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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治理内操纵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为部治理,规范企业各项经济行为,爱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范各种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各级各类单位、全资和控股(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各类公司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内部操纵的差不多要求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各类业务的决策、审批、实施、反馈、处理和监督程序;明确划分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严密的授权与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实施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
2、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因违反内部操纵制度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章 投资治理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系指企业将其依法占有的财产投放到特定对象,以期在以后获得一定收益的经济行为。包括企业为维持或扩大自身的生产经营规模所进行的对内投资和企业为获得 更多的收益或操纵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进行的对外投资。 对内投资包括购买、新建、改建和扩建固定资产,购买无形资产等其他长期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包括以独资、入股、联营等方式兴办企业,兼并其他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股票,以及其他股权性质的投资。债权投资包括购买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第六条
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分公司、办事处、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等)不能进行股权投资,需要进行股权投资时,必须取得法人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决策。所有单位的对内对外投资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制度。决策之前,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要有书面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重大投资项目,还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投资项目的概况、实施方案、进展前景预测、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可能的现金流量(流入、流出量和净流量)、经济效益评价(必须计算投资酬劳率)、风险评估等。 投资酬劳率达不到企业确定标准或风险较
4、大的,一般不能投资。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国债和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能够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总会计师审批。其他各种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当提交本单位,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或代行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职权的领导,下同)审核。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被选方案并签署意见,报单位负责人(公司制企业报总经理)审批。对内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除国债和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投资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以及尽管不够上述标准但风险较大的投资,必须通过一定的会议集体决策。公司制企业投资决策的会议及权限由公司章程规定,其他单位的投资决策会议为总经理(包括局长、
5、处长等,下同)办公会或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各单位能够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专门负责投资决策。 证券投资应当通过一定的会议确定投资的范围和原则,证券投资的日常操作,必须按照确定的范围和原则进行。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明确规定所属单位的投资权限。 下列投资项目应当报总公司审批: (一)各工程局(包括相当于工程局的集团公司,下同)股权投资在1,000万元(含,下同)以上的项目。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直属单位股权投资占净资产2以上的项目和对内投资占净资产10以上的项目。 (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直属单位(包括总公司派出的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对内对外投资的所有项目。 (四)
6、兼并其他企业。 审批单位对所属单位的报批事项应当及时审批。短期投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批复,长期投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三十日内批复。 第十条 严禁用企业和单位的资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投资,严禁外单位和个人“挂靠”本企业或本单位。 第十一条 投资决策时必须明确实施投资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投资方案组织实施,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实施中如出现原投资方案未预见到的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投资的日常治理制度。股权投资应接投资项目建立档案,并每年向负责投资决策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会议、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等)
7、汇报一次。 第十三条 各种有价证券应当比照现金和支票妥善治理,确保其安全。购买有价证券时应当尽量选择记名和能够挂失的种类。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投资项目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奖优罚劣。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和权限、越权办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从重处罚。第三章 预算治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都要实行全面预算治理,把一切经济活动都纳入预算之中。编制完整预算的单位应与实行会计核算(含内部核算)的单位相一致。 第十六条 各单位都必须编制年度预算,其预算期应与会计年度一致。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单位的业务需要编制中长期预算、季度预算和月度预算。 第十七条 年度预算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销售预算(或工程价款
