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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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特点、预防对策探析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李秀花近年来,随着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快速崛起,沿黄经济和生态移民工作的不断推进,大量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上马,呈现出一派蒸蒸日上的繁荣景象。但遗憾的是在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中,少数干部经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屡有发生,出现“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等腐败现象。据统计,2007年至2012年6月底,银川市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84件579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83件144人,分别占立案总件数和总人数的21.61%和24.91%。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01件459

2、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63件118人,分别占立贪污、贿赂案总件和总人数的20.93%和25.71%。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83件120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20件26人,分别占立渎职侵权案件总件数和总人数的24.10%和21.67%。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特点从查办的案件的情况看: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且犯罪对象的层次越来越高,犯罪数额越来越大,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 2007年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4件5人; 2008年立案侦查14件18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250%和260%;2009年立案侦查20件25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

3、了42.6%和38.89%;2010年立案侦查18件33人,同比件数下降,人数上升32%; 2011年立案侦查14件37人,同比件数下降28.57%,人数上升12.12%;2012年1-6月立案侦查6件14人件,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涉案金额越来越大。2007年立案侦查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涉案总金额63.26万元;2008年上升到162万元;2009年达到了201.1万元;2010年涉案总金额已达到349.83万元,已接近前三年之和,2011年涉案金额为360.91万元, 2012年1-6月涉案金额为112.1万元。贿赂案件所占比重较大且不断上升。在立案查处的384件579人,查处135件189人

4、,分别占立案总件数和总人数的35.16%和32.64%。其中,工程建设领域贿赂案件60件94人,分别占立贿赂案总件数和总人数的44.45%和49.74%。2007年立案查处2件3人; 2008年查处5件5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了150%和67%;2009年查处15件19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了200%和280%;2010年查处13件27人,同比人数上升了42.10%; 2011年查处15件29人,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了15.38%和7.41%. 2012年1-6月查处5件11人。部门“一把手”犯罪居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者几乎都是“清一色”的领导干部或是手里有权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部门“

5、一把手”居多。在立案查处的83件144人中,局长、科长、主任、站长、经理等“一把手”就有6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6.53%,副科级以上干部52人,占立案总人数的36.11%。渎职案件成倍增长 2007年工程建设领域没有查处渎职案件,2008年查处玩忽职守2件2人;2009年查处4件4人,其中,玩忽职守2件2人,滥用职权2件2人;2010年查处渎职案件7件7人,其中,玩忽职守4件4人,滥用职权3件3人;2011年查处渎职案件8件12人,玩忽职守5件7人,滥用职权3件5人;2012年6月前查处渎职案件2件4人,均为滥用职权)犯罪手段复杂、多样。一是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明招暗定,从中渔利。二是变更设

6、计,虚报工程量,提高造价,建筑商从中谋取高额利润,个别领导干部从中收受贿赂。三是现金、礼卡、贵重物品以及为建设方某些领导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发票,免费为建设方领导建私宅、装修房屋,购买建筑材料等等无奇不有,花样翻新。、重点环节高发频发。综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特点,有以下七环节易产生腐败。1、工程项目审批环节,项目审批部门不负责任,渎职、滥用职权或受利益驱动对审批项目明知是违反国家政策而违规上马。2、施工、监理环节。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每一道环节都应有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的监督和制约,但往往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袭击,本应固若金汤的工程,当钱与权交成了朋友后,一些工程管理和监理人员便消极履

7、行职责,导致“豆腐渣工程”接连不断;如纪学成受贿案。3、重要设备和材料的招投标环节。工程建设中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人员接受回扣或拿了“好处费”以后,购进一些以劣充优,质次价高的设备或材料,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如:吴兴宁贪污、行贿案。4、招标合同签定环节。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拿到工程,签定工程施工合同,用钱铺路贿赂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搞暗箱操作。项目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渎职行为发生。5、款项支付环节。为了尽早顺利的得到工程款,行贿受贿是腐败分子惯用的手段,如:高云山受贿案。6、工程质量检验、验收环节。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建筑企业或个体从业人员,为了浑水摸鱼或以次报优,便用金钱千方百计

8、的贿赂工程质量检验,验收人员。7、工程完工后留守环节。这个环节极易被人忽视,一些大的工程完工后,往往会剩余大量废料或边角料,由于管理不严,这些东西被工程留守人员变卖后,不是个人贪污就是几个人私分。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原因目前,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涉及面广,作案环节多,权钱交易突出,隐蔽空间较大,高发局势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僧多粥少、权钱交易。虽然当前城市化建设的速度不断加快、工程建设的规模不断加大,但工程建设市场仍然是僧多粥少,竞争十分激烈。各建筑企业、承包工程队为了求生存,谋发展,不被市场淘汰,围绕着有限的工程建设项目,各显神通,使出浑身解数,抢占市场,争夺工程建设项目。

