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展传染病责任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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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扩展传染病责任具体约定一、保障情形说明保单终止日期在2020年2月10日零时至2020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期间的企业无需申报即自动扩展本项责任,新保及脱保后重新投保的企业在保单上约定扩展本项责任。二、保险责任(一)扩展附加传染病救助条款。(二)保险责任1在本项责任涉及的保险期间及保单约定的承保区域内,对于企业新增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CP)的员工,保险人按照死亡情形赔付一次性死亡赔偿金10万元/人;伤残情形下伤残赔偿金最高10万元/人(伤残等级给付比例:一到十级伤残的赔付比例分别为100%、90%、80%、70%、60%、50%、40%、30%、20%、10%);住院津贴30元/人

2、/天。2本项责任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包含在保单累计赔偿限额内。3在原有保单基础上免费扩展。(三)特别约定1附加险住院津贴30元/人/天,免赔天数为0天。2保单理赔时需提供由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CP)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出具的相关病历证明。3扩展保障有5天等待期。本项责任生效之前已由医院确认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CP)的情形,不属于本次扩展责任范围。于2020年2月9日24时之前已投保海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的企业统一扩展本保障责任险,等待期从2020年2月10日0时起算。4本项责任保障对象为已投保海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的企业员工,且年龄范围不超过65岁。5保险期间:本项责任保险起期为2020年2月10日零时,保险止期为海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主险保单的保险止期或2020年5月9日二十四时,两者以先者为准。本项责任保险期限届满后,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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