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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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第一部分总则一、目的为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控制我县可能出现的突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救治sars患者和疑似病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信阳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修订)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区域内涉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三、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sars防治工作经验,

2、坚持sars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sars防治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属地负责、分级控制、依靠科技、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原则。第二部分组织管理四、组织领导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我县范围内的非典防治工作。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防治工作、市场监管、后勤保障、宣传工作、农村工作、社会治安、教育工作、

3、外事旅游等八个部门工作组,分别由政府办、卫生、宣传、农业、公安、教育、物价、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制定非典防治实施方案,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实际需要,分别承担执行、协调、支持等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典防治工作。(一)县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我县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其职责为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专业组工作,搜集、综合、反馈、报告信息,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对全县非典防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二)

4、县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组及其职责1、防治工作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我县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实施方案,并组建sars预防控制、临床救治应急预备队。组织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施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建立紧急疫情控制物资储备库,开展病人的转诊和隔离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卫生监督检查,进行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宣传。2、社会治安工作组。由县公安局负责,铁路、交通配合。负责突发疫情的紧急处置,主要任务是在沿途截留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乘坐的交通工具,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留验观察,对交通工具实施必要的消毒等,必要时,设置卫生检疫检查站。3、市场监管工作组。由县

5、物价局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配合。由各级工商、物价部门负责市场监督,控制医药用品的价格,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4、后勤保障工作组。由县政府办负责,财政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局、电业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总公司配合。负责保证药品、医疗器械、卫生用品的足量、保质供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的需要外调医疗卫生用品货源,同时做好“非典”防治期间应急处理所需物资组织调配,紧急状态下负责车辆调集、水电供应等工作。5、宣传工作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卫生部门提供非典防治需要宣传的资料。负责宣传党委、政府对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视、防治知识、区域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举措、重大活动,并根据防治

6、工作的进展确定不同阶段的宣传重点。6、农村工作组。由县农业局负责。主要职责是:协助做好农村疾病控制工作,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疾病控制方面的作用。合理安排农业生产,指导、督促基层组织做好民工有序流动及外出务工人员的监控与管理工作。7、教育工作组。由县教体局负责。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管理和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抓好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在疫情发生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8、外事旅游工作组。由县旅游局负责,检验检疫、外贸等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加强对旅游人员的管理,对来自疫区的旅游人员进行严密观察,对sars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及

7、时采取隔离措施。五、卫生行政部门及各专业机构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县卫生局成立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本系统的疾病控制、sars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疫情分析、报告和管理工作;落实防治技术规范;并组织开展sars防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工作;做好防病必需的技术和物资储备等。(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督促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疫情监测和医院感染的预防工作,及时上报疫情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样品采集工作,及时报告病例动态情况;承担疫情现场处置工作;确定密切接触者,督导街道、乡镇落实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指导社区、乡村、学校、托幼机构、车站和厂矿企业等积极开展“非

8、典”防范和市民健康教育工作。(三)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重点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的消毒、隔离、传染病报告和院内感染防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县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承担我县符合医学观察标准病人的隔离留观;负责向市级定点医院转运确诊和疑似病人;市定点医院收治能力饱和后,承担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人的收治工作;开展本单位医务人员业务和技能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院感染管理、sars诊疗护理等工作;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工作。2、县城区发热门诊(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负责发热病人的筛查;负责我县符合医学观察标准病人的接转和隔离留观;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

9、院感染管理、sars诊疗护理等工作;开展本单位医务人员业务和技能培训。3、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负责发热病人的筛查;发现符合医学观察标准病人和可疑病人时,负责通知县卫生局安排县级定点医院派专用救护车接转病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院感染管理、sars诊疗护理等工作;开展本单位医务人员业务和技能培训。4、不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排查就诊病人,正确引导发热病人到就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医院感染管理等工作,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和调遣,完成指令性防治任务。5、乡镇卫生院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病人出院后的随访工作,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防护,开展居

10、民、群众健康教育。6、院前急救机构120急救中心准备专用救护车和急救人员;做好全县各发热门诊发现的可疑病人转运工作,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和车辆消毒。六、队伍建设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职责和任务,建立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协调高效的防控队伍。县卫生局负责组织预防控制、医学观察标准病例诊断专家组,现场流调处置队和医疗救治预备队。县人民医院、县防疫站及各级医疗机构应组建相应的队伍,负责本辖区本单位sars防治、人员培训及疫情的现场处置工作。七、后勤保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sars防控物资储备库。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消杀、医疗救治设备、药品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储备,并加强管理,适时更、

11、补充。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乡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物资供应。交通部门保证及时、优先运送。县、乡两级财政部门要把防治sars专项经费(疫情应急控制、预防、监测和专项物资储备)列入年度预算,保证每年的物质储备和资金储备。第三部分疫情处置八、疫情分级根据全市和我县有无发生sars病例或疑似病例,将我县sars疫情状态分为常态和疫情状态。按照疫情的发生程度、涉及范围及流行态势,将疫情状态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三级。发生不同级别的疫情,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一般事件:指本县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重大事件:指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涉及2个以上乡镇

12、。特大事件: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县卫生局组织专家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进行初步评估,并上报市卫生局,判定疫情等级,根据疫情控制情况调整应对措施。九、疫情应对机制(一)常态在全国无发病例20天后,由县非典防治领导小组批准进入常态。在常态下做好如下工作:1、保持防治队伍建制县级疾病控制和医疗机构,必须保持一支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的基本力量。包括从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和临床治疗等专业技术人员。2、医疗救治(1)各级各类医院均应设立体温测量站和预检分诊点,对每位就诊病人及其陪同人员测量体温,甄别发热病人和非发热病人,并对发热病人进行初诊。

13、(2)县级定点医院做好传染病科学防治知识宣传;定期开展传染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演练;做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根据具体传染病种类做好医务人员防护。(3)县城区发热门诊负责发热病人的筛查,接诊转运县域内符合医学观察标准的病人并进行隔离观察,参照卫生部一级防护原则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对发热门诊医务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4)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负责发热病人的筛查,发现符合医学观察标准病人和可疑病人时,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安排县级定点医院派专用救护车接转病人,参照卫生部一级防护原则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对发热门诊医务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5)不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设置体温测量站和相对隔离的

14、预检分诊点,排查就诊病人;正确引导发热病人到就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对医务人员进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收治发热病人。接诊病人中发现有发热的病人,要按要求正确指导其到就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6)医疗急救中心做好急救准备,服从县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指挥,及时出诊;配备专用救护车接转发热病人,参照卫生部一级防护原则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并做好车辆消毒工作。3、预防控制(1)疫情监测与报告监测网络由县防疫站与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组、县定点医院及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县防疫站负责sars疫情的监测与预警工作,并保证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

15、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疫情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汇总、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在危险性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及时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发现sars病例或疑似病例时,严格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执行,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防疫站报告,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县防疫站2小时内上报市防疫站和县卫生局,同时将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公路、铁路等部门对本系统发现的sars可疑症状病人时,应立即送县医院发热门诊,并按规定上报疫情信息。(2)常态防控全县各级政府和单位严格按照县非典防治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卫生部20XX20XX年度全国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常态防控措施。各级政府建立与各单位之间的防治工作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各医疗卫生机构将发热排查机制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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