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第三讲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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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 教育法律法规 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 只有国家 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 案例 教师是否具有罚款权 2013年9月24日 泰州市姜堰区南苑学校教 师宋某打骂学生 区教育局给予宋某降低 岗位等级处分 两年内师德考核不合格 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 并个人 承担由此造成的医药等费用 2013年10月24日江苏省扬州市汶河小学美术 教师彭某在教学过程中体罚该校学生董某 后导致该生肋骨骨折 气胸 10月24日 上午 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对外通报 暂 停教师彭某的一切工作 做出停职处理 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 考核要求 1 考核应聘者对我国重要教育法律法规的掌握水平及应 用教育法律法规分

2、析和解决教育现实问题的能力 2 考核应聘者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掌握程度及其师德 素养水平 考核内容 考试分值150 20 30分 教育法律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 试行 7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2020年 本部分内容可能考试的题型 单项选择题 填空题 简答题 论述题及案例分析题 复习要求 1 要求全面系统地通读每部法律法规的原文 2 在通读法律法规原文的基础上 把握一些重点内容 3 阅读相关的法律法规辅导材料 帮助理解法律 法规条 文的内

3、容并熟记 4 适当做一些模拟试卷或考试题 具体要求 1 该法律 法规颁布的目的和意义 2 该法律 法规颁发的时间与实施时间 3 该法律 法规的主要社会作用 4 该法律 法规的具体内容 条款 5 熟记某些重要的名词 措辞 时间年限等 教教育法规概述育法规概述 1 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 2 2 我国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我国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3 3 教师的法律地位 教师的法律地位 4 4 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 5 5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981年 学位条例 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 1986年 义务教育法 2006年6月修改 1991年 未成年人保护法

4、 2006年12月修改 1993年 教师法 1995年 教育法 教育基本法 1996年 职业教育法 1998年 高等教育法 1999年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03年 民办教育促进法 这些法的相继实施 特别是 教育法 的颁布和实施 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 成 1 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 层级形式制定机关 第一层级宪法中的教育条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层级教育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层级教育单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第四层级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 第五层级部委教育规章教育部及国务院有关部委 第六层级地方性教育法规 和地方政 府教育规章

5、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 或人民政府 2 2 我国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我国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纵向 按创制机关和效力等级可分为以下层级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 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民办教育促进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 教学过程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学位条例 国家 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总则 第一章 1 依据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2 目的 发展教育事业 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 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3 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

6、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必须与生产 劳动相结合 培养德 智 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 建设者和接班人 4 教育平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 种族 性别 职业 财产状况 宗教信仰等 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5 教育教学的基本语言文字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 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 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 范字 6 教育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 7 教育管理原则 分级管理 分工负责 即 中等及中等以下

7、教 育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学校由国务院和省 自治区 直辖 市人民政府管理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 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 作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教育基本制度 第二章 1 实行学校教育制度 学前教育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高 等教育 2 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3 实行国家考试制度 学业证书制度 学位制度等 由谁来教育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 四章 1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条件 审批程序 权利 与义务等 2 担当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条件 权利与义务 考核与聘任 待遇与福利等 教育谁 受教育者

8、第五章 中国公民不分民族 种族 性别 职业 经济状况 宗 教信仰等都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对特殊群体 要关心 照顾 教育与社会的关系 第六 七 八章 1 社会各界都应支持 关心教育 为教育创造条件 提 供便利 2 国家 政府要确保教育投入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捐资 办学 集资办学 3 鼓励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法律责任 第九章 教育经费 校舍场地 收费 考试 颁证等均受法律保护 对 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与处理 颁发与实施 第十章 1995 3 18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1995 9 1起实施 学习重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中的地位 2 教育方针的基本内容 3 教育平等原

9、则的基本内容 4 我国教育的基本语言和文字是什么 5 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 6 我国实行的义务教育制度 7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8 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 9 教育的保障问题 社会支持 经费投入 条件保障 对外合作 交流 法律保障等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通过与实施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总 则 第一章 1 依据 根据宪法和教育法 制定本法 2 义务教育的含义 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 少年 必须接受的教育 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义 务教育的年限为九年 不收取学费 杂费 3 目的 保障适龄儿童 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保证 义务教育的实施 提高全民族素质 4