9、一些领导干部往往利用这种机会,乘机做文章,进行权力开发,权力导租,你给我好处,我就利用职权为你牟利。权力集中,监督乏力。一些单位领导,尤其是“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在工程建设的重大事项上决策一句话,一人说了算,再加上监督机制不畅,监督措施不力,监督力度不够,没有很好地发挥监督的作用,个人决断,滥用权力,最终走向腐败的深渊。暗箱操作,缺少透明。由于建设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方式不规范,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状况依然存在。对本应该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公开招投标,而采取暗箱操作,直接发包,或虽然招投标,但招标人与投标人暗中勾结串标、围标,使招投标流于形式。如:吴兴宁等人贪污、受贿案就是

10、利用勾结串标、围标,使招投标流于形式而获利,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私欲膨胀,中饱私囊。有些领导干部看见别人生活挥霍无度,潇洒享受,而自己囊中羞涩,人生观、价值观产生错位,思想发生蜕变,不惜以牺牲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来满足个人膨胀的私欲,把国家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进行钱权交交易,不择手段地捞取钱财,中饱私囊。如:银川市交通局局长高云山受贿案,就是因为高看到别人有钱,生活很自在,心里不平衡,因此萌发利用工程捞钱的想法。从2010年5月到案发40天时间内受贿203万元,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打击不力,恶性蔓延。对行贿犯罪打击不力也是工程机设领域职务犯罪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查处的工

11、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贿赂案件居多。由于作案手段隐秘,侦查技术落后,使一对一的贿赂案件难以突破,给查处贿赂案件增加难度。在司法实践中举报概率和立案概率过低,使腐败分子“安全系数”过大,受贿的多,查处的少,量刑偏轻,判缓刑的多,判实刑的少。在立案侦查的83件144人中,移送不起诉的就有21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4.58%。在移送起诉的案件中法院作有罪判决的6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5.14%,有罪判决率较低,判缓刑的较多。三、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鉴于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严重态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彻底铲除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使其不敢犯,不愿犯,不能犯,从根本上遏

12、制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一是坚定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提高法纪意识,加强自身修养,时刻绷紧廉洁从业这根弦,顶得住诱惑,防得住腐蚀。二是加强职业道德和反腐倡廉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岗位的人员,尤其对于“一把手”和关键岗位的人员的教育。针对他们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善于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将教育真正入脑入心,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真正做到不为权力所蚀,不为物欲所惑,不为金钱所动,不为声色所迷。三是强化警示教育。教育各级领导干部从高云山案件中吸取教训,分析 “得

13、”与“失”,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自由账、健康账和前途账。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的根源主要在于决策操作不透明,监督、管理不到位,内控机制缺失等等,因此,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度。一是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与市场行为相隔离的机制,完善招投标等制度,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和修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方面的实施细则,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利用职权、地位“吃工程”的谋利行为。二是建立进科学的管理机制。完善审批程序,健全和完善工作流程,增强项目审批的透明度,消除暗箱操作,促使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并公开建设项目招

14、投标、施工管理、合同履行、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等信息。三是形成监督的合力。整合各种监督合力,运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渠道、不同的侧面进行监督,有效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强化市场的廉洁准入。要尽快建立与本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推行廉洁准入制度,规范所有进入市场从事建设工程承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对于那些有行贿劣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亮红灯”,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时间的投标资格,限制其进入建设市场参与工程建设承包活动。给建筑商利用重金开路,大肆行贿,捞

15、取工程建设项目设下“高压线”,堵住贿赂源头,防止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工程建设市场,维护和促进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建立重大工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平台检察机关是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部门,对重大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负有法定职责。要在推进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上下功夫,积极与有关单位协商、尽快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从工程立项、规划、土地审批、工程报建到招投标,对每一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等环节进行零缝隙、全过程的监控。不仅对投标者进行监督,而且将招标人、评标人和近年来涉案率较高的招标代理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对工程建设的全方位监督,让有问题的建筑商和代理机构无处藏身,解决实践中出现系

16、列难点问题。实现对重大工程建设的规范化、信息化、阳光化管理。创建职务犯罪预警监督机制检察机关要进行有益的尝试,对本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投资项目进行同步预防,防范于未然。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或其他重点部门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或相应组织,深入研究招投标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和特点,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措施,为有关单位提供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方法、新思路,促其建章立制。二是建立备案制度。备案制度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对本单位涉法、涉诉、索赔、仲裁等项目在向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之时,同时向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报送备案材料,预防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以便掌握情况从中发现职务犯罪苗头性、潜在性问题。三是建立协作机制,重大工程涉法问题,由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统一协调。四是建立处置机制。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公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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