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高炉易地大修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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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高炉易地大修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在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过程中,对安全预评价对策措施进行了逐项对照落实,采纳情况见表3-1。62 表3-1 安全预评价对策建议落实情况表标黄底纹的均请总师落实。序号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与建议是否采纳安全设施及其所在作业场所关于对策建议未落实或部分落实的说明一、高炉各系统及生产工艺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1本项目完工正式投入生产后应严格遵守炼铁安全规程的各项要求。是业主在生产中落实2根据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三条2款,槽上卸料小车、槽下筛分设施及料坑必须密封良好,并应设净化除尘装置。是矿槽3根据冶金企业安全卫生

2、设计规定第三十三条第13款,渣罐、铁水罐停放位上面应有防雨栅,侧面应有防渣铁飞溅的挡墙。经常有人跨越的渣铁沟应设安全过桥和栏杆。是出铁场4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40条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是高炉区域5根据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九条第1款,经常放散煤气的放散管应设自动点火装置和灭火设施。有分配支管的部位应设阀门隔断装置。是高炉区域6根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第1.8条,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是高炉区域7

3、根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第1.12条,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是业主生产中落实8根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第2.1.1.3条,新建的高炉煤气净化设备必须布置在宽敞的地区,保证设备间有良好的通风。各单独设备(洗涤塔、除尘器等)间的净距不少于,设备与建筑物间的净距不少于。是高炉区域9根据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三十三条16项,寒冷地区的高炉供水过滤器室冷却水阀门室在冬季应有防冻取暖设施。是阀门室二、消防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1条,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是所有建筑物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第10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是高炉区域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4条,企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

5、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是业主在生产中落实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9条,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是高炉区域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6、20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是所有电器产品、燃气用具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1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是业主在生产中落实7根据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七条1款防火设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YBJ52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和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是高炉区域8根据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七条1款,厂房、库房、站房、地

7、下室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安全疏散距离和楼梯、走道及门的宽度必须符合防火规范,安全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设计选用的消防器材必须是经过消防部门鉴定的合格产品。是厂房、库房、站房、地下室9根据钢铁冶金企业防火设计规范4.1.3,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电炉煤气的管道不应埋地敷设。是高炉区域三特种设备使用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业主在生产中落实2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8、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是业主在生产中落实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是业主在生产中落实4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

9、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是业主在生产中落实5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是业主在生产中落实6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是业主在生

10、产中落实四、电气设施及仪表自动化方面的安全对策措施1根据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2.0.1,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满足在当地环境条件下正常运行、安装维修、短路和过电压状态的要求。是高炉区域各35kV和10kV高压配电室2根据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2.0.4,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之间应装设闭锁装置。屋内配电装置尚应设置防止误入带电间隔的闭锁装置。是高炉区域各35kV和10kV高压配电室3根据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4.0.17,导体和导体、导体和电器的连接处,应有可靠的连接接头。是高炉区域各35kV和10kV高压配电室,

11、现场高压设备接线处。4根据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5.1.1,屋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应符合相关标准及其规范的规定。是高炉区域所有屋外配电装置5根据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5.1.1,配电装置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是高炉区域各35kV和10kV高压配电室6根据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5.1.2,配电装置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净距)应符合相关规定。是高炉区域各35kV和10kV高压配电室7根据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6.0.1,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有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装置室的两端。是高炉区域各35kV和10kV高压配电室8根据3

12、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6.0.1,配电装置室内通道应保证畅通无阻,不得设立门槛,并不应有与配电装置无关的管道通过。是高炉区域各35kV和10kV高压配电室9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1.1.2,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干燥和震动轻微的地方,并宜适当留有发展余地。是高炉区域所有低压配电室10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2.1.1,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2.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1.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4.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5

13、.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是高炉区域所有低压配电室11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1.1.8,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是高炉区域所有低压配电室12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1.2.1,在有人的一般场所,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是高炉区域所有供电场所13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1.1.2,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

14、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是高炉区域所有低压配电室14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1.1.1,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它部分不应低于三级。是高炉区域所有配电室15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1.1,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是所有低压配电线路16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1.1.7,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 4208-84)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是高炉区域所有配电室17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2.5.15,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是干法煤气除尘、TRT、制粉站18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2.5.15,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与防止直接雷击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应分开设置。是高炉区域所有独立避雷针19根据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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