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规程-数据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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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行维护规程网 络 设 备 分 册(试行)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二零零六年七月第一篇 公共篇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网络设备运行质量、降低运行维护成本、提高网络设备资源使用效率、为客户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优质的服务,依据各专业网的技术体制和运行维护技术指标体系,制订本运行维护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第2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统称“中国网通”,中国网通各级机构分别简称为“集团公司”、“省公司”、“地市分公司”)运行的各类通信网络设备、运行支撑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网络设备”)。1. 各类网络设备在工程初验合格后,其运行维护开始执行本规程。2. 接入中国

2、网通公用网的专用网络和用户小交换机等设备适用本规程。3. 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为其它单位代为维护的网络设备(以下简称“对外代维”),如代维协议无其它特殊规定,其运行维护参照本规程。4. 中国网通委托其它单位代为维护的网络设备(以下简称“委外代维”或“维护外包”),相关单位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与代维单位签订代维合同。第3条 本规程是中国网通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规章制度,各级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单位(以下各单位分别称为“运维管理部门”、“网管生产部门”,“现场维护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制订本规程的实施细则。第4条 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

3、。1. 保证网络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机房环境条件符合标准。2. 迅速、准确排除各种网络设备故障,缩短故障历时。3. 在保证网络设备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合理控制、使用运行维护成本。4.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合理调整网络设备配置,提高网络设备的利用率。5. 建立业务响应机制,制订并落实等级维护和服务保障制度,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要。6. 实现网络设备运行维护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等文档的规范管理。7. 采用新技术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完善运维支撑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第5条 网络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的基本要求:熟练掌握网络设备情况,严格执行规程等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做好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第6条

4、本规程自正式发布之日起试行,至新版规程正式生效起停止执行。原有管理规定与本规程相抵触的,以本规程为准。第7条 本规程为中国网通内部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的技术、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运行维护技术指标不等同于网络设备的生产指标、工程设计及验收指标。第8条 本规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集团公司。第二章 运行维护组织体系及职责界面第一节 运行维护组织体系第9条 中国网通各级机构应按照“集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开展网络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和生产工作。北方10省实行集团公司领导下的省公司、地市分公司两级管理;南方21省实行集团公司领导下的省公司一级管理。第10条 各省公司、地市分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整体

5、管理模式设立省内各级、各类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机构和岗位,并合理配备网络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确保运行维护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1. 各级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部门应按照人力资源部门关于部门职责的规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工作。2. 各岗位的网络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生产人员应按照人力资源部门岗位说明书的规定及上级领导的要求,认真按照有关规程、制度开展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第二节 各省公司、专业、部门间的工作关系第11条 各级网络运维部门应按照全程全网的要求,遵循“区域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开展运维工作。第12条 在业务/电路

6、测试与开通、故障处理等生产操作过程中,各省/专业/部门负责本省/专业/部门所属网络设备的生产操作。第13条 对于跨省/地市的生产操作,应由上级网管生产部门或其授权的省/地市承担生产操作的组织、协调职责。第14条 对于跨专业/部门的生产操作,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承担生产操作组织、协调职责的专业/部门:1. 按照业务网、承载网、基础设施的先后顺序,由排列在前的专业承担生产操作的组织、协调职责。基础设施包括线路和动力与环境专业。2. 按照长途(含国际)、本地、接入的先后顺序,由排列在前的部门承担生产操作的组织、协调职责。第三节 专业运行维护责任界面第15条 动力专业与其它专业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1.

7、动力机房根据用电标准向其它专业机房供电,专业机房若有特殊要求,应由动力维护主管部门协调解决。2. 各专业机房应合理使用电能,需要增减(交流、直流、UPS电源)负荷时必须经相应的动力设备维护部门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3. 动力机房至各专业机房配电设备第一受电端子间的电力线(含第一受电端子)由动力专业维护,该端子以后部分由相应专业负责维护;对于分散供电系统,应按电源系统的组成方式划分维护责任,动力专业负责到电源供电端子(含供电端子)。4. 分散在各专业机房内的空调设备的维护由动力设备维护部门负责,非专业维护人员未经允许不准操作,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动力设备维护部门。动力设备维护部门接

8、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处理。5. 动力及环境监控系统的维护由动力设备维护部门负责。第16条 线路专业与其它专业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1. 电缆传输以进入机房第一个配线架端子为界,配线架和端子及端子以内归传输专业维护,端子以外归线路专业维护;光缆传输以进入机房第一个光配线架第一个活动连接器为界,光配线架和活动连接器及活动连接器以内归传输专业维护,活动连接器以外归线路专业维护。2. 对于无线市话系统,基站控制器至基站的市话光电缆由线路专业维护;基站控制器设备和基站由无线市话专业维护。第17条 传输专业与其它专业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1. 传输与交换专业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电数字通道以交换侧的数字配线架

