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法律知识讲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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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法律知识讲座总结篇一: 美丽家园社区法律服务讲座内容- 美丽家园社区法律服务讲座内容 各位大妈、大爷、女士、先生,你们好!今天我代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为大家结合案例讲一下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在生活中我们必然要为生活购买一些商品或服务,面对形形色色的商家,如今的市场虽然消费者占据主动地位,但是因为产品知识、需求紧迫性等的限制,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我们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就六个主题来展开谈一下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消费过程中要成为四种人 在消费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消费者的权益常常遭受某种伤害。那么

2、,消费者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首先,做个“明白人”。明白九大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七条至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就六个主题来展开谈一下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消费过程中要成为四种人 在消费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消费者的权益常常遭受某种伤害。那么,消费者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首先,做个“明白人”。明白九大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七条至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第9条规定: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3、”第10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由此可见,饭店这种“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本意是相冲突的。 但是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制定的,并于2017年月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明确提出,“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这部行业规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们知道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制定、修改法律的权利,其它有权国家机关可以制定法规、规章、条例及规定等,但是不

4、得与法律相冲突。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制定的规范只能算是一种协议,本身不是法律,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它也没有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只是对协会的会员具有约束力,对消费者而言并无法律效力。 作为消费者将如何面对饭店“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如果饭店酒水价格高,消费者要喝自带的酒水,而饭店不允许的话,必然发生纠纷。消费者遇到此类纠纷后,可以采取与店家协商,到消协投诉,到饭店主管部门申诉,或是到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对于商家的很多搭售行为,消费者也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讲,专利产品、名牌产品或紧俏产品常常被用来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如买手机就得多买一块原装电池,安装宽带必须在指定营业厅

5、买一部电话等行为。 三、假一赔十的承诺是否应遵照执行 很多消费者都知道如果购买一般的商品,商家有欺诈行为的,可以要求除返还价款外,还可要求购买商品价款一倍的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但是如果商家承诺“假一赔十”,商家的欺诈行为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进行还是按照商家的承诺进行呢? 2017年10月11日晚上,在上犹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邱先生到当地小有名气的某超市烟酒柜台购买 “中华”牌长过滤嘴香烟,当时,超市里贴出了一张醒目的“明码标价,假一赔十

6、”的店招。基于对超市“假一赔十”的信赖,邱先生按标价花了400元买了一条中华烟。可等他回家后拆开一看,里面不但充斥着香烟的霉烂味,而且全是标有“红梅”、“红双喜”、“山香”等牌子的香烟,唯独就不见“中华”的踪迹。邱先生当即返回到超市烟酒柜台交涉,但未果。于是,邱先生又花了400元买了同样的一条“中华”香烟,并当场拆开,结果与前一条一样。邱先生随后向当地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该超市按照承诺进行赔偿。当地的工商局于当天对该超市烟酒柜台中的“中华”香烟进行检查,发现全是假烟,后于11月8日对该超市处罚1万元。当地消费者协会组织双方进行了四次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过大,调解不成,于是,邱先生一纸诉状

7、把该超市告上当地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假一赔十”的标示牌,是超市向消费者发出的公开承诺,是与消费者之间关于出售假货时进行赔偿的约定。参照有关规定,超市的这种承诺是为自己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商业机会的对价,并无意思表示的瑕疵。因此判令超市返还邱某购烟款800元并支付赔偿金8000元,双方均未上诉。消费者和商家在买卖过程中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假一赔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所以商家对假一赔十的承诺是有效的,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四、食品行业十倍赔偿的规定 除了商家的承诺,对于食品行业,法律有明确十倍价款赔偿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

8、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食品行业是有关人身体健康的最重要的行业,但是目前我国食品行业频频出现问题,如“苏丹红”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等等,随着一起起涉及百姓食品安全的事件被公之于众,国家开始不断加强和完善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从2017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权益受损的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这些新规定将为解决当前人们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各位以后无论是购买到过期的食品还是假冒的

9、食品,都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是对我国食品安全事业尽一份力,杜绝问题食品。 五、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应受到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作为消费者,我们经常招受损害的不仅仅是自己的财产权益,有时候甚至我们的人生权益也会遭到侵犯。 北京一位姓张的老汉到某通信公司的专营店贴手机膜,新贴没几天的手机膜起泡,脱落,十分郁闷的张老汉就又来到前几天贴手机膜的专营店,找了一位女营业员说明情况,要求重贴一张。可是这位女营业员并不十分愿意给张老汉重贴,她告诉张老汉要先

10、交钱再重贴。张老汉很生气,认为营业厅应该免费再换一张。坚持不下,张老汉只好答应给钱,但是他要求先贴膜后交钱。女营业员还是不愿意,叫他先交钱,然后再帮他贴膜。这时店里的人开始多起来,女营业员在一旁招呼其他顾客,不再理会张老汉。 于是,张老汉把手机拿到在旁边修手机的男营业员面前,叫他贴手机膜。这时刚刚与老汉争吵的女营业员又对着张老汉说: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明确提出,“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这部行业规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们知道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制定、修改法律的权利,其它有权国家机关可以制定法规、规章、条例及

11、规定等,但是不得与法律相冲突。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制定的规范只能算是一种协议,本身不是法律,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它也没有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只是对协会的会员具有约束力,对消费者而言并无法律效力。 作为消费者将如何面对饭店“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如果饭店酒水价格高,消费者要喝自带的酒水,而饭店不允许的话,必然发生纠纷。消费者遇到此类纠纷后,可以采取与店家协商,到消协投诉,到饭店主管部门申诉,或是到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对于商家的很多搭售行为,消费者也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讲,专利产品、名牌产品或紧俏产品常常被用来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如买手机就得多买一块原装电池,安装宽带必

12、须在指定营业厅买一部电话等行为。 三、假一赔十的承诺是否应遵照执行 很多消费者都知道如果购买一般的商品,商家有欺诈行为的,可以要求除返还价款外,还可要求购买商品价款一倍的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但是如果商家承诺“假一赔十”,商家的欺诈行为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进行还是按照商家的承诺进行呢? 2017年10月11日晚上,在上犹县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邱先生到当地小有名气的某超市烟酒柜台购买 “中华”牌长过滤嘴香烟,当时,超市里贴出了一张醒目的“明码标价,假一赔十”的店招。基于对超市“假一赔十”的信赖,邱先生按标价花了400元买了一条中华烟。可等他回家后拆开一看,里面不但充斥着香烟的霉烂味,而且全是标有“红梅”、“红双喜”、“山香”等牌子的香烟,唯独就不见“中华”的踪迹。邱先生当即返回到超市烟酒柜台交涉,但未果。于是,邱先生又花了400元买了同样的一条“中华”香烟,并当场拆开,结果与前一条一样。邱先生随后向当地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该超市按照承诺进行赔偿。当地的工商局于当天对该超市烟酒柜台中的“中华”香烟进行检查,发现全是假烟,后于11月8日对该超市处罚1万元。当地消费者协会组织双方进行了四次调解,但因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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