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生物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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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宝兴业医药生物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治理人:华宝兴业基金治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一月109 / 109目 录一、前言3二、释义4三、基金的差不多情况7四、基金份额的发售8五、基金备案9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0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7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3九、基金治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1十、基金的托管33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33十二、基金的投资34十三、基金的财产42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43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8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0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51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52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

2、基金财产的清算56二十、违约责任59二十一、争议的处理60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60二十三、其他事项61一、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爱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治理方法(以下简称“运作方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治理方法(以下简称“销售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治理方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老实信用、充分爱护投资人合

3、法权益。(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差不多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治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同意。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三)华宝兴业医药生物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治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4、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推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治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老实信用、慎重勤勉的原则治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四)基金治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二、释义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宝兴业医药生物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治理人:指

5、华宝兴业基金治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宝兴业医药生物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治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宝兴业医药生物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讲明书:指华宝兴业医药生物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讲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宝兴业医药生物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地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6、议、通知等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销售方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治理方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方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治理方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运作方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治理方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

7、14.银行业监督治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依照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治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6.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能够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能够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

8、规规定能够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同意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讲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治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23.直销机构:指华宝兴业基金治理有限公司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方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治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9、务的机构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26.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指直销机构的直销E网金及代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治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宝兴业基金治理有限公司或同意华宝兴业基金治理有限公司托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治理人所治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30.基金

10、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治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讲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治理人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3.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讲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34.

1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刻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9.交易时刻:指开放日基金同意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刻段40.业务规则:指华宝兴业基金治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治理人所治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治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

12、人依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讲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治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治理人治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治理人治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6.定期定额投资打算: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13、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48.元:指人民币元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基金

14、单位份额的价值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幸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治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难、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惧突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三、基金的差不多情况(一)基金的名称华宝兴业医药生物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二)

15、基金的类不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把握医药生物相关行业的投资机会,力争在长期内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猎取超额回报。(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基金募集份额总额许多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许多于2亿元。(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情况由基金治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讲明书中列示。(七)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刻、发售方式、发售对象1.发售时刻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刻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发售方式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和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早发售基金份额。3.发售对象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同意购买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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