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第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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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编诉讼主体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第八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 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说的不同流派1 一面关系说原告被告2 二面关系说法院原告被告3 三面关系说法院原告被告 4 多面关系说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形成的 以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主导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相互之间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 并受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一种多面社会关系 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点四层含义 1 它发生在民事诉讼过程中 2 它存在于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 3 它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 4 它受民事诉讼法调整 三个特点 1 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

2、法律关系构成2 体现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诉权的结合3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多个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的多种社会关系 一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l 人民法院2 人民检察院3 当事人4 诉讼代理人5 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1 法院 审判权2 检察院 监督权 事后监督 3 当事人 诉讼权利4 代理人 授权范围内的诉讼权利或者类似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5 其他诉讼参与人 协助法院查明事实 解决纠纷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1

3、当事人和法院之间指向的客体是 案件事实 实体权利请求和诉讼权利请求 2 法院与检察院之间指向的客体是 生效裁判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3 法院与诉讼代理人之间指向的客体是 案件的事实 实体权利请求和诉讼权利请求 4 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指向的客体是 案件的事实 因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围绕的中心则是案件的处理 三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案件事实和争议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案件事实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行为 一 诉讼事件诉讼事件 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能够引起诉讼上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 它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和消灭的重要原因 不同的诉讼事件将引起不同的法律后果 1

4、 当事人死亡2 法人消灭3 非法人组织被撤消或者消灭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律事实 二 诉讼行为诉讼行为 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实施的 能够引起诉讼上一定法律后果的各种活动 它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和消灭的主要原因 诉讼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第九章民事审判权 第一节民事审判权概述民事审判权是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权力 第二节民事审判权的性质 一 民事审判权是公权力二 民事审判权是与当事人诉权相对应的司法权三 民事审判权是判断权 第三节民事审判权的构成 一 程序控制权二 调查取证权三 事实认定权四 实体争议裁判权 在民事诉讼中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依职权进行审查的

5、事项 A 本院对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B 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C 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行为能力D 诉讼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以及代理权限的范围答案 ABCD 第十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为什么不选我 我到哪里告呢 第一节民事案件的主管一 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民事案件的主管即法院主管 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纠纷的权限 也即明确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 其实质是确定人民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范围和权限 二 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一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二是由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婚姻家庭关

6、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三是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经济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四是由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劳动争议 五是由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 法律明确规定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六是由海商法调整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海事案件 七是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几类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 案例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机械设备修理合同 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在甲公司所在地修理机械设备 乙公司工作人员在修理过程中 不慎将甲公司职工田某的手砸伤 围绕田某的损失赔偿 各方当事人发生争议 田某可以通过哪种

7、法律方法解决自己的损失问题 解析 本案存在三个法律关系 一是田某和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是乙公司与田某之间的侵权关系 三是甲乙之间的修理合同关系 田某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自己的赔偿问题 一是田某以乙公司为被告 提起侵权损害赔偿 二是田某以甲公司为被申请人提出劳动争议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 再向法院起诉 三 法院与其他机关 社会组织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解决民事争议的机构除人民法院以外 还包括行政机关以及仲裁机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民间组织 由于法律并不对民事争议的主管范围给予面面俱到的规定 各个机构有时会争夺案件的主管权 有时会相互推诿自己主管的案件 我国处理法院与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之间主管民事纠纷

8、相互关系所遵循的原则 为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一 人民法院主管与人民调解委员会1 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阶段 2 人民调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后 具有执行效力 二 人民法院主管与商事仲裁机关解决民事纠纷的关系人民法院主管与仲裁机关解决民事纠纷的关系是排斥的关系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法院不予受理 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注意 1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 法院受理后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 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 视为放弃仲裁协议 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 当事人在仲裁裁决被法院

9、依法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 又未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法院应当受理 三 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4种 和解 调解 向本公司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 仲裁 向劳动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和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 四 法院内部的主管关系法院内部的主管关系是指 当同一违法行为既触犯了刑法 或行政法 又对他人造成了民事侵权 这两种案件都由人民法院处理时 需要在人民法院内部的各业务庭之间对主管进行分工 并确定解决不同性质的纠纷

10、的先后次序 通常的做法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处理上述刑民 或行民 交叉的纠纷 应依照不同情况决定 1 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认定的事实对民事案件有预决效力 民事判决不能作出与之相冲突的裁判 2 在一些情况下 当事人对民事纠纷可以选择是以附带刑事或者附带行政诉讼方式提起 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 有的可以不等刑事或者行政问题处理结果而先行解决 第二节民事案件管辖概述 一 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民事案件的管辖 是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 民事案件管辖与主管的关系主管与管辖是民事诉讼中具有密切联系的两个概念 主管先

11、于管辖发生 它是确定管辖的前提与基础 只有首先确定某一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后 才有必要通过管辖将它具体分配到某个人民法院 而管辖则是对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案件的具体落实 确定由哪个人民法院来具体行使审判权 三 管辖恒定管辖恒定 是指管辖权的确定 以原告起诉时为准 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 案件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 管辖恒定制度 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案件得到及时审理 防止诉讼的延误 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 1 级别管辖恒定主要指级别管辖按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 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变动 最高人民法院 年 月在 关于执行级别管辖规定几个问题的批复 中规定 当事

12、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额 致使诉讼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 一般不再予以变动 但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2 地域管辖恒定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 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改变 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 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 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法院 2006年3月 家住B市海河区的郑明明向陈发发居住所在的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 丹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6年4月 经政府正式批准 陈发发居住地所属的街道划归B市正义区 而在2006年5月 陈发发的居所又迁至D市夏浦区 并在该区落入户口 在此情况下

13、郑明明诉陈发发还款一案应由哪一法院审理 A 由B市丹阳区法院继续审理B 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正义区法院C 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夏浦区法院D 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报送B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五 专门法院的管辖 一 军事法院当事人双方均是军队内部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 由军事法院管辖 申请宣告军人失踪 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 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 军事法院可以受理 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非军人的 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 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行自愿原则 即原告可以向军事法院起诉 也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二 海事法院我国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 海商合同纠纷 包

14、括海上运输合同 海船租用合同 海上保赔合同 海船船员劳务合同等 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 第三节级别管辖 一 级别管辖的概念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级别管辖 是指上 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确定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主要依据是 1 案件的性质 专利纠纷 海事海商案件 2 案件影响的大小 案件的情节 涉案人数 案件影响范围 3 繁简程度 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 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 事实清楚程度 争议的复杂程度等 二 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 第17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但本法另有

15、规定的除外 所以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1 重大涉外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 是指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 或者案情复杂 或者争议标的额较大的涉外民事案件 2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的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是指案情复杂 涉及范围广 诉讼标的的金额较大 案发后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范围 3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 海事 海商案件 海事 海商案件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其他海事 海商案件 海事执行案件以及请求海事保全案件等 第二 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

16、专利纠纷案件 第三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 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比如重庆沙区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庭 第四 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 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域名纠纷案件的案由 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 并在其前冠以计算机网络域名 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难以确定的 可以通称为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 第五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 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 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 由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及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民事纠纷案件 需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未经批准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此类案件 2009年1月5日开始 第六 诉讼标的额大或诉讼单位属省 自治区 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第七 重大涉港 澳 台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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