10、 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实施素质教 育 提高教育质量 使适龄儿童 少年在品德 智力 体 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为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 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5 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 少年 不分性别 民族 种族 家庭财产状况 宗教信仰等 依 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 义务 6 管理体制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 省 自治区 直 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 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 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的对象 第二章 学生 1 年满六周岁以上的儿

11、童 少年都必须送其入学 接受 和完成义务教育的任务 特殊情况需申请与批准 2 免试入学 就近入学或随父母工作居住地入学 3 各级政府 组织和个人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教育单位 第三章 学校 1 学校的布局设置与建设由县 区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2 县区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促进学校的均衡发展 维护学校的公办性质 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与安全负有责任 3 学校负有对师生安全教育与管理 不得违规向学生收费 或推销商品牟利 不能开除违纪学生 实行校长负责制 教育者 第四章 教师 1 教师应有教师资格 依法从教 为人师表 忠诚教育事业 2 教师应平等对待学生 不得歧视 体罚与侮辱学生 要促 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12、 3 教师的待遇要有保障 逐步改善与提高 平均工资不低于 公务员 鼓励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 待遇从优 教育过程 第五章 教育教学 1 学校和教师要按照确定的教学制度 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 置来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推进素质教育 确保质量 2 教育教学工作要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 要促进 学生全面发展 要把德育放在首位 做到教书育人 3 学校应保证学生课外活动时间 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 义务教育经费纳入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 依法以保障 并必须及时足额拨付 办学经费与教师工资等 义务 教育经费的增长比例应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 2 义务教育经费在政府财政预算中

13、单列 严禁任何组织 和个人侵占与挪用 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摊牌任何的 费用 3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或设立义务教育 基金 物质支撑 第六章 经费保障 法律责任 第七章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义务教育要各司其职 若有 违反义务教育法之规定的行为 轻者限其改正 重者则 其责任人将受行政处分 未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或未及时足额拨 付的 侵占 挪用或向学校非法收取与摊派经费的 非 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或向学生推销商品的 未均衡安排义 务教育经费的 未按国家要求设置布局或调整学校 未定期检查校舍 安全与维修的责任人员 将义务教育分成重点校与非重点校的 改变公办学校 性质 在组织适龄儿

14、童 少年入学和防止辍学方面而无 为者 拒绝接收残疾适龄儿童 少年入学的 开除适龄 儿童 少年就读的行为 等 实施日期 2006 9 1起施行 学习重点 1 义务教育的含义 2 义务教育的对象 3 各级政府 学校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 4 教师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 5 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与法律保障 6 义务教育法的颁发与实施时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总则 第一章 1 目的 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 素质的教师队伍 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2 适用范围 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 教学工作的教师 3 教师的岗位职责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教书

15、育人 培养社会主 义事业建设者与接班人 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4 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加强教师的思政教育和业务培训 改善 教师的工作与生活条件 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提高教师的社会 地位 倡导全社会都尊重教师 5 国家教师工作最高主管部门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部 6 教师节 每年的9月10日 教师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 1 教师的权利 具有教育教学活动 科研与学术交流 指 导学生学习与发展和评定学生品行与成绩 获取工资 福 利待遇和寒暑假带薪休假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进行业 务进修与培训的权利 2 教师的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为人师表 履 行教师的各项岗位职责 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对学生进行

16、思想 文化 科学知识教育 关爱 尊重学生 促进其全 面发展 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 行为 不断提高自身思政觉悟与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 教育管理部门职责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 与设备 提供必需的图书 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奖励在 教育教学 科研中作出贡献的教师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 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教师资格 与任用 第三章 1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具有中国公民身份 遵守宪法法律 热爱教育事业 有良好的思品 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或通过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教育教学能力被认定合格者 2 不同层次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学历要求的公民 要取得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3 教师资格审核与认定机构 中小学 含中专 技工学校 教 师资格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由国务院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在首次 任教时应有试用期 4 不得获取教师资格人员 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有期徒 刑处罚者 若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 丧失教师资格 5 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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