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安全生产的权责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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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点击添加文本 安全生产的权责利东实集团工程技术部 2016年3月 1 目录 法律是如何归责的 安全生产的法律主体 安全生产的法律要求与责任 其它典型安全问题 直接经济损失 间接经济损失 品牌影响 刑事处罚 赔偿 善后 财产损失 事故罚款 停产损失 订单流失 人才流失 市场影响 3 安全生产的责权利 法律是如何归责的 安全生产的法律主体 搞懂安全生产的 权责利三角 安全生产的法律要求与法律责任 其它典型安全问题 4 一 法律是如何归责的 灋 法 说文解字 灋 刑也 平之如水 从水 廌 所以触不直者去之 廌 獬豸xiezhi 古代传说中的裁决纠纷的神兽 法

2、的起源 5 一 法律是如何归责的 法的定义 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它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从而确认 发展和保护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6 一 法律是如何归责的 2 没有 不知者不罪 法的特性 1 法律不讲自愿 2 大陆法系 以成文法为司法依据 1 一经立法 任何人无权超越 1 立法可以倾斜 司法必须公正 7 一 法律是如何归责的 1 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2 新法优先于旧法 3 特殊法优先于一般法 法的效力优先原则 8 一 法律是如何归责的 被违法行为侵害了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违法主体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有的心态 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

3、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成事实 实施违法行为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违法行为的四要素 9 一 法律是如何归责的 违法行为与违法责任的分类 行政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责任 民事违法责任 刑事违法责任 责令整改 责令停止建设 吊销相关证照 罚款 行政拘留 关闭 如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主要是财产责任 补偿受害人损失 拘役 有期徒刑 触犯刑法 有24种安全生产相关的罪名 安全生产的作为与不作为造成受害者损失 10 一 法律是如何归责的 归责原则 11 安全生产的责权利 法律是如何归责的 安全生产的法律主体 搞懂安全生产的 权责利三角 安全生产的法律要求与法律

4、责任 其它典型安全问题 12 二 安全生产的法律主体 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领导负责 13 二 安全生产的法律主体 权 责 利 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基层管理人员 一线岗位人员 安全生产 权责利三角 14 二 安全生产的法律主体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一岗双责 党政同责 三个必须 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的必须管安全 管行业的必须管安全 权责利三角 的引申 15 安全生产的责权利 法律是如何归责的 安全生产的法律主体 搞懂安全生产的 权责利三角 安全生产的法律要求与法律责任 其它典型安全问题 16 二 安全生产的法律主体 注 此处不谈政府 第

5、三方中介责任 安全生产的企业法律主体 17 三 安全生产的法律要求与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条件 应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生产经营单位 不得生产 不具备 安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 安全准入要求 18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条安全投入不足的 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 投资人 1 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2 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 10万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须资金 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 个人经营 构成犯罪 未构成犯罪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主体

6、违法行为 违法后果 19 三 安全生产的法律要求与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20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要件 受害者的生命 健康 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 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 投资人以及其它对生产安全条件负有管理 维护职责的人员 实施了使得劳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或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整改措施的违法行为 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

7、它严重后果 明知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而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过失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21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立案标准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般 情节恶劣 22 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 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 23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七项职责 24 新安法第九十一条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的 主要负责人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撤职处分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 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 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处2万 10万以下的罚款 责令责令停业整顿 构成犯罪 未构成犯罪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未

8、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主体 违法行为 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 25 新安法第九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的 责任主体 违法行为 违法后果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 责令限期改正 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追究刑事责任 26 三 安全生产的法律要求与法律责任 在生产 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重大事故责任罪 27 重大责任事故罪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要

9、件 受害者的生命 健康 实施了不服从管理 违反规则制度的违法行为 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它严重后果 表现为过失 即行为人本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将导致危害后果 但由于疏忽大意或侥幸心理以致发生事故 28 重大责任事故罪 立案标准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般 情节恶劣 29 三 安全生产的法律要求与法律责任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30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要件 受害者的生命

10、健康 对生产 作业负有组织 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 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 投资人等人员 实施了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违法行为 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它严重后果 表现为过失 即行为人本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将导致危害后果 但由于存在侥幸心理以致发生事故 31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立案标准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般 情节恶劣 32 三 安全生产的法律要求与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刑法

11、 第一百三十七条 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 33 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要件 受害者的生命 健康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的直接责任人员 包含单位负责人 管理人员 设计人员 作业人员 监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违法行为 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表现为出于各种考虑而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过失 34 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 立案标准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般 情节恶劣 35 危险作业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 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

12、险作业 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6 新安法第九十六条 1 生产 经营 运输 储存 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 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 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2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 或者未进行评估 监控 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3 进行爆破 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 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4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 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

13、罪 未构成犯罪 生产经营单位 责任主体 违法行为 违法责任 37 交叉作业 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 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 1 38 新安法第一百零一条交叉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甲 1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经营活动 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责任主体 违法行为 违法后果 逾期未改正 可以处1万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5万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乙 生

14、产经营单位 个人 企业 39 承包 租 商管理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 场所 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 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或者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 管理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安全问题的 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1 2 3 40 新安法第一百条承包商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 将生产经营项目 场所 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责任主体 违法行为

15、违法后果 追究刑事责任 导致发生事故给他人造成伤害的 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至2万以下的罚款 企业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单处或并处10万 20万以下的罚款 并处违法所得2 5倍的罚款 41 新安法第一百条承包商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 未与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或者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 管理的 责任主体 违法行为 违法后果 逾期未改正 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5万以下的罚款 企业 42 安全

16、生产法 其它基本要求 43 安全生产的责权利 法律是如何归责的 安全生产的法律主体 搞懂安全生产的 权责利三角 安全生产的法律要求与法律责任 其它典型安全问题 44 四 其它典型安全问题 迎宾馆 东鸿物业 东世宏另外具有以下典型安全问题 45 四 其它典型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事故 民事赔偿 刑事责任 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生产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注 不论是否造成中毒 行政处罚 46 四 其它典型安全问题 消防责任事故 消防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案例 惠东义乌 2 05 重大火灾事故 2015年2月5日13时43分许 惠州市惠东县颐东义乌小商品批发城四楼发生一起儿童放火引起的火灾事故 造成17人死亡 2名群众 4名消防队员受伤 过火面积约3800平方米 直接经济损失1173万元 47 四 其它典型安全问题 事故处理 1 罗某某 男 9岁 已将其少年收容教养事项呈报省公安厅审批 因不满14周岁 依法不予刑事处罚 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2 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 1 杨某恒 男 惠东县颐东义乌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法人代表 2 刘某文 男 惠东县金轩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法人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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