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净化处理规定【GHOE】

上传人:东****0 文档编号:121577298 上传时间:2020-02-24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3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净化处理规定【GHOE】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净化处理规定【GHOE】》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净化处理规定【GHOE】(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 * * * 制 药 厂管理标准-厂房与设施文件名称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净化处理规定编 码SMP-FE-005-00页 数1-1实施日期制 订 人审 核 人批准人制订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制订部门质管部分发部门生产部、工程部、生产车间目 的:净化与药品直接接触的空气和压缩空气,防止药品被污染。适用范围:适用于与药品直接接触的空气和压缩空气的净化处理。责 任:设备管理人员、干燥器及空气压缩机操作人员对本规定实施负责,质管部负责人对规定过程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内 容:1.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必须经净化装置进行处理,符合生产要求方可使用。2.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须定期检查尘埃最大允许数,每季测定一次。3.气体净化监测由质管部负责,并填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净化监测记录,其内容有取样点、尘埃最大允许数、测定人、测定日期等。文件编码为:SOR-FE-007-0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