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岚县县委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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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岚县县委工作制度(试行)总 则 (一)为更好地实现县委的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县委委员、常委的能动性、创造性,促进县委决策和领导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县委各项工作协调推进、高效运转,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以及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二)中共岚县县委是全县的领导核心,在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三)县委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

2、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先争优,紧密结合岚县实际,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决议、决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行党务公开,带动政务公开、企务公开、村务公开、司法公开和项目公开。(四)县委工作的基本方式:对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积极支持县人大常委会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法律监

3、督、专项工作审议职权;积极支持县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积极支持县政协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通过法定程序使县委的主张成为全县的行政规章或政令,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县有机统一。组织、协调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及县各人民团体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实行党对人民武装工作的领导。在县级国家机关和其它组织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干部,抓好干部的管理、教育、培养、考核、选拔、监督工作。领导、动员、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全县人民实现党的目标任务,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民主决策制度(一)决策范围县委负责讨论决

4、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决定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和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传达中央、省、市党委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文件、指示精神,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讨论研究全县党的组织、宣传、纪检、政法、统战、民族宗教、群团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涉及全县政治、经济、社会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方案。讨论决定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投资决策。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安排。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处置。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选拔、推荐、任免、奖惩干部,讨论需报请

5、市委审批的人事事项,审定全县科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其他须由县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决策原则坚持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县委在同级组织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县委在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坚持会议决定。充分发挥全委会的作用,全委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全县的工作,加大全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力度;正确行使常委会的职权,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负责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不得以常委会、党政联席会等形式代替全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都应由集体进行研究,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

6、式代替议事和会议表决。常委会成员对每个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后,由书记集中正确意见。要正确处理集体决策和个人负责的关系,经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常委会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凡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常委会成员可相机进行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县委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尊重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并给予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持相反意见的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可以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作出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市委报告,请求裁定。(三)决策程序县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7、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以下程序:1、确定议题。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需要决策的议题。议题原则上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提出。常委会委员和其他党组织、领导干部提请常委会审议的议题,由县委办公室汇总后报书记办公会或书记、副书记确定。2、调查研究。议题提请人要围绕决策事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论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一般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选择的成熟的文字方案,实行多方案决策。方案要至少提前一天(特别重大事项提前五天)交县委办公室。3、逐项表决。召开全委会或常委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讨论重大事项时,做到“五不决策”

8、,即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不决策,没有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专家论证的不决策,没有经过充分酝酿的不决策,没有成熟文字方案的不决策。4、公示通报。对重大决策事项,要按规定程序向市委及其他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向同级领导班子通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公开。凡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除涉及应予保密的内容外,都要及时公开决策程序、方法和结果。常委会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县委或常委会集体决定的精神。凡代表县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必须经过常委会讨论。(四)表决机制1、全委会或常委会进行表决

9、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的县委委员和常委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2、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3、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4、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五)决策实施1、全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按分工负责原则组织实施。2、县委全委会作出的决策、决定可以用全委会公报的形式对外公布,也可以用其他文件上报下发。县委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决定,应编发会议纪要通知。经全委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的、以党的委员会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10、3、决策、决定作出后,要强化跟踪问效。要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机制,加大决策执行事项的执行力度。对重大决策事项要制定周密的执行计划,精心组织落实,加强决策执行中的协调和控制,对决策进行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修正。4、建立评估制度。坚持专家评估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对决策执行进行评估,充分体现干部群众评议意见,及时调整和完善执行工作。5、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作出该决策的全委会或常委会决定。会议制度(一)县党代表大会县党代表大会是全县党的最高领导机关,由县委负责召集。主要职权:1、听取和审查县委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全县

11、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4、选举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5、选举产生出席市党代会代表。决策和议事:1、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2、党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县委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3、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4、党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二)县委全委会 县委全委会由县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县委委员和县委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全委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同级党组

12、织的领导机关,负责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党代会的决议,领导本县工作。主要职权:1、对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2、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县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研究部署全县重要工作。3、监督、评议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4、选举县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县纪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5、决定召开县党代表大会,批准召开乡镇党代会。6、对县委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必须由县委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7、受理县党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属于县委全委会职权

13、范围内的提议或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按照党内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向县党代表大会代表通报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及党内其他重要情况。决策和议事:1、全委会由县委常委会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常委会确定,确定前一般应征求全委会委员的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5天前通知到各委员,同时送达会议有关材料。2、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3、全委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应形成决议。4、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县委常委会议定。(三)县委常委会县委常委会

14、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县委全委会职权,向县委全委会负责,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县委全委会的决议,主持县委日常工作,县委常委会由县委常委组成。主要职权:1、召集县委全委会,向县委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对提请县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2、组织实施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县委全委会的决议。3、对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涉及全县范围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措施和工作部署等进行研究,决定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对县级国家机关、政协机关、人

15、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其他非党组织以及乡镇党委请示的重大问题等进行研究。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管理和监督干部;讨论决定有关干部奖惩事宜。5、以县委名义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向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县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6、对必须由县委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决策和议事:1、常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县委常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2、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3、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应将会议的主要精神向请假的常委进行通报。4、不是县委常委的县人大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县委统战部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相关议题确定。5、常委(扩大)会在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中,需要征求有关人员意见,可以扩大到人大、政府、政协等县级领导、县委委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相关议题确定。(四)书记办公会书记办公会由县委书记、副书记组成,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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