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第一周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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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李金电话 18814090098邮箱 785053757 1 课时 10周 13 清明 五一 考试2 成绩 平时成绩40 考试60 3 作业 至少一次4 考试5 上课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框架 1 行政法导论 1 3章 2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4 9章 谁管谁 3 行政行为 10 17章 怎么管 4 行政法监督与救济 18 38章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214 2个人 一件事 四个程序 1 形式意义的行政 只要是行政机关的活动都可以称为行政a 主体范围过窄 行政机关只是行政活动的主体之一b 内容范围过宽2 实质意义的行政 目的实现说3 管理说4 国家

2、意志执行说5 除外说 排除说 蒸馏说 行政 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组织对国家和公共事务的决策 组织 管理和调控 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一 行政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国家权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1 宪法 控权法 公民权 2 行政 公共行政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行政立法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行政执法行政司法 二 行政法1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 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内容广泛行政职权职责的统一以行政法规 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易于变动控制与规范行政权 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交织在一起 3 行政法主要从三个方面控制和规范行政权 行政实

3、体法 事前控权 3 行政法 控权法 行政程序法 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 事后控权 行政组织法 行政主体 总则行政行为法 抽象行为 具体行为 一般法则 行政监督法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 4 行政法分则 部门行政法 二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法的渊源即法源 学术界有各种不同的解释 其主要观点有 法存在形式说 法原动力说 法原因说 法制定机关说 法前规范说 法事实说 此处采法存在形式说 即将法源界定为各法律部门法的表现形式 亦即各法律部门法律规范的来源 出处 行政法渊源 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根本来源和外部表现形式 有成文法源和不成文法源两种形式 法律渊源 宪法 法律 法规 条例 规章 规定 宪法法律

4、行政法规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自治区省法规1省规章1部委 直属机构自治州自治县市法规3市规章3 内蒙古自治区 变通权 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 1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国务院裁决 3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 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 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

5、规的规定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 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 各部门规章之间 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它们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 由国务院裁决 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 实体性基本原则1 依法行政2 尊重和保障人权3 越权无效原则4 信赖保护原则5 比例原则 二 程序性基本原则1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2 行政公开原则3 行政公正原则4 行政公平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合法行政原则 无法律无行政 法无授权即禁止 法无禁止及即自由 例 专利法 对专利恢复未作出规定 专利管理机关认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 03 4 7 案例 2 合理行政原则 理性 裁量权 公平公正 考虑相关因

6、素 比例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 种类裁量权 告御状 合理裁量权幅度裁量权 罚款500元以内 程度裁量权 情节较轻 较重 一般 1 某市交通管理部门出台新举措悬赏举报交通违章 合法性 合理性 03 4 8 2 某市政府与港资企业污水处理合作纠纷 依法治国 公平正义 06 4 5 论述 3 中国法院运用协调 和解方式解决行政 谈谈你的看法 10 4 7 论述 论述题 2002年7月 某港资企业投资2 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 经营该市污水处理 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 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 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 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 该

7、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 固定回报 项目 违反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精神 属于应清理 废止 撤销的范围为由 作出 关于废止 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 的决定 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 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 理由是 其一 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 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 充分协商 妥善处理 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 事后也不通知对方 违反了文件精神 其二 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 固定回报 项目 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 省外

8、经贸厅审批 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 程序合法的项目 请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进行评论 分析 首先 市政府行为违法了行政法上的行政信赖保护原则 所谓行政信赖利益保护 是指基于政府的权威性 公益性与专业性 应当保护公民对政府行为的合理信赖 政府的行为一经作出不得轻易变更或撤销 其次 市政府行为违反了行政法上的正当程序原则 所谓正当程序原则 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不得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 合法合理不合理 合法合理不合理 不合法不合理 3 程序正当原则 公开 预算 三公消费 公众参与 听证制度 回避 官商不一家 4 高效便民原则 效率 便民 又快又好 工

9、商局门口代办营业执照 5 诚实守信原则 信息真实 政府辟谣 信赖保护 撤销 赔偿 废止 补偿 例 政府部门在城市建设中撤销许可收回土地 行政法原则 07 4 7 论述 6 权责统一原则 效能 责任 1 案例1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某大学 取得本科生学籍 1996年2月 田某在参加一课程补考过程中 随身携带有该课程公式的经条 中途去厕所时 纸条掉出 被监考老师发现 监考老师虽未发现田某偷看纸条的行为 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 当即停止了田某的考试 同时 北京某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该校 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 之规定 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 田某不服 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 北京某大学退学处理的行

