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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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透明政府的必要条件之一,公开的信息内容包括政府组织,政府决策和政府管理。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表明 还存在一些问题,如 领导不重视、公开内容狭窄、缺乏统一性和 协调性等,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科学化的建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具有重大的意义。关键词 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 阳光政府 策略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拥有者和控制着,信息时代信息已是最重要的资源。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于 2007 年 1 月 17 日在国务院第 165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于 200

2、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条例的制定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构建阳光政府是有重大的意义的。努力完善相关的配套设施,有效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为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而不断努力。一 政府信息的内涵(一)信息与政府信息的区别我国对信息的定义非常的丰富,一般从两个角度对其界定,一种是从理论的角度,抽象的定义信息,认为信息是客观世界上各种事物的变化和特征的最新反映,是客观事物之间的联系的表征,也是客观事物变化和特征的实质内容。总之,信息是客观事物的反映或再现。另一种是从实用的角度具体的定义信息,把信息作为消息,

3、数据、情报、资料、知识等的同义词,或作为它们的统称。较为通用的信息概念,是指能反映事物存在和运动差异的,反映客观事物特征的,是发生源发生的,经过加工和传递,可以被接收者接受、理解和利用的消息、信号及各种内容的情况或知识的总和。而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所掌握和拥有的信息,具体说来,政府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组织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信息。它涉及立法, 、行政管理等各领域,覆盖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个方面,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社会生活与经济活动在当今信息社会里有非常广泛的影响。(二)政府信息的特征政府信息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特征外,

4、还具有它独特的特征。1.行政性在信息社会中,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在有关的公共管理的信息系统中,它是最重要的信源、信道和信宿。作为信源,政府是信息的发出者;作为信道,政府是信息的传播者;作为信宿,政府是信息的接受者。这些过程都与政府的行政行为信息息相关,这些信息都是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所获得的信息,这些信息都与行政管理实务紧密相关,因此行政性是政府信息的本质特性。2.可靠性政府信息的可靠性是指政府的信息是真实、准确、适当、及时、可信的。首先,政府信息必须是现实的信息,而不是未来的信息,因为未来的信息是不确定的;其次,政府信息必须是真实的、客观的,而不是虚假的和杜撰的,否则这样的信息会误导公

5、众,甚至会造成社会的动荡。再次,政府信息必须具有一定的新颖性,超过时效的信息会误导公众做出错误的决策;最后,政府信息必须具有相关性,与公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与政府机关的职权与职责及公共利益紧密相连,这样的政府信息才有参考性和指导性。3.合法性政府信息的合法性是指政府的信息来源,内容,形式以及获得政府信息的方式和程序必须是正当的,非经正当的程序得来的信息,不得记录在案,不得出示,不得公开。政府信息大多是在行政权的行使过程中,依职权获得的信息,只有职权合法的行使,其获得的信息才具有记录和运用的正当性,这是基本的法律和价值判断的标准。政府信息的合法性特征决定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政,不仅遵循行政实体法的内

6、容,而且必须遵守行政程序,即必须按正当程序进行一切行政活动,其所获得的信息才具有合法性。4.资源性政府信息是一种资源,社会公众掌握充足的政府信息,相当于掌握了一种可供利用的资源,可以为自己的社会活动,经济活动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如果缺乏充足的政府信息,社会公众的社会活动,经济活动会缺乏判断依据。二 政府信息公开(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的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各级政府行政机关通过公众便于接受的方式和途经公开其政务运作过程,公开有利于公众实现其

7、权利的信息资源,允许用户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所控制的信息。(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客体及对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两方面,权利主体指有权获得政府信息的人,义务主体则是负担信息公开义务的人。从主体、客体、对象关系视角而言,这里的义务主体即为公开的主体,权利主体即为公开的对象,信息即为公开的客体。(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当向公民依法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对于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应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

8、况的。4.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政务的公开透明,既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也是公民社会的政治道义。公开信息,实现公众对政府的监督,是建设廉洁、高效、法治政府的必有之路。公民和政府是现代法治社会中两个最基本的法律主体,公民参与是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力量。政府信息公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1.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我国目前有 80%的信息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包含着中众多行政管理信息、市场信息、服务信息、宏观决策信息等,公开以上信息,对于企业和个人考察社会和分析市场,进而科学的安排生产、生活,合理的配置资源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指

