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探放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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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一、为加强公司矿井探放水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工作规定的通知(晋煤办发201736号文)、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结合公司各矿井具体情况,特制定井下探放水管理规定,望各单位在工作中遵照执行。二、各煤矿水害防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井下探放水工作应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手段。第二章 探放水管理要求三、矿长是防治水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防治水技

2、术负责人。四、各矿必须建立水害防治中心,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所有探放水作业人员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水文地质类型简单和中等的矿井不少于1名,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不少于3名。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必须有3年以上煤矿防治水工作经历。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地质、采矿、安全等相关专业全日制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应每3年至少接受1次技术培训。矿井专用探放水钻机要配备3台以上,且至少有1台钻井能力在200米以上。物探设备要配备有坑透和瞬变两种及以上物探设备(公司整体配置亦可)或与有物探资质乙级以上的单位签订技术

3、服务协议开展物探工作。现场探放水作业人员单班特种作业持证人员不得少于3名。严禁用煤、岩电钻进行探放水作业。五、采掘工作面遇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加强探放水作业。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6.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7.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区域。六、各矿必须建立健全煤矿防治水

4、规定必备的5种图纸和15种台账。图纸资料完整可靠、内容全面、填绘及时、图纸比例、图例符合要求。各种原始记录、台账、卡片等齐全、准确。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和水情水害分析预报,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七、各矿必须及时收集齐全相关水文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在采掘平面图上、矿井充水性图上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探水线及警戒线,标明排水设施及排水路线以及水灾避灾路线等,做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依据。“三线”确定:图1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示意图1积水线(采空边界);2探水线;3警戒线1.积水线:即老空区、小窑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是根据地质调查、物探、钻探等探查结果圈定的老空积水边界

5、线。2.探水线: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及其资料可靠程度、采空区和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具体有如下规定:(1)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其资料的可靠程度,以及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的破坏情况等因素确定。(2)对本矿开采所造成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积水线的最小距离为: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3)对本矿井的积水区,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边界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少于60m。(4)对有图纸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少于60m。对没有图

6、纸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本矿井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必要时可先进行物探控制可疑区,再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3.警戒线:图纸资料可靠的由探水线外推不少于30m作为警戒线,有一定图纸资料参考的外推不少于50m作为警戒线,资料依靠调查分析判断的外推不少于80m作为警戒线。八、各矿必须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探掘分离制度、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井下探放水工程验收考核制度、雨季巡查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救援制度等。把探放水工作纳入整体生产组织中,在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首先安排探放水计

7、划,使探放水工作达到优先介入,探放水队进入的工作面钻探时,其它施工队应让路,由探放水队优先作业。矿井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在对生产经营进行调度的同时,要对井下探放水工程情况进行调度。九、各矿必须在本年年底编制明年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年度采掘生产计划;水情、水害情况分析;水害隐患治理措施;防治水工程设计;防治水工程实施计划;设备购置和资金计划;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在年底以红头文件上报公司,公司批复后严格执行。十、在受水害威胁区域掘进时,按照“有掘必探”的原则,应当先采用瞬变电磁、直流电法、瑞利波技术等物探技术进行超前探测,并采用钻探进行验证。掘进前方的老空区及其富

8、水性探测不清的,严禁掘进施工。受水害威胁的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按照“先治后采”的原则,在工作面回采巷道形成后,应进一步核查工作面内、工作面上下方及周边的采空区分布及积水情况。对每一个探测异常点进行分析研究和钻探验证。不能用物探方法替代钻探进行探水。待工作面附近采空区水害等隐患完全排除后方可进行回采。十一、警戒线以外区域探放水作业,应当先进行物探超前探测,并进行钻探验证,经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开拓、掘进工作面进行钻探验证时,掘进中心水平上不得少于3个孔、在垂向上每15米至少布置一个探放水孔。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 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从警戒线到探水线的钻孔布置,应逐步加密,长短结

9、合。十二、探水线内探放水钻孔布置应当遵循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见后附图)。探水线内探水钻孔布置时,探放老空水前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排水设备应当与预计探放水量相适应,并有备用水泵。探放水时,应当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其他作业人员。有突水征兆时,立即撤出井下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钻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和水压等,并做好记录工作,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为预防探放老空水过程中有害气体涌出,应由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放水区域内瓦斯、氧气、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气体成分,出现异常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疏放老空水应采用高、中、低结合的方法布置放水钻孔,至少有1