10、为 是否属于行政意义上的行政 分析本案中北京某大学属于法律 法规授权的一种公共组织 其对田某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基于法律授予其学籍管理权而作出的 因而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 案例21988年6月至1989年6月 航天工业部某省管理局所属某厂 以 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 维护高压电线路 为由 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在某县无证砍伐高压线路下林木达12 3亩 据此 某县林业局根据 森林法 之规定 对某厂进行处罚 该厂接到决定后 以 在其管辖的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砍伐或修剪危及线路安全的林木 竹子属于正常的线路维修工作 对线路的管理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 并按上级部门的指令进行 根据国务院

1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砍伐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而不受法律保护的林木 是合法行为 不是滥伐森林的行为 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 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法法源 它们的效力位阶如何 当发生冲突时 该如何解决 分析 在案中所涉及的法律 森林法 和行政法规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有一定的冲突 在制定法法源序列中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法律的位阶次之 法规的位阶又次之 据此 本案应适用 森林法 而不是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案例3A市和平村和B市林场村毗邻 1994年 两村因一部分土地 山林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 1995年 州人民政府曾派出调查组进行为期7天的实地调查 提出争议地段归B市林场所有的意见 并以州人民政府

12、办公室的名义作出决定 1 和平村与林场村争执的土地 山林归属林场村所有 2 由林场村一次补偿给和平村1000元 为其在原争议地段造林的补偿 该文件直接发至A市人民政府和B市人民政府 一直未送达给争执双方的和平村和林场村 更未交待诉权和起诉期限 问 本案中 州人民政府的做法是否违法 违反了哪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分析本案中 州政府的做法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公开原则 首先 州人民政府未经过A市和平村和B市林场村自行协商解决他们所争议的土地 山林归属权问题 而径直作出裁决的行为系违法行政 根据土地法 森林法的规定 土地 山林的权属 争议 应当先由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才由人民政府

13、处理 而本案中 周人民政府无视上述法律法律规定 其行为当然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 另外 州人民政府的决定也不合法 本案中 州人民政府是以其办公室名义对本案争议作出裁决的 而根据土地法和森林法的规定 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土地 山林权属纠纷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政府办公室属于各级政府的内设机构 无权对外行使职权 其次 州人民政府行为违反了行政公开原则 具体表现为 第一 处理决定未送达争议当事人 本案权属争议的当事人是两个村 作为处理权属争议的文件应送达给相对人 而州人民政府却送给了两个市的人民政府 显然是违反法定程序 未向相对人公开行政裁决 第二 处理决定也没有交待诉权 没有告知相对人相应的救济

14、途径 案例4 2005年5月 某市政府发布 关于白条生猪进城镇销售的通告 通告 规定 为让市民吃上放心肉 市政府决定禁止白条猪进城销售 本市各集贸市场销售的猪肉 只由市肉联厂屠宰加工 禁止外埠白条猪肉进入本市销售 7月10日 贩肉户王某在镇上出售白条猪时 被某市动植物检疫所以销售非本市政府确定的屠宰点屠宰的猪肉为由 对王某当场没收了共150公斤的白条猪肉 王某辩称 自己销售的猪肉是邻县政府确定的屠宰场屠宰的 每条白条猪都有合法的 全国统一的检疫证明 符合动物防疫法 问 通告 是不是行政法的渊源 通告 与 动植物检验检疫法 相抵触是否有效 分析 本案涉及的通告的合法性实质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问题 尽管 立法法 为给予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法律地位 但在行政实践中 行政机关还制定和发布大量的一般规范性文件 这些规范性文件数量众多 效力比较低 却是行政机关日常行政活动的重要依据 该市政府通告就是这种规范性文件 目前的规范性文件有许多问题 制定主体混乱 不仅从乡镇一级政府到国务院 而且有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有权制定 越权问题严重 没有遵循必要的程序规则 缺乏法律依据 一般规范性文件尽管不是行政法法源 但仍然必须遵循法律位阶效力 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动植物检验检疫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 属于法律 较通告而言属于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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