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心查调阅管理规定

上传人:资****亨 文档编号:121681626 上传时间:2020-02-2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监控中心查调阅管理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监控中心查调阅管理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监控中心查调阅管理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监控中心查调阅管理规定(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监控中心视频资料查(调)阅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学院监控中心对监控视频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监控资料用于正常工作(视频监控资料原则上仅用于校内治安、交通、消防、维稳等案件的查处),未经许可,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学校的监控视频资料进行查(调)阅。 二、学院监控中心监控资料查(调)阅办理程序: (一)校内单位(部门)或个人申请查(调)阅视频监控程序: 1、申请人须持本人工作证(教师)、学生证(学生)、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其所涉及案件的情况说明,到保卫处进行报案登记。 2、接到报案后,保卫处值班干部通过对讲机、电话等通讯工具,将案情通报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填写受案登记表,并下载查(

2、调)阅所申请的内容。 3、在涉及的监控视频资料下载完毕后,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向值班干部请示是否需要将资料拷贝到保卫处办公室。若有需要,工作人员用U盘等移动存储工具将资料拷贝到保卫处办公室。 4、申请人在保卫处办公室查(调)阅所申请的内容并填写成都体育学院监控视频资料查(调)阅审批单。 5、整个监控视频查(调)过程中,不传播、私录监控视频资料。 6、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局等司法机关部门因办案需要,在请示处领导后,方能拷贝监控视频资料。 (二)校外单位(部门)或个人申请查(调)阅视频监控程序: 校外原则上只限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局等司法机关查(调)阅视频监控;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须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局等司法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并得到批准后方能查(调)阅,查(调)流程如(一)。 三、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经同意查(调)阅相关视频资料后,必须保证做好对资料内容的保密工作,资料除用于相关调查工作外,不得随意向外散布;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所有影响或后果,学校概不负责,并保留对相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四、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时间为15天。五、咨询电话: 【本文档内容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们将会做得更好】最新范本,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往来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