9、导作用。2.实现公民知情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知情权,又称了解权或知悉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的行政行为、管理活动、工作程序进行了解和获取有关信息的权利。知情权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公民对政府信息具有知情权,信息公开是政府应尽的义务。3.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权力腐败。政府信息公开不仅包括政府机关持有的信息公开,还包括政府行政行为的依据、内容、结果的公开,把政府行为置于公众监督下,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从权力运行过程看,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破除权力运行的隐蔽性,为治理腐败提供预防机制;从权力制约方面看,政府信息

10、公开有利于激励公民参与权力监督,为治理腐败提供监控机制;从权力主题方面看,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促使政府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为治理腐败提供激励机制。4.促进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决策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政府管理方式已逐渐由过去单纯的政治统治,转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民参与政府管理和决策的程度日益提高,政府不再依赖单纯的行政命令,更多的是政府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这也是当今行政的重要趋势。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未公民与政府之间提供双向信息沟通与交流的平台,促进公民对政府行政的参与,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赖,是国家管理走上民主,科学化的决策之路。5.有效的应对危机事件,挽救政府形象。在危机处理中,几时准确的信

11、息公开对危机的进程和最后结果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公开化的应急方式有效的避免了危机的扩散,还能有效的挽救危机带给政府的公信力下降。危机的发生往往是政府平时治理不力的结果,政府公信力必然受到负面的影响,但应对危机的方式则更加关涉民众心中对政府的最终评价,政府敢于公开危机信息,主动借助媒介,及时、真是地公开事实,让媒体在传播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不仅有利于危机事件的解决,而且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有力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三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一)发展现状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在过去几十年发展速度缓慢,但是近年来发展速度之迅猛也是前所未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是一场观念的革命,它首先在

12、发达、观念较先进的城市出现,然后这一革命迅速蔓延。2003 年元旦,广州市政府率先实施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汕头市政府于 2003 年 4 月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规定 ;2003 年 12 月深圳市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正式施行;上海市为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借鉴了广州等地的成功经验于 2004 年 1 月由市政府法制办直接起草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深圳市于 2004 年 2 月公布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 ;成都于 2004 年 5 月 1 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随后,其它各省市纷纷出台了类似规章,为当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增强行政透明度提供了依据。已出台政府信息公开配套法规的省份各省

13、市制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它们的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为最终制定施行全国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运而生,已经于 2008 年 5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二)存在问题1. 各级政府和领导重视程度不高。 从总体上看,我国只是基本上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多数部门信息公开仍停留在浅表层面。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期内就取得重大突破。在很多官员的眼中,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更是权力的象征,对这一公共资源的分配则往往变现为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 “公开越多,做事就会越难”。这种想法不利于服务型政府职能的转变,也

14、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2. 信息公开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 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部门以及统一的规划和部署,法制和其他相关机制明显滞后地区、部门和单位在信息公开方面大多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相互之间缺少统一性和协调性,公开的形式、公开的范围存在较大的差别。甚至由于部门之间相互封闭,造成信息割据的现象,阻碍了信息资源的互通与共享。3. 信息公开的内容狭窄,沟通渠道不畅。 当前政府公开的信息多是大家知道的及价值小的信息,而公众和企业关心的信息却很少。现行制度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定非常不完善,突出一点就是保密的范围过于宽泛 ,许多应该公开的信息由于贴上保密的标签也会成为政府不公开的理由。另一方面,政

15、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单一,主动公开方式占主导地位,沟通渠道不畅。4. 行政机关过于集权,监管部门的监督作用比较薄弱。 政府的信息由各个相关的行政部门负责公开,他们拥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的权力,所以有些部门只公开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同时 ,现行的是由政府单方面垄断的新闻管制体制,行政机关掌握着新闻舆论的话语权 ,部分行政机关对新闻媒体有关政府信息的传播以及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评论还存在非法干预现象,客观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五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 ,它需要社会各界从思想、法律、实践、宣传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

16、施。(1)从思想层面,要提高领导干部的“阳光意识” ,打造阳光政府。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操做性不强,信息公开的有效保障不够,信息公开程度还远远不够,主要是人在作用。为此,我们必须转变政府领导的思想观念,要让他们主动认识到信息公开是促进政治民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有利途径。(2)从法律层面进行信息公开立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毕竟只是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在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上存在巨大的局限,只能约束各级政府,对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及党的工作机关则无力约束。而现实中的诸多问题,并不能在行政法规的层面得到完全解决。因此,从长远来说,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必须由人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 ,形成较为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体系。打造统一入口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3)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开通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世界各国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列举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一种是采用概括式加排除式的规定。首先概括规定行政主体的信息应该予以公开,然后再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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