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预习课件—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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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讲 专题概要 专题一 合同订立 专题二 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专题三 合同的担保 专题四 合同的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 专题五 具体合同考情分析题型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单选题 2题2分 2题2分 4题4分 多选题 2题4分 2题4分 1题2分 判断题 1题1分 2题2分 2题2分 简答题 1题6分 1题6分 综合题 1题8+4分 合计 6题15分 7题14分 8题14分 注:2016年综合题中的4分考查公司法制度相关知识,2016年合计分值为15分。考题均以案例的形式出现,每年必有主观题(简答、综合题)的出现。在历年考试中所占分值较大,预计2017本章分值在

2、15分左右。专题一 合同订立 知识点概要专题一 要点 考试频率 合同订立 合同法调整范围 合同的分类 格式条款 10、12年 合同订立的方式 16、14、12、11年 合同成立的时间 06年 知识点一 合同法调整范围 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法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 提示: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若作为平等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也适用合同法 不适用 (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例题多选题】下列协议中,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 A.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用工协议 B.政府采购协议 C.专利转让协议 D.培训协议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知识点二 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关于该合同的具体规定。 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技术合同等。 (2)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常见实践合同有:定

4、金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保管合同。 (2)赠与合同、质押合同等属于诺成合同。 3.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提示:我国法律上的要式合同主要有:银行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 4.按照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5.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6.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例题多选题】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属于无名合同 B.属于实践合同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D.可以参照

5、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1)甲乙之间的合同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任何有名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故选项A正确。(2)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法律没有规定为实践合同,故选项B错误;(3)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可见,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非常像租赁合同,故选项CD正确。 知识点三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当事人釆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

6、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1.提示说明:采取合理的方式(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无效 条款无效 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格式条款解释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

7、 首先按“字面含义及通常理解”有两种以上解释,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采用非格式条款。 【链接】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例题判断题】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都有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对格式条

8、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本题中,保险公司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出现不同理解的,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拟订的下列格式条款中,属于无效的有( )。 A.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 B.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以免责的格式条款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情形与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9、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知识点四 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 1.要约VS要约邀请 含义 判断要点 要约 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1)内容具体明确(2)要约人(特定)向相对人发出(3)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提示】一定是要约:悬赏广告要约邀请 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1)一定是要约邀请:如商品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2)要约邀请或要约:商业广告、商品房销售广告 【示例】招标流程: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定标(承诺) 【例题单选题】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 A.甲

10、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 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为要约邀请,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解释】数据电文的到达界定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 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 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3.要约的撤回VS撤销要约的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

11、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提示】不得撤销要约情形: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4.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解释】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 反(新)要约 非实质性变更 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

12、外,该承诺有效。 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7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出售一批原材料,要求乙公司在1个月内作出答复。该要约于7月2日到达乙公司。当月,因市场行情变化,该种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升,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能否撤销该要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不可以撤销该要约,因该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 B.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乙公司即可 C.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承诺期限届满前到达乙公司即可 D.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发出即可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

13、选项A正确。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题目中,甲公司的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不能撤销。而乙公司4月5日的回复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是新的要约,导致原要约失效。 (二)承诺 1.承诺的期

14、限:起算点(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 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寄出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 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承诺的迟延VS迟到界定 一般 例外 迟延:超过承诺期限发出 新要约 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有效 迟到:承诺期限内发出,其他原因导致迟到 承诺有效 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不接受 3.承诺的生效时间 (1)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提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承诺的撤回(不存在撤销)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例题单选题】2012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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