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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考核制度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就业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特设公岗)管理,落实好就业扶贫政策,充分发挥特设公岗稳定就业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特设公岗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兼顾“三无”人员实际情况,促进就业脱贫的原则。第二条特设公岗的考核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洁员由整治办(县环保局)负责,互助社管理人员由县农业局负责。第三条 特设公岗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镇办、各村(社区)等用人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县整治办和县农业局审核确认。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全县
2、贫困村特设公岗聘用人员。第五条特设公岗聘用人员必须服从镇办和村(社区)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和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第六条 特设公岗考核内容、考核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第七条日常考核由镇办负责,季度、半年、年终考核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八条对于日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各镇办要及时提出并反馈给被考核人员,督促其及时纠正。第九条 对于连续三次、累计五次发现问题的或者指出问题拒不纠正的要给予警告,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案。连续警告三次的予以解聘,并按照程序上报,停发补贴,取消该岗位或空岗另行补充人员。第十条 年终考核结果要参考日常考核情况,充分听取辖区村组干部、普通群众、10%以上贫困户的意见,考核结果以
3、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第十一条 年终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续签聘用合同,不合格人员终止其劳动合同。对特别优秀,工作突出的由镇办、村(社区)等用人单位给予奖励。第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况的,提前解除或终止其聘用合同,不再聘用:(一)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三)死亡或达到法定年龄领取养老金的;(四)患病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五)对日常考核反馈问题拒不纠正的;(六)由于严重失职对村集体、村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七)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八)擅自离岗、调换岗位,或人岗不符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九)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十)其他情形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第十三条 行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期地对特设公岗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检查岗位设置和安排是否合理,聘用人员是否符合聘用条件,镇办和村(社区)是否按程序聘用,是否存在吃空饷、冒领补贴情况,补贴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以及出勤等情况。第十四条本办法由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