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5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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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5级)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15年8月前 言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法规性文件,是实施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以及监控与评估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制定科学、合理、先进的培养方案,是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可靠的保障之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以及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各博士培养单位根据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制定2015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发201552号)文件要求,针对本单位学科发展的实际,在充分征求专家意见和建议后,制定出本学科的博士研

2、究生培养方案。现经研究生院汇编成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5级)。本次培养方案的制订得到了各个博士培养单位的大力支持,每份定稿的培养方案都凝聚着我校各学科专业的教师、导师和有关人员的智慧、经验和心血,反映了他们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的理解和认识。当然,培养方案还需要经过若干年的实践检验,仍需要不断加以完善,我们将努力做好培养方案的实施组织工作,并真诚地希望各学科跟踪培养方案的实施效果,以促进和推动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在汇编过程中所产生的不足之处在所难免,还请广大师生给予批评指正。 研究生院 2015年8月贵州师范大学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学制及学习年限的通知校发2

3、01315号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根据2013年2月4日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整体验收专家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试行)(校发201310号)附件3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及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制订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校发20137号)“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部分的第(四)点中“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原则上为3-5年,最长不超过7年”统一调整为“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原则上为4-6年,最长不超过7年”。特此通知 贵州师范大学 2013年3月7日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制定2015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发201552号各学院(教

4、学部),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及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精神,加快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借鉴国内外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先进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培养方案的制定应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拔尖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注重内涵建设、强化特色发展的理念,以优化培养环节,创新培养模式为重点,以增强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主旨。二、制定原则(一)注重科学研

5、究能力与创新能力培养。将科学研究贯穿博士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积极推动博士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研究,鼓励学术交流。(二)注重特色化发展。合理定位,挖掘学科传统和学科优势,体现学科特色和学术前沿,突出个性化培养,克服同质化倾向,打造“名牌”和“精品”。(三)注重拓展国际化视野。紧扣国际学术发展前沿,培养创新型拔尖人才;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模式;积极引进原版外文学术图书资料和国外一流大学的原版教材;鼓励采用双语教学;推进与国外大学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培养。三、培养方案的编制要求(一)一级学科博士点按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二)制定各专业培养方案应参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国务院

6、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四、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制及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及学位(毕业)论文要求等,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其他内容。(一)学科简介学科简介主要介绍本学科、方向的性质及其主要特色。(二)培养目标培养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宽厚的专业素养、高度的创新精神、独立的科研能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各学科专业应根据国家对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学科特点,阐明对本学科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外语能力、政治思

7、想、学术和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几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三)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应考虑本学科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结合社会需求和本校实际情况,使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总体需求和学科发展的前沿。设置的研究方向数量不宜过多,一般以3-4个为宜。设置研究方向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2.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并取得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3.有培养本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所需要的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4.有条件开设本研究方向的相关课程。(四)学制与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全脱产博士研究生的学习

8、年限为46年,最长不超过7年。(五)培养方式1.导师负责与导师指导小组培养相结合。导师主要负责博士研究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各培养单位成立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发挥导师群体智慧,协助导师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学习与科学研究,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应有明确分工。2.科学研究贯穿培养全过程。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各环节。全面实施博士研究生的助研工作,并在本学科领域发表高层次学术论文,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3.强化学术交流制度。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提倡联合培养。鼓励有条件的学科专业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9、。(六)个人培养计划博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应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要对该博士生的学科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要求及考试方式、学位论文要求、学术活动、科研训练和能力培养等方面提出比较具体的规定或说明。培养计划经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所在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备案。 (七)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1.课程设置博士研究生培养课程设置要体现学科发展前沿,注重研究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为使博士研究生尽早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课程学习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课程授课方式可灵活多样,以专题研讨为主。博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博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应不少于13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程不

10、少于5学分,专业必修课程不少于4学分,专业选修课程不少于4学分。对于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博士研究生,应补修本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必修课,补修课程的门数和课程名称由各学科自行确定,补修课程不计学分。每门课程所设学分数原则上不大于3学分,每学分对应的标准学时数为18学时。在不低于上述最低学分标准的前提下,本着实事求是、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原则,各学科可制定适合本学科要求的学分标准。(1)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政治理论课(2学分):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第一外国语(3学分):英语(2)专业必修课程(4-6学分)各学科根据本学科特点开设2-3门专业必修课。(3)专业选修课程(4-6学分)各学科根据专业需要开

11、设2-3门选修课程。2.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方式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式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论文、调研报告、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成绩评定应注重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评定方式主要采取三种:百分制、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二级制(合格、不合格)。(八)必修环节(2学分)1.教学实习(1学分)。包括协助辅导本科生、研究生课程,协助指导本科生、研究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2.学术活动(1学分)。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实验室、学位点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包括文献阅读报告、研究进展报告、研究总结报告和前沿讲座等。在读期间,博士生应听取一定

12、数量的学术讲座或至少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1次;并在本学科范围内作2次以上的学术报告。由导师根据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和博士研究生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九)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各培养单位要组织对博士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情况、学术活动及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等方面进行检查。中期考核一般安排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初进行,具体要求见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38号)。(十)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各培养单位应明确规定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及其他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具体要求见贵州师范大

13、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校发201490号)。(十一)学位(毕业)论文博士学位(毕业)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在导师和导师组集体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系统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主要成果。博士学位(毕业)论文应选择学科前沿领域课题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突出学位(毕业)论文的创新性和前瞻性。培养方案中应对博士论文的整体要求做出规定。1.论文开题报告博士生一般应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及开题报告要求。2.论文进展报告和中期检查博士研究生在撰写学位(毕业)论文期间,除接受导师的具体指导之外,应安

14、排1-2次向本学科专业导师指导小组汇报论文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商讨解决的办法。3.论文评阅、预答辩和答辩博士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必须经导师认可后,才可进行专家评阅和答辩。在正式答辩前,要先进行论文预答辩。论文评阅、预答辩和答辩的具体要求详见贵州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310号)和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校发201490号)。(十二)毕业与学位授予博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思想品德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和表决,经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博士学位。(十三)博士研究生必读(或选读)经典书目及学术专业期刊目录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学科及专业特点规定博士研究生必读(或选读)经典书目及学术专业期刊目录。五其他本指导意见中涉及到的学校相关文件,如有新增或修订,按新文件执行。贵州师范大学 2015年7月22日目 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专业代码:030501)1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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