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三一轮复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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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三信守合同与违约 信守合同与违约 走近合同 合同的含义 合同的形式 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 订立合同有学问 订立合同的过程 要约与承诺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言而有信守合同 合同的内容 履行合同的核心 履行合同的原则 违约与违约责任 违约及其类型 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合同关系中 享有合同权利的人成为债权人 负有合同义务的人成为债务人 1 关于合同的概念解析 平等主体 债权人和债务人 合同的相对性 意思表示 将自己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在意志 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他对法律行为的成立和

2、效力具有决定性意义 只有真实的意思表示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 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 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 考点一 合同的含义 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意思表示一致 设立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一旦成立 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婚姻 收养 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 不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专题三使用的案例 保管合同 承揽合同 买卖合同 旅游合同 借贷合同 买卖合同 借贷合同 保险合同 租赁合同 合同法规定 合同不仅限于书面形式 还包括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考点二 合同的形式

3、书面形式 包括以合同书 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 电传 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订立书面合同的作用 考点三 1 书面合同通常全责明确 有据可查 有助于避免和减少纠纷 2 签订书面合同有助于督促当事人全面正确履行义务 3 书面合同还可以作为仲裁机构 司法机关仲裁 调解 处理合同纠纷的有力凭证 条文注释 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 标的额大 履行期限较长的或重要的合同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 合同订立的过程 要约 要约邀请 条文注释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 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应当符合规定 内容具体明确 表明经

4、受要约人承诺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的形式主要包括商品标价陈列 自动售货机的设置 投标书的寄送 悬赏广告 普通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要具体分析 等 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意义何在 就在于法律约束力 考点四 订立合同的过程 2 要约邀请的意思表示只包含订立合同的提议 而不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 要约邀请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要约邀请的形式主要包括寄送价目表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视为要约 条文注释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 应该由受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 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

5、致 承诺达到对方后 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即告成立 1 要约的意思表示必须应当符合规定 内容具体明确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 承诺的构成要件 受要约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 或向要约人的代理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要求 能够准确表达出哪些行为是要约 哪些是承诺 2 合同订立的过程 要约 承诺 2014年浙江卷 马腾飞 15岁 所在学校内有一台自动售货机 里面摆放着多款饮料 每款饮料下方都有相应的价格标签和按钮 一天课间休息时 马腾飞感觉口渴 来到该自动售货机旁边 投入对应价格的硬币 并在自己想买的饮料下方按下按钮 马腾飞看到饮料出现在出口处 却因

6、出口处故障未能去除该瓶饮料 针对本案例结合所学法律知识 回答下列问题 分析本案中合同订立过程的两个阶段 4分 答案 合同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本案中自动售货机摆放饮料 标明价格 设定按钮的行为是要约 马腾飞投入硬币 按下按钮的行为是承诺 甲在国外旅游时 带回一部崭新的iphone7手机 回国后 甲于2016年10月10日给乙发了封电子邮件 表示愿以4500元人民币的价格把该手机转让给乙 并要求乙在2日内给予答复 10月14日乙打开邮箱才发现甲的邮件 立即发短信表示同意 并让甲赶快把手机通过快递公司送达 不料 甲已于前一天把手机转让给了他人 乙很生气 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 1 从合同法角度

7、看 本案中的要约和承诺分别是什么 2分 2 乙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是否恰当 为什么 4分 1 从合同法角度看 本案中的要约和承诺分别是什么 2分 要约是甲发给乙的电子邮件 1分 承诺是乙发给甲的短信 1分 2 乙要求甲给予违约赔偿是否恰当 为什么 4分 不恰当 1分 因为本案中的合同并没有成立 1分 原因是受要约人乙没有在要约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甲作出承诺 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关系并没有成立 甲没有违约 不存在违约责任 2分 我国合同法规定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报酬 6 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

8、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提示性规定 3 合同内容 重要环节 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 是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具体协议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合同的条款体现出来的 我国合同法采用自愿原则 即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 4 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 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 并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扰乱是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自订立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我国合同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

