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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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感情破裂离婚协议书 第一篇:感情破裂离婚协议书男方:xxx,男,汉族,现年xx岁,身份证号:xxx(因是个人隐私,所以隐去私人资料)女方:xxx,女,汉族,现年xx岁,身份证号:xxx男女双方于xxxx年6月登记结婚,共同生活至今,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经双方商定,现协议如下:一、双方因感情破裂,自愿离婚。二、子女问题。1、儿子xxx,xxx年xx月生,现年x岁,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2、在孩子年满18周岁前,女方每月支付生活费150元。支付方式为按年交,每年1月31日前付清。3、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其他费用,女方在能力范围内,负担部分,但不超过总数的50%。4、在必要时,孩子

2、可向女方提出协议以外的合理要求。5、在不影响孩子的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孩子或带孩子外出游玩。但必须事先通知男方。男方也必须为女方的探视提供便利。三、财产问题。女方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女方。其余财产,均归男方所有。四、债权债务。银行贷款,由女方负责偿还。各方亲属处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办理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第二篇: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

3、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4、并请在执行中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附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5、。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

6、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附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但基于这类“婚姻”关系形成

7、的原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复杂,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为此,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意见: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

8、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5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

9、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6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

10、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规定的精神处理。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12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

11、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13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14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15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最高人民法院过去的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均按本意见执行。第三篇:浅析如何判断离婚案件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

12、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既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裁判离婚的最基本的法定案件,那么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则是准予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总结了多年的审判工作经验,在1989年12月13日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提出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并具体列举14条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20XX年,我国“婚姻法”修正时,立法者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对此可以总结吸收,形成了目前此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13、几种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公告失踪,另一方面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以下系笔者对上述几种情形的理解与分析。一、一方当事人有法定过错的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就上述情形解释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严重

14、违背了我国宪法规定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违反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破坏了正常的婚姻关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因此可以以此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不过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不能单纯的以判决不准离婚作为惩罚重婚一方或姘居一方的手段,不能强制维持已经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当然,可以利用其它方式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无过错方还是有过错方提出离婚,都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是否准予离婚的准则。同时从某些方面来讲这也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

15、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其家庭成员中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为维护人格尊严与确保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增进夫妻之间情感,维护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秩序,创建和谐社会。我国婚姻对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予以明文禁止。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行为的受害人不局限于配偶双方,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当夫妻一方有针对其他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行为时,配偶一方以此提出离婚诉讼的,可适用此条款来确定夫妻感情是否因此而破裂。另外,在实践中还要适当地把握行为人所实施的这类行为的程度,如果仅仅是偶尔实施并且性质不严重,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应当着重对行为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明确指出其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促使双方和好。以便更好地贯彻执行“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这一指导原则。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凡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人,一般都是些好逸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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