保险单正本、保险公司赔付的有关记录或

9、凭证、合同方还款的有关记录或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融资担保公司(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1.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责任分担申请报告。2.担保项目的银行代偿证明相关材料。3.贷款企业相关证明材料。4.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材料。5.法律诉讼、仲裁、调解等相关材料。6.追偿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7.再担保公司的代偿补偿申请书。8.再担保公司对融资担保风险责任分担的相关证明材料。9.融资担保机构代偿债务追偿措施及效果说明材料。(四)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说明、申报补偿的金额等。2.按照金融机构贷款损失管理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损失明细表。3.经

10、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申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请补偿资金报告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4.2018年已申请获得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应的不良贷款催缴清收情况。5.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五、相关要求(一)银行业金融机构1.鉴于该项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量大,且时间紧,证明性材料多,为提高效率,请参与申报的省级分行(总行或相当省级分行的一级分行)报送材料前,按本通知和湘财金201936号的具体要求,对分支机构申报的贷款项目进行初审。2.为便于审核和存档,经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统一按单笔贷款项目装订成册,封皮标注“省级分行(总行或一级分行)名称”和“2020年民营和小微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申请

11、材料”等字样,盖齐缝章,书面报告、申请表、承诺函须盖省级分行(同上)公章。3.不良贷款项目风险补偿申请汇总明细表和已受偿的不良贷款清收情况明细表,请各省级分行(同上)另行提供,加盖公章。4.村镇银行按要求单独报送。相关材料须经所在县市区、市州金融办、财政局初审,再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5.符合条件的农商行由省农信社统一申报。申请材料、不良贷款项目风险补偿申请汇总明细表和已受偿的不良贷款清收情况明细表等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3月31日前分别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指定电子邮箱;纸质版需同时加盖公章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报视同放弃本次申报

12、资格。(二)保险公司为便于审核和存档,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用A4规格纸张装订成册,封皮标注“申报单位名称”和“2020年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字样,纸质版申报材料于3月31日前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指定邮箱。逾期不报的,视同放弃申报资格。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保险处 联系人:陈浩,联系电话:0731-82212930,邮箱:。省财政厅金融处 联系人:曹雪平,联系电话:0731-85165321, 电子邮箱:。(三)融资担保公司1.融资担保公司申报材料由湖南省融资再担保公司统一汇总报送,按公司装订

13、成册,纸质版申报材料于3月31日前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指定邮箱。2.省财政厅拟出台湖南省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具体申报内容、程序和条件按照该文件执行。(四)小额贷款公司1.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根据小额贷款公司2019年度分类监管评级等级情况、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测管理系统数据报送情况和日常接受监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风险补偿资金分配方案。请小额贷款公司务必根据自身情况认真如实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并出具承诺书,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责任。县市区金融办、市州金融办对数据真实情况、公司接受监管情

14、况进行审查核实,并签字盖章。2.小额贷款公司所有申请材料用A4规格纸张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于3月15日前报送至所属县市区金融办、财政局。经县市区金融办、财政局审核后,分别出具初审意见(盖公章),于3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州金融办、财政局。市州金融办、财政局完成核查并出具复审意见(盖公章),纸质版申报材料于3月31日前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指定邮箱。3.小额贷款公司需同时提交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电子版,由市州金融办最终汇总发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附件:1.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函 2.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

15、商业银行申请表 3.股份制银行商业银行、外省在湘城商行申请表 4.省内城商行、农商行、民营银行申请表 5.村镇银行申请表 6.不良贷款项目风险补偿申请汇总明细表 7.已受偿的不良贷款清收情况明细表 8.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 附件3-1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函(示例:省属单位、机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我公司承诺:此次申报2020年度 资金,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说明:承诺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诺,即:县(市、区)所属单位向对应县(市、区)金融办、财政局承诺,市(州)所属单位向对应市(州)金融办、财政局承诺,省属单位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承诺,无需多级承诺。)附件3-22020年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资金申请表(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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