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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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为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稳步有序推进全市工业、涉农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物资供应和社会预期,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涉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六稳”工作安排部署,把疫情防控放在第一位,在保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坚持分批分类原则,帮助广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涉及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

2、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行业企业,以及育种育苗、农资生产、屠宰加工等涉农企业,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疫情形势好转后,对防疫措施到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其他企业,可逐步复工复产。二、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管理(一)坚持“七不开”原则。一是未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的疫情防控组织机构的不得复工复产。二是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防控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方案的不得复工复产。三是未配备专职防疫人员的不得复工复产。四是返岗人员排查、流调不彻底的不得复工复产。五是未落实测温计、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及防控物资储备不足的不得复工复产。六是隔离观察场所未设立的不得复

3、工复产。七是未开展公共场所、员工宿舍、生产设施设备等消毒工作的不得复工复产。(二)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一是外地返岗职工,必须按照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返岗人员隔离观察工作。二是复工复产企业如有从非重点疫区返岗的职工,则必须设立符合条件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承担对非重点地区返岗职工的隔离医学观察任务。三是对全体职工都要建立个人信息档案,一人一档,规范管理。被隔离观察职工完成解除隔离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上岗,确保隔离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四是要在保证安全正常生产前提下,科学制定职工返岗计划,力求精简高效,能用本地职工就优先聘用本地职工,能用非

4、重点疫区的职工就优先聘用非重点疫区职工,非必须的岗位人员,暂时不安排返岗,可安排一人多岗,尽量减少职工返岗数量。其他不能返岗的职工,企业要给予生活方面的关心,解决职工基本生活问题。(三)强化职工日常防控管理。一是职工返岗前必须开展疫情防控业务知识培训,建立体温检测、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报告、应急处置等防控制度。有条件实行封闭式管理的企业,都要实行封闭式管理,职工吃、住、生产都要在厂区内完成,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出入,确需外出的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防护工作,并进行审批检查。对无条件实行封闭式管理的企业,要做好职工上下班流动管控,实行厂区居住地“两点一线”严格管理,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

5、,回家后要通过视频实时进行管理,主动与所居住社区、村组对接,纳入社区、村组统一管理,不得随意外出。二是做好职工体温日常检测,有发热症状者禁止进入企业,并立即报告,同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三是加强厂区、车间、卫生间、生产设施、集体宿舍、食堂等场所定期清洁消毒。四是提供统一用餐的企业,要做好防控,采取分散用餐、独立用餐、错时用餐、专用餐具等措施。(四)确保安全生产。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工复产前要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得复工复产。二是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必须亲自在岗带班,涉及事关安全的重点岗位职工要足额到岗到位,决不允许临时顶岗、替岗,安全生产培训不

6、到位的人员禁止上岗,坚决杜绝企业因赶工、抢工等原因匆忙启动生产。(五)严格审批验收。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要提前 1周向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提出复工复产申请,并同时出具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质量保证承诺书、生产计划表、外地返岗人员信息登记表、本地上岗人员信息登记表、企业疫情防控方案等必备要件。由企业所在地旗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按本方案确定的复工复产条件负责审批验收,并与企业实际负责人签订疫情防控责任状。允许复工复产的企业要报市工信局备案,涉农企业同时还要向市农牧局备案。三、严格落实责任和帮扶措施(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的主体。要严格落

7、实市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把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企业复工复产,坚持两手抓、两保证。要主动作为,靠前指挥,科学制定本地区企业复工复产计划,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生产及疫情防控方案,不折不扣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建立领导干部包联复工复产企业制度,对复工复产企业从严进行管理。要做好企业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供需情况动态监测,及时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解决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稳定有序生产运营。所在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向企业派驻防疫专员,驻企全程监督指导。(二)落实部门监管和帮扶责任。市、县、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在

8、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监管的同时,积极帮助完善疫情防控期间生产条件。卫健部门要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工作,帮助企业开展职工防疫培训、厂区消毒、职工卫生健康管理等工作;交通部门要做好企业原辅材料、产品的跨旗县、跨盟市、跨省市的运输保障工作;发改、工信部门要积级组织医疗物资,帮助企业做好防疫所需物资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拿出务实管用、精准有力、即时有效的措施,全力以赴支持企业恢复和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让企业感受到特殊时期的特殊温暖,纾困解难、共克时艰。(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做好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树立做不好疫情防控就坚决不复工复产的思想,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

9、的要求,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范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疫情发生,确保万无一失。要科学制定疫情期间生产计划,实行弹性工作制,最大程度减少用工量,减少人员集聚和流动,保障职工有效休息时间和身体健康。(四)落实帮扶措施。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从优化审批服务、落实税费扶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围绕企业运行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全力给予帮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真正做到雪中送炭。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贷款贴息和上级扶持资金,减少因资金短缺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对允许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贷款力度,降门槛、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确保企业稳定生产。(五)加强监督检查。市、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成立企业复工复产协调保障工作组,定期、不定期组织工信、农牧、卫健、市场监督、应急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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