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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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少年法制教育讲稿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老师们、同学们:今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十八周年。江泽民同志说,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在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别要注意进行宪法教育,普及宪法知识,使广大干部和群众严格遵守宪法,把宪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因为:第一,从内容上说,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这些都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其他法律只是规定某一方面的问题。第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否则无效。第三,宪法是根本的活动准则。这是总结建国几十年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教训得出的结论。1982年宪法颁布后,随着情况的发展,又进行过三次修改。第一次是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改是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修改是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可以说,我国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二、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规定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以下对此做一些介绍: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1982年宪法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用宪法形式肯定下来,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共

3、同奋斗的纲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就开始形成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认识不断提高,全国人大对此又做了两次修改,一次是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在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之后,加了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之前,加了坚持改革开放,同时明确规定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根据十五大精神,又进一步做了修改,主要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之后,加了邓小平理论;将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为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之后,加

4、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过这两次修改,宪法进一步明确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对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基本路线的阐述,更加全面、深刻,使全国人民对此有一个更加完整、清晰的认识。国家的性质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条规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根本经济制度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宪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十五大报告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

5、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根本政治制度宪法第二条、第三条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是: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们都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

6、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这样规定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关系,目的是保证人民的决定能够得到贯彻施行,使人民政府依照人民的意愿行使行政权,法院、检察院依照人民意愿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强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1982年宪法的一个重要特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一是思想道德教育。宪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宪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宪法

7、第二十条)这里有个很重要的精神,就是两条腿走路。如对教育的规定,要普及,普及是基础,又要提高;既讲正规,也讲业余,还鼓励自学成才;既讲国家办,同时社会也要办。(宪法第十九条第二、三、四、五款)卫生、体育也是这样的原则(宪法第二十一条)。宪法规定,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和其他文化事业,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宪法第二十二条)。同时在思想道德教育方面,宪法第二十四条也作了重要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而且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有五十六个民族,民族问题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党一贯主张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实行平等、团结、互助、共同繁荣的政

8、策。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宪法第四条第三款)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正确的、好的。它有利于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民主权利;还可以加速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还有利于抵御外来侵略和颠覆,保障整个国家的独立和繁荣。国家机构和选举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和十二大报告,把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作为一项根本任务,这是总结建国以来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提出来的。十二大报告提出一定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继续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和领导制度,使人民能够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使

9、国家机关能够更有效地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1982年宪法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国家机构作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发展,主要有:第一,健全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第二,恢复设立国家主席;第三,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第四,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五,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第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第七,对国家领导人规定了任期,实际上废除了领导职务的终身制,等等。特别行政区关于国家统一问题,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为了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邓小平同志提出一国两制的思想。因此,宪法在总

10、纲中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中增加规定了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政治、民主、人身方面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但世界上从来不存在什么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和权利。我国对公民自由和权利的限制只有一条,即宪法第五十一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同时,公民在行使这些自由和权利时,还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由和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

11、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规定公民的义务主要有:第一,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二,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三,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这一条是1982年宪法增加的。第四,有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义务。第五,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三、依法治国,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是法制的基础,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为了保障宪法的贯彻实施,关键是要加强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总结建国以

12、来的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得出的结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据这个要求,1982年宪法从立法、守法、执法、监督等方面,都作了充分的规定。第一,加强立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它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有法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前提,是违法必究的依据和标准;第二,有法必依,遵守宪法和法律,有法可依是有法必依的前提,立了法就要依法办事,如果立了法不依法办事,等于没法;第三,执法必严,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第四,关于监督宪法的实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保证宪法实施,关键要加强党的领导。 精品办公范文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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