10、个施工至当前采掘工程最低标高附近老空区内的钻孔,作为放水孔和观测孔,并保持放水畅通。十三、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通知单制度,探放水通知单应由防治水技术人员填写,内容主要包括探水要求、停止采掘作业位置、水害情况的简要说明及相关图件。探放水通知单发至探放水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安检、调度等部门。单孔钻探作业结束后,应由当班钻探负责人、当班安全员、当班区队带班负责人共同组织钻孔单孔验收并履行签字程序。单项探放水工程结束后,必须由防治水专业人员、安检、调度、施工单位等部门人员共同验收,由施工单位提交探放水总结报告,并存档备查。十四、整个探放水工程结束后,应校核放水量和预计积水量的误差,查明原因;采用物探、钻

11、探或者激光三维扫描等方法进行放水效果验证,并编制探放水竣工报告。探放工作结束后,应下达允许或者停止掘进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内容主要包括:探测结果、允许掘进安全距离和下次停止采掘作业探放水位置等,发至采掘施工单位、安检、调度等部门。允许或者停止掘进通知单应由矿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发。掘进队组根据允许掘进通知单,在掘进工作面的钻探位置处设置现场管理牌板,牌板内容包括当班进尺、累计掘进距离和剩余安全掘进距离等。巷道掘进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进行,每班及时填写实际掘进及允许掘进实际数据。十五、有下列情形的,探放水除满足煤矿防治水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开采近距离煤层群的,下伏煤层回

12、采前要对导水裂隙带波及范围内的上覆煤层老空区水进行探放。2.采掘范围内存在小窑开采层位、开采范围不清的,开采前要对下伏煤层进行探查,防止下部采空区积水引发底板突水事故。第三章 探放水工程设计十六、探放水要坚持“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按照“主动探放、先隔离后探放、先堵后探放、先降压后探放”的要求,根据老空积水量、老空水补给量、水质、矿井现有排水能力和放水后解放的煤炭资源量等因素综合分析,编制设计方案。十七、各矿在掘进、回采前必须编制钻探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由矿水害防治中心组织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审查批准后实施。探放水结束后,必须有探放水工作总结,探放水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

13、水规定要求。探放水设计编制内容包括:1.探放水的目的。2.探放水区老空积水情况。包括老空积水范围、积水量、水头高度(水压)、补给量,老空与上、下采空区、相邻积水区、地表河流、建筑物及断层构造的关系,积水区与含煤地层及上下含水层的水力联系等,确定探水线。3.探放水区地质、水文地质条件。4.探放水区巷道的布置、施工次序、规格和支护形式等。5.探放水钻孔组数、个数、孔径、方位、倾角、深度,套管长度、壁厚,施工技术要求及采用的超前距与帮距。6.探放水施工设备、钻具等。7.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钻机运输安装、钻探操作的安全措施、受老空水等威胁地区信号联系和避灾路线的确定、施工现场的通风措施和瓦斯检

14、查措施、钻孔放水措施、通讯方法和工具、机电管理及避灾路线等。8.防排水设施,如水闸门、水闸墙及水仓、水泵、管路和水沟等,排水系统能力、排水设备的维护、泄水线路的清理制度等。9.施工工程图纸:(1)老空水体位置、老空积水区与现采掘工作面的关系图(2)探放水钻孔布置的平面图、剖面图及钻孔施工位置图(3)避灾路线图等。10.其他应在探放水设计中明确的内容。如探放水施工与采掘工作的关系、探水结束允许掘进的标准等。十八、探放水设计前,要先进行物探超前探测,物探要有设计,并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方可施工,综合物探成果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一些不具备条件的矿井,可聘请有资质的专业物探单位进行物探工作。矿物探

15、组要根据矿掘进、回采及探放水工作计划,超前安排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工作。制定物探月度工作计划,报地测副总、总工程师批复,并下达相关单位执行。物探工作计划要包括工期、地点、人员、工程量、需要配合的单位、工作内容等,经总工审核批复,并严格执行计划。探测环境必须达到物探施工要求,现场施工期间要具备专业经验的技术人员跟班。对地面、井下综合物探圈定的异常区要进行钻探验证。提供采掘地质说明书之前,必须进行两种以上物探,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必须使用物探成果并附物探成果资料。第四章 探放水工程技术参数确定十九、积水区积水量估算 或 式中:W老空积水量,m3; M采厚,m; a老空走向长度,m; h老空垂高,m; F老空区水平面积,m2;煤层倾角,(); K老空的充水系数,一般老空区取0.3-0.5,煤巷取0.5-0.8,岩巷取0.8-1.0。二十、探水线内钻孔布置1.超前距、允许掘进距离、帮距和密度的确定(图2)。 图2 探水钻孔的超前距、帮距和允许掘进距离示意图探放老空水超前距、帮距需满足前述规定,另外也可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1)超前距 按下式计算: a=0.5AL 式中:a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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