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监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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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市监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乐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进一步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各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订立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第一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认真贯彻省、市委、市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第二条 执

2、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领导班子、各单位负责人“四风”建设放在首位,履行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与加强内部管理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第三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推进全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证,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常抓不懈。第四条 局班子成员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以下责任: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中央权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中,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

3、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高机关效能建设,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党性修养,不断促进作风建设。继续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局树立有本局机关特点的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按照“一岗双责制”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省、景德镇市和乐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应措施,拓展从源头治理腐败的有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监督“五

4、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围绕市场和质量监管、行政许可、执法办案、行政收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重大项目风险点防范和管理等七个方面工作,认真开展具有市场监管特点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促进全局干部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责,有效遏制和减少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行为的发生。第五条 责任追究。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

5、或者拒不办理的;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第六条 对全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由局党委领导,局纪委、监察室会同有关股室组织实施。第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工作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可组织单项考核。考核工作采取组织考察和民主评议相结合,廉政考核与政绩考核相结合。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八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存一份,局纪检部门备案一份。局长: 局党委书记: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XX年 月 日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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