8、结算预算):应当列明所销售产品(或商品)、劳务的类不、数量和销售收入,工程项目名称(类不)、要紧工作量和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货款和工程款的收回时刻及数额。 (二)生产预算:应当列明所生产产品的种类和数量。 (三)成本预算:包括总成本预算和分成本核算对象(产品品种、工程项目等)的成本预算,应当列明每个成本项目的数额。各单位还应当依照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编制直接材料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制造费用预算、机械使用费预算、其他直接预算和间接费用预算。 (四)治理费用预算:应当按照治理费用的核算项目分不编制,列明每项费用的计算依据(开支项目、数量、费用标准或单价,下同)和金额。 (五)销售费用预算:应当按照销
9、售费用的核算项目分不编制,列明每项费用的计算依据和金额。 (六)财务费用预算:应当按照财务费用的核算项目分不编制,列明每项费用的计算依据和金额。 (七)固定资产预算:应当分不固定资产的类不列明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和折旧数额。购建固定资产应列明其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款项的支付时刻。 (八)专项工程预算:应当按工程项目列明事实上施单位、总投资额及其构成、开竣工和交付使用时刻以及款项支付时刻。 (九)长期投资预算:应当按其类不和项目列明长期投资的增加、减少和收益、损失数额。 (十)其他长期资产预算:包括临时设施、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其他长期资产的预算,应当按其类不列明其增加、减少和摊销数额。购建
10、上述长期资产应列明其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款项的支付时刻。 (十一)现金预算:包括现金(合现金等价物。下同)的收入、支出、多余或不足、资金的筹集与运用,应当编制可能现金流量表。 (十二)可能损益表:按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损益表(利润表)的内容编制。 (十三)可能资产负债表:按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的内容编制。 各单位能够依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增加预算的内容,本单位业务中没有上述某种预算内容或业务量专门少的,能够不编制该种预算,但必须编制现金预算、可能损益表和可能资产负债表。 中长期预算、季度预算和月度预算的内容由各单位依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预算编制的一般程序是: (一)有关业务
11、部门依照单位的长期规划或总体目标提出预算初稿。 (二)财务部门对各业务部门提出的预算初稿进行汇总、综合平衡,提出讨论稿。 (三)将讨论稿提交办公会、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等一定的会议研究、审查。 (四)依照会议决议对预算进行修改。 (五)如有必要可再次召开会议研究。 (六)下达执行。 第十九条 各种预算的初稿分不由下列各业务部门编制: (一)销售预算(工程价款结算预算):由销售或打算、经营部门编制。 (二)生产预算:由生产部门编制。 (三)成本预算:由生产、打算和财务部门编制。 (四)治理费用预算:由各业务部门分不编制。 (五)销售费用预算:由销售部门编制。 (六)固定资产预算:由固定资产的治理部
12、门分不编制。 (七)专项工程预算:由打算、基建或其他主管专项工程的部门编制。 (八)长期投资预算:由长期投资的主管部门或财务部门编制。 (九)其他长期资产预算:由资产的治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十)财务费用预算、现金预算、可能损益表、可能资产负债表:由财务部门编制。 第二十条 预算的编制必须从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和单位经济效益的总目标动身,坚持积极可靠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要对其提出的预算负责。 第二十一条 编制各种费用开支预算时,应当精打细算。费用开支预算应当对实际开支时是否还需审批以及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十二条 预算下达后,各单位各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
13、对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能够设置预算委员会。预算委员会的要紧职责是: ()审议并确定预算目标和预算编制原则、编制方法。 (二)布置预算编制工作。 (三)审议业务部门提出的预算稿,审定下达预算。 (四)听取有关部门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分析。 (五)研究决定其他与预算有关的事项。第四章 采购治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包括购买原料、要紧材料、燃料、结构件、半成品、辅助材料、零部件、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设备、配件、办公用品、劳动爱护用品、商品及其他物资。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建立
14、健全采购治理的各项制度,防止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的物资采购应当实行打算治理。负责物资采购的部门应当依照本单位施工、生产等方面的需要,定期编制物资采购打算,报分管领导审查。 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打算编制的要紧依据是: (一)工程项目投标书中编列的材料用量。 (二)工程设计文件提供的材料用量。 (三)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有关材料消耗定额。铁路工程采纳铁路差不多建设工程材料消耗定额,其他工程采纳相关的材料消耗定额(无相关定额时,可采纳铁路差不多建设工程材料消耗定额)。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决策程序,依照采购物资类不和金额大小,实行分级分权治理,明
15、确各级治理者。各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的要紧原材料和大额物资采购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一定的会议集体决策。决策的内容包括采购物资的型号、规格、质量标准、采购方式、数量、批次、价格、供货商、供货方式、付款条件以及负责采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其他与采购有关的要紧事项。 以上所称“大额”的标准为: (一),总公司机关10万元(含,下同)以上。 (二)总公司机关直属单位,总公司所属分公司、办事处、指挥部、经理部、总公司党校、卫校、总医院、疗养院5万元以上。 (三)各工程局(集团公司)、工厂局、物资局、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中铁工程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处、战备舟桥处可依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标准。 (四)其他总公司直属企业5万元以上。 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