9、DDF为界,DDF和DDF内侧(至交换机侧)端子至交换机归交换专业维护,DDF外侧端子至传输设备归传输专业维护;光数字通道以交换侧的光配线架ODF为界,ODF和ODF内侧端子(至交换机侧)至交换机归交换专业维护,ODF外侧端子至传输设备归传输专业维护。2. 传输与数据/互联网专业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电数字通道以数据/互联网侧的数字配线架DDF为界,DDF和DDF内侧(至传输侧)端子至传输侧归传输专业维护,DDF外侧端子至数据/互联网设备归数据/互联网专业维护;光数字通道以数据侧的光配线架ODF为界,ODF和ODF内侧(至传输侧)端子至传输设备归传输专业维护,ODF外侧端子至数据/互联网设备

10、归数据/互联网专业维护。3. 传输与无线市话专业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无线市话网使用内置传输时,以ODF为界,ODF及ODF内侧端子至无线市话网设备归无线市话专业维护,ODF外侧端子至传输设备归传输专业维护;无线市话网使用外置传输时,以传输机房的DDF为界,DDF及DDF外侧端子至传输设备归传输专业维护,DDF内侧端子至无线市话网设备归无线市话专业维护。第18条 IP作为承载网时与软交换业务网之间的运行维护责任界面。以汇聚交换机为界,软交换设备及汇聚交换机到软交换系统设备连接线缆归交换专业维护,汇聚交换机设备及以外承载网设备归IP专业维护。第三章 网络设备运行维护基本制度第一节 值班和交接班

11、制度第19条 值班制度。1. 集中监控中心及不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机房(局站)实行值班制度,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机房可实行少人或无人值守,并加强对无人值守机房设备的定期巡视检查。2. 集中监控中心应实行7X24小时值班制。3.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认真完成相关作业计划、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值班日志和各种规定的记录文档,按规定进行交接班,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4. 未经上岗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5. 保持生产现场整洁,不应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6. 遵守故障处理规定,发现异常时应准确、迅速处理,并立即上报,不应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故障处

12、理工作、拖延故障处理时间;严禁任意关闭告警信号和删除告警。7. 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8. 当有两人以上同时值班时,应指定一人为值班长,负责值班期间的全面工作。9. 不得人为切断和私人占用业务电话或用户电话。第20条 交接班制度。1. 交接班应认真、准时,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2. 交班人员应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填好交接班日志。3. 交接班人员应将交接内容逐项检查核实并确认无误,双方在交接班日志上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4. 交班期间处理值班事宜的原则。交班前未处理完的故障/事故,应以交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事故消除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交班过

13、程中发生故障/事故,应以接班人员为主、交班人员协助共同处理,直至故障/事故消除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继续交班。5. 因漏交或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承担责任,因漏接或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承担责任,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第21条 交接班内容。1. 上级指示、通知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2. 网络设备、环境设备的运行情况。3. 业务处理、故障、调单、机线设备变动和未完成的工作。4. 工具、仪表、资料是否齐全定位。5. 尚待处理的问题。第二节 包机责任制第22条 网络设备维护原则上实行包机责任制,由各单位安排指定的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第23条 包机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1.

14、 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周期认真维护设备,完成作业计划,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并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设备检修和作业计划完成情况;每月要做包机小结。2. 认真填写机历簿,分析运行记录,掌握设备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检修。3. 学习业务技术,了解设备工作原理及主要技术参数,掌握所包设备与其它设备之间的关系。4. 妥善保管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和原始记录,不得损坏和丢失。第三节 维护作业计划制度第24条 各级运维部门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网络设备维护测试项目和周期,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年度、月度作业计划。第25条 各级运维人员应根据规程、指标、操作手册和设备说明书的规定,严格按照维护周期执行各项维护作业,维护作业计

15、划所列项目和周期未经批准不得更改。第26条 运维人员在完成作业计划后,应记录完成情况和预检前后的数据,检修记录应记入设备检修管理档案并由专人妥善保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汇总,留档保存。第四节 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资料管理制度第27条 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资料的管理。1. 技术档案资料应专人保管,专柜集中存放,并定期整理,保持资料完整,防止失散造成失密、泄密。2. 技术档案资料不得任意抽取涂改。设备更改后相关资料要作相应的更改,实现资料与实物相符。设备调动时,图纸说明资料等应随机转移,原单位不得保留。3. 各类报表、质量分析表应按年分月整理成册,保管期限三年;定期的测试记录、系统告警记录、值班记录等各项原始记录保存期一年;重大故障记录应长期保存。4. 各类技术档案资料随设备保存,设备退网或报废时方可销毁。第28条 技术档案资料包括:1. 设备及仪器仪表、工器具维护使用手册类;2. 人机命令手册类;3. 网络图类、中继方式图类;4. 故障处理流程图类;5. 机房平面图类;6. 机房内部设备连接、管线连接系统图类;7. 系统数据、配置数据、用户数据类;8. 用户资料类;9. 应急预案类;10. 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类及软件框图类;11. 工程设计、安装、调测、开通试运行及竣工验收资料类;12. 规章制度类;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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