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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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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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巩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果,促进我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无证、无照专项整治,并制订了实施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活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深刻认识无照经营的危害性,结合“经济户口”制度和打造“信用鹿城”、“平安鹿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坚持查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形成有效的无照经营防范机制,力求从根本上遏制无照经营活动,

2、促进我区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时间安排(一)20XX年10月25日至20XX年12月20日为查处取缔时间。(二)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12月31日为总结阶段。三、查处范围(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

3、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四、职责分工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370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活动。(一)工商部门负责牵头查处: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

4、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5.超过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等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二)卫生部门牵头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的从事医疗、食品经营活动、餐饮服务业等违法行为。(三)建设部门牵头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建筑、房地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四)文化部门配合工商部门查处未经许可经营娱乐场所及图书、网吧、音像制品活动的违法行为。(五)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工商部门查处未经消防部门许可投入使用的娱乐、公众聚集场所、宾馆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工商部门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

5、存活动的违法行为。(七)环保部门牵头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废弃危险化学品行为,需环保前置审批的企业。(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查处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气瓶充装活动。(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牵头查处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无照商贩。各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取缔各类无照经营,但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五、主要措施(一)领导重视,各部门相互配合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次无照经营查处活动的领导。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理顺关系,各司其职。同时,要加强各部门的联系、合作,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6、。(二)讲求办法,确保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顺利开展取缔无照经营是一件关系人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区别对待,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专业村的整治和规范,对下岗职工和无重大危害的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督促其办证办照;对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应予严惩。(三)严格审批条件,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对未经审批或取得许可证的,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市

7、政府“效能革命”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前置审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决不“以情代法”。六、几点要求(一)取缔无照经营,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建设“信用鹿城”、“平安鹿城”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竭力合作,明确领导,抽调专人成立专班,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搞好这次查处取缔工作。(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坚持常抓不懈、巩固成果,逐步建立健全全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防治机制。(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切实提高经营者的法制观念,确保安全生产,守法经营。(四)查疏结合,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疏导登记为主,做到查处一个,教育、规范一片。各街道、乡镇要积极配合。(五)国税、地税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并主动跟进,及时办理有关税务登记手续。(六)各部门在查处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并将查处结果于每月20日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将各部门的整治情况予以通报。 精品办公范文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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