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桥挡墙锥坡护岸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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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竹溪大桥挡墙锥坡护岸工程项目编码:FJZB-2017-469招标文件招 标 人: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编制人:崔巍 证书编号:20090170审核人:李兴兰 证书编号:20090169编制日期: 2017 年 9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 招标公告竹溪大桥挡墙锥坡护岸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竹溪大桥挡墙锥坡护岸工程已由招标人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

2、限公司,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2.1建设地点:重庆市永川区竹溪大桥2.2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竹溪大桥,主要工作内容:挖沟槽土石方81m3、M7.5浆砌片石回填144m3、M7.5浆砌MU30片石护坡152.25m3、仰斜式挡墙316.4m3和排水沟30m等。2.3招标范围:施工图图示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工作内容:沟槽土石方开挖、M7.5浆砌片石回填、M7.5浆砌MU30片石护坡、仰斜式挡墙和排水沟等和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2.4标段划分情况:共1个

3、标段。2.5计划工期:日历工期30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的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前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3.1.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应具有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类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

4、标者,请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相关招标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均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投标过程和事宜。4.2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4.3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0.5小时内(即 2017 年 9月 29 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视为获得

5、投标资格。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7 年 9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公告发布6.1本项目公告时间: 2017 年 9 月 20 日至 2017 年 9 月 29 日。6.2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永川区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 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永川区凤凰大道777号管委会

6、 联系人: 曾老师 电 话:023-49878890 传 真:023-4987889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洪湖西路18号1幢15-1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23-47368666 2017 年 9 月 19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与要求1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竹溪大桥挡墙锥坡护岸工程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4招标范围施工图图示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工作内容:沟槽土石方开挖、M7.5浆砌片石回填、M7.5浆砌MU30片石护坡、仰斜式挡墙和排水沟等和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补遗资料、技

7、术交底等。5计划工期日历工期 30 天,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计算。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评审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7投标人资格条件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重庆市外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 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应具有有效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否则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8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0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39152.01元(大写:伍拾叁万玖仟壹佰伍拾贰元零壹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2685.28元。2

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由 招标人提供。3.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施工图由招标人提供。11有效报价本项目有效报价为539152.01元(大写:伍拾叁万玖仟壹佰伍拾贰元零壹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2685.28元。12投标报价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和有效报价仅为方便投标人测算成本参考使用,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公布的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有效报价、施工现场、市场行情和自身能力等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投标。2.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有效的投标报价,且投标报价必须与招标人公布的有效报价一致(即投标报价必须等于有效报价)。3.投标报价不实质性响应有效报价规定的,视为无效投标报价。13工程结算1.本项

9、目合同采用总价合同,合同金额必须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有效报价,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因工程内容增加或减少进行调价。2.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结算总价=合同总价(中标价)-减少工程造价。3.竣工结算时间(1)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将工程结算资料(含工程结算)报送监理单位(如果有)和招标人审核。监理单位(如果有)必须在5天内完成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监理单位审核完成后送招标人复核,审核工程结算。(2)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提交结算资料的,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11天起,按相关规定给予承包人相应处罚,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14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 10000.00 元(大写: 壹万元整

10、)(现金)。2.递交方式:现金递交,在投标时带上,用厚牛皮纸信封包好,封面写清单位名称并盖章密封。3.退还方式:未中标单位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在公示期结束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经招标人核实到账后退还。15手持部分资料的组成及递交1.手持部分资料的组成: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1.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收据;1.3投标人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收据。2.手持部分资料的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人和监督机构开标会议核验投标人参会资格时现场递交。3.本招标文件所指身份证原件均为第二代居民身

11、份证原件;投标人递交手持部分资料不符合本条规定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16投标文件组成及份数1.投标文件组成内容:1.1资格审查原件部分:1.1.1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1.1.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原件。1.2投标文件资料部分1.2.1招标文件确认书;1.2.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1.2.4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的复印件;1.2.5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1.2.6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原件的复印件;1.2.7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1.2.8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入渝企业须提

12、供);1.2.8投标函;1.2.9合同风险承诺书。2.投标文件的份数:2.1资格审查原件部分:各一式一份。2.2投标文件资料部分:各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17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递交地点:详见招标公告。3.接 件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023-47368666 。18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9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2.提交方式:转帐3.收款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4.联 系 人:赵元丽5.联系电话:498788906.联系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凤凰大道77

13、7号7.提交时间:中标人必须中标公示期结束后10日内向招标人缴纳本条规定的履约担保,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或未按规定将承诺的履约担保由中标人公司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8.履约担保的退还: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退还。20合同1.本项目的合同内容均以招标人公布的招标范围为准,合同总价金额均以招标人公布的有效报价金额为准;合同实行总价包干使用。2.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本项目合同。3.招标文件第八章合同风险承诺书作为本项目合同组成部分。21工程款支付招标人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

14、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经结算审计后再支付20%,剩余30%在一年内付清(质保金除外);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2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的媒体重庆市永川区政务公开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23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单列,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此项费用。2.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5000 元(伍仟元整)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24特别说明1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须知前附表后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项目说明1.项目概况1.1根据永川区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交易制度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1.2招标人:详见招标公告。1.3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招标公告。1.4项目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资金来源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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