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代表法》履行代表职责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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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贯彻代表法履行代表职责讲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于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代表法是一部专门调整和规范代表执行职务行为的法律。其核心问题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问题。各级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代表法。一 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人大代表的性质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的性质决定的。在我国,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统一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具体履行代表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职责。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

2、中,享有崇高的政治地位、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他们是国家政治生活的直接参与者和主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重要地位。人大代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参与决策的作用。二是监督协助作用。三是桥梁纽带作用。四是模范带头作用。二 人大代表的职责1、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一,行使审议权所谓审议权,是指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审查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议案的权利。这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监督本级国家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职权,审议权有三个特点:一是只有代表才是权利的主体,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替代这一权利。二是审议的内容受法律保护,审议中的任何言论均不受法律追究。三是代表有知情权,代表

3、对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和所审议事项有权了解询问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并答复询问。第二,行使提案权所谓提案权,就是指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权利。提出议案,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作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十人联名,乡级人大代表5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所提出关于尽快建设好义帝陵并对外开放的议案。第三,行使选举权所谓选举权,是指人大代表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提名推荐和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权利。这是人大代表最重要的职权。第四,行使质询权所谓质询权,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就某一问题向国家行政机

4、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由受质询机关负责答复的权利。代表依法提出的质询案,必须是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以及这些国家机关负责人失职、渎职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质询案必须书面提出并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受质询的机关必须在会议期间作出答复。第五,行使罢免权所谓罢免权,是指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这是人大代表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力措施,它体现了一切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的要

5、求。反映出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制约关系,目的在于促使公职人员奉公守法、忠于职守、防止渎职和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第六,行使表决权所谓表决权,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对本次大会所审议的法律、报告、议案进行最终决定的权利。表决权是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广泛行使的一项基本权利。人大代表的表决行为,既体现了代表们的代表利益和基本志愿,又体现了少数服从多数,集体行使职权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七,行使建议、批评和意见权所谓建议、批评和意见权,是指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评价和建设性看法的权利。是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行使当家作主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我们人大代表

6、享有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不同于一般公民,它是基于人大代表这一特殊身份而产生的,因此,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和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人大代表本人。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要坚持反映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这一原则,同时还应有具体的要求、设想、计谋和建议,做到一事一议。但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没有实际内容的等等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第八,行使提议权这里所讲的提议权,不是指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权力,是专门指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权利。这项权利由

7、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行使。所谓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指国家权力机关为查证某个重大问题,而依法定程序成立的临时性调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调查方式。2、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主要有:第一,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小组的活动内容有: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视察、调研;听取群众意见;协助政府推动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等。第二,代表视察活动这是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的重要方式。视察的内容包括:了解本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

8、难点问题等。视察的方式主要有:集中视察、专题视察和分散视察。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并向常委会提交视察报告,反映有关情况。第三,提议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按照法律规定和惯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遇到重要而紧迫的问题需要召开代表大会作出决定时,经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这种情况应是从下至上一级比一级少。第四,列席有关会议及其它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可以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可以应邀参加本级或下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专项调查、立法调研。第五,联系

9、选民代表应当经常听取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反映,与此同时,应向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汇报情况,回答询问。这可采取走访选民、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概括有四大保障:1、司法保障,指为保障人大代表行使职权不受干预而享有的司法程序上的特殊权利,主要表现为:言论免究权。这是指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要求一方面要消除顾虑,敢于秉公直言,阐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另一方面又要注意发言的准确性,不要随意发表不负责的言论。人身特别保护权指人大代表享有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限制人身自由、逮捕或审判的权利,具体包括: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非经同级人

10、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许可,司法机关不能对其实行逮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刑事审判。如果人大代表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必须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各级人大代表享有的人身特别保护权,只限于刑事案件,不包括民事案件的传讯和审判。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如果有的国家机关和组织或个别同法人员不顾法律规定,随意拘禁人大代表、侵犯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人大代表首先应向当事人申明自己的代表身份,尽快与本级人大常委会取得联系,适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然,人大代表也应受国家法律的约束,人大代表违犯国家法律也同样要依法追究,不能因

11、为是人大代表就应该比公民特殊此,不能使确有犯罪的人大代表逃避法律制裁。行政手段维护权。对拒绝履行义务、阻碍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和对代表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刑事措施保障权。代表法第39条规定,行为人对人大代表实施暴力、威胁的或对人大代表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都应按刑法追究刑事责任。2、时间保障目前,我国的代表大多数是兼职的,这就有一个保障代表从事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时间问题。从实际情况看,会议期间,一般不存在时间保障问题。闭会期间问题则较为突出。代表法规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安排的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这就有利于人

12、大代表和其所在单位处理好执行代表职务与本职工作关系。3、物质保障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单薪制,人大代表的经济是其本职工作,而不是代表职务。这就存在一个工资待遇和补贴的问题。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和其它待遇。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由本级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4、经费保障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22号文件规定,要逐步增加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费,并将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以保证开展活动的需要,代表活动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管理。5、组织保障代表法规定要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同本级人大代表的联系,这是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也

13、是发挥代表作用,使之更好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的重要保证。人大代表的辞职、监督和罢免1、代表辞职,指的是代表在任职期间自愿申请终止自己代表职务的行为,在代表任期内有几种原因,可能导致代表辞去职务,如工作调动、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或由于违法、失职、引咎辞职等。2、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人民有权监督自己选出的代表,是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每位人大代表都要深刻理解自己权利的,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监督的形式可采取听取代表的工作汇报,向代表提出批评、意见等。3、对人大代表的罢免。一般说来只要代表失去了选民或选举单位的信任,就可以罢免,既可以是代表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工作严重失职,也可以是代表未能很好履

14、行职责。由于罢免代表是最严厉的监督手段,法律规定了相对严格的程序。、关于代表执行职务的几个问题人大代表执行的职务是政治性职务,是一种常任务性职务,是一种兼职职务。因此,代表在执行职务要注意处理好的几个关系问题一要处理好参加代表大会与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关系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这就要求代表要认真参加本级人大会议,依法行使代表职权。而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参加会议工作的准备和基础,又是会议工作的继续和延伸。活动和工作是两个互相联系的阶段。二要处理好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关系人大代表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承担一定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都是法定的,不是个人赋予的,也不能被任何人剥夺、被割裂。三要处理好集体行使权利和发挥代表个人作用的关系。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用形象的话来说,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每个细胞充满活力,代表大会才会有生机、有活力。全国400多万代表是国家的中坚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对国家的稳定、发展作用巨大。这就要求人大在决定问题的方式上,必须采取合议制的方法,集体行使权力,经过来自各民族、各阶层、各方面的代表以民主的方法充分讨论,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集体行使权力。本文标题: 精品办公范文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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