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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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42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AA省家电下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我县要抓住机遇,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流通和服务体系,推动家电生产和经销企业到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家电下乡的主要内

2、容家电下乡是根据农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要求,对农民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指定的家电产品,由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广工程。(一)家电下乡产品的类别: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具体品牌、规格、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二)家电下乡产品的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单价在20XX元以下(含,下同),冰箱(冰柜)单价在25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在20XX元以下。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格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详情可查询网站。(三)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县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下乡产品给予

3、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在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每类最多可购买一台(件)。(四)补贴资金:我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五)实施时间:从20XX年12月1日起,到20XX年11月30日止,共4年时间。三、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和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20家,即:中国电信集团公司AA有限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集团武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

4、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AA分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双鹿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音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六安索伊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工贸有限公司、武汉西楚商贸有限公司。(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1基本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

5、和相关操作人员;(5)企业信誉好,无不良记录。2销售网点的备案。销售网点备案由所在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办理。(1)提出申请。由中标销售企业或销售网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A、AA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申请表2份;B、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C、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D、中标企业授权书。(2)审查确认。县商务部门在接到书面备案申请后,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备案,不得放宽标准,不符合条件的不能确认为销售网点;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即同一个销售网点,由一家在我省中标的销售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中标企业除直营网点

6、外,对加盟及授权网点应允许其自主选择所中标企业,并不得限制下属销售网点经营、销售其他品牌中标产品。(3)为方便农民购买,减少农民购买费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设在城区的总店凡有家电经营业务且具备条件的,与中标流通企业签定加盟协议后可以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备案登记;并鼓励中标流通企业在乡镇设立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每个乡镇选择12个。其中,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流通企业签定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优先选择,其它从中标流通企业设在乡镇的网点中选择。中标流通企业设在乡镇的网点未被选中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可以受本企业设在县城销售网点的委托开展销售预约登记和送货上门服务;

7、所进行的委托销售由县城网点开具销售发票,不得以本店名义开具销售发票,否则,所开销售发票购买人不能享受家电下乡的财政补贴。(4)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在网点备案申请表上盖章核准,并在密钥发放后及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备案材料由县商务主管部门存档。(5)网点公示。县经济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市商务局、财政局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并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由省商务厅统一授牌。县商务主管部门督促销售网点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牌匾,并负责日常稽查。四、货源供应及价格(一)组织货源。销售企业要加强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家电销售及服务网络,组织好货源,保证及时

8、将中标产品送到农民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中标产品进入其流通网络。要严把销售渠道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中标流通企业要制定家电下乡产品的供应计划,加强经营网络销售信息联系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并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买可行的应,急预案。(二)搞好服务。销售网点要执行销售企业的统一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

9、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要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三)严格执行零售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零售价格销售,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得随意提高或压低价格,如自行调整价格者,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五、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一)补贴资金的审核。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由县财政局安排乡镇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人员,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办公地点原则上为各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办公场地紧缺的,由乡镇政府提供。2购

10、买人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全省资金补贴审核系统未启用前购买的,应在资金补贴审核系统启用后20天内,20XX年11月15日以后购买的应在12月15日以前),持有关材料到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2)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农信社或邮政储蓄网点开立账户;(5)按规定要求申报的其它材料。3审核内容:(1)销售单位是否属于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购买产品是否是中

11、标的生产企业产品;(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下;(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一台(件);(7)其他应审核的内容。4审核工作程序:(1)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2)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填写AA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购买人1份,县商务局1份,财政部门1份);(3)按日编制AA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2份,附购买人填写的AA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装订成册,交回县级财政局、商务局留作备查。(二)补贴资

12、金的管理和兑付。按AA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六、退货处理及程序购买人购买到家电下乡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可联系原销售网点进行检修或换货。一般不提倡退货,确实需要退货的,购买人要先与销售网点协商好,销售网点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并签字。然后携带原销售发票和其它申报材料到乡镇财政所提出退货申请。乡镇财政所查询补贴资金是否发放,尚未发放的,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应退出补贴金额后,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七、应急预案商务、财政部门

13、以及中标企业要针对偏远地区、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家电流通服务网络较差的地区,研究相应配套措施,保证家电下乡政策能够惠及农村最基层。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未能及时领到补贴等,事先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1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一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时和其它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2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时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待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确保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

14、不足、服务态度差、引起公众不满情绪和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商务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3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要采取预约登记、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和安全。如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一方面要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另一方面要立即向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采取紧急调运措施,以最快的时间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它不测情况,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4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等五部委颁

15、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产品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八、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进行。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委宣传部、经济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济商务局和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具体协调解决家电下乡的日常工作,保证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媒体及时准确宣传家电下乡的有关政策、工作进展情况,并对销售中的突发事件予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全力以赴做好家电下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局长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销售管理工作,确保市场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经济商务局做好网点核准工作,负责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和补贴资金的审核、分解、兑付和管理;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家电下乡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负责协调做好为农民消费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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