9、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生效 订立合同的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也可由代理人追认后有效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 第54条 因重大误解订立 1 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 2 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 3 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意思表示不自由 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 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10、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当然无效 无效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 如果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注意 书本P46 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相关链接 根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订立获利益的合同 如接受奖励 赠与 报酬等 还可以订立与年龄 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如乘坐交通工具 用自动售货机购物等 其他合同 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订立 即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订立的合同 也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所以 买卖房屋 购买大额

11、商品 买卖股票等行为 不适合于未成年人 案例分析 14岁的中学生鲁某为买一部学习机 擅自将祖母给他的价值4000元的玉器作价400元卖给星星商店 后至百货公司依350元买的学习机一部 其余50元在该百货公司买得文具若干 其父母发现后 要求星星商店返还玉器 并要求百货公司返还400元 星星商店和百货公司均不同意 双方争执不下 其父母遂分别将星星商店和百货公司诉至法院 鲁某父母的法律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案例分析 14岁的中学生鲁某为买一部学习机 擅自将祖母给他的价值4000元的玉器作价400元卖给星星商店 后至百货公司依350元买的学习机一部 其余50元在该百货公司买得文具若干 其父母发现后 要

12、求星星商店返还玉器 并要求百货公司返还400元 星星商店和百货公司均不同意 双方争执不下 其父母遂分别将星星商店和百货公司诉至法院 鲁某父母的法律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1 星星商店应当返还玉器 理由是 根据 民法通则 与 合同法 的规定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在本案中 鲁某年龄只有14岁 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玉器作为特殊的商品 鲁某作为未成年人对其并没有判断能力 超出了其认识能力范围 对于鲁某与星星商店的合同 其是否生效取决于其父母 法定代理人 是否同意 本案中 鲁某父母在合同成立前没有表示

13、同意 在合同成立后也没有追认 合同不能生效 因此 星星商店应当返还玉器 2 百货公司不必返还400元 本案中鲁某作为中学生 对学习机和文具应当有基本的认识 对合同的性质 内容 结果也应当有判断力 这些并没有超出其智力范围 因此 鲁某与百货公司之间购买学习机和文具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百货公司不必返还400元 2012年浙江高考 张先生婚后多年无子 遂与李女士签订合同 约定李某和他生一个孩子 他支付给李某10万元 一年后 李某生下了她和张先生的孩子 但张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夕因车祸去世 孩子出生后不久 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张先生的妻子王某 要求其如约支付报酬 王某认为该合同无效 拒绝支付 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继

14、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利 王某称虽然孩子是张先生的骨肉 但张先生生前没有留下遗嘱 遗产怎么分配自己说了算 结合所学知识 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 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5分 1 无效 合同法规定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张先生与李某签订了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无效 或答 法律规定 有效合同要求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相一致 并遵守法律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张先生和李某签订的合同违反了社会公德 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无效 高考答案之所以这么组织 因为书本上提供的合同无效情形是当然无效 所以只要回

15、答其中一点就行 但是书本上提供的合同有效情形必须同时具备三种情形 因此从有效合同角度比从无效合同角度回答问题要繁琐 不发生合同法所规定的当然无效的情况是 A 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B 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另一方的利益C 双方恶意串通 损害第三人利益D 双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订立的合同 B 甲与乙达成口头协议 由乙在半年内供应甲50吨钢材 三个月后 甲以市场钢价大幅下跌为由 要求乙下调原定钢材价格 乙不同意 于是 甲不再履行约定 案例中A 乙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约定 因为该约定属于有效合同B 乙不能要求甲履行约定 因为合同的成立要遵循协商一致原则C 甲可

16、以不再履行约定 因为钢价大幅下跌属于不可抗力D 甲必须继续履行约定 因为乙的用益物权受到法律保护 A 5 合同的履行 1 合同履行的核心 一般来说 在合同的履行中 双方当事人互有权利和义务 而履行义务是履行合同的核心 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说 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的行为 而履行合同义务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 从权利义务的主体的角度说 履行合同义务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基础 从义务与目的的角度说 5 合同的履行 2 合同履行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按标的履行 根据诚实信用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恪守信用 言行一致 应该尽最大的善意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实现对方的合同权利 在履行合同时 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面履行原则 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 按合同各条款履行 根据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保证合同义务得到全面履行 合同法规定 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就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考试要求 C 6 合同的履行 2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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