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违反厂有关制度的处罚规定【工程类】

上传人:东****0 文档编号:121530926 上传时间:2020-02-23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3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010-违反厂有关制度的处罚规定【工程类】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010-违反厂有关制度的处罚规定【工程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10-违反厂有关制度的处罚规定【工程类】(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 * * 制 药 厂管理标准-人员机构文件名称关于违反厂有关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编 码SMP-RY-011-00页 数1-1实施日期制 订 人审 核 人批准人制订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制订部门行政部分发部门各部门、各车间目 的:规范对违反厂有关规章制度的处罚。适用范围:适用于违反厂各项规章制度者。责 任: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内 容:1. 员工不可将食物带入厂区,生产车间内不准吃东西。饭堂早餐用餐时间不超过7:45时,中餐用餐时间不早于 11:45时。违反者每次罚款10元。2.员工上班迟到,当月内第一次5分钟内罚款5元,10分钟内罚款10元;第二次5分钟内罚款10元,10分钟内罚款2

2、0元;第三次5分钟内罚款15元,10分钟内罚款30元;迟到超过10分钟扣发当日工资;迟到第四次者按停工处理。员工下班早退按扣发当日工资处理。3.厂区内一律不准吸烟。违反者每次罚款20元。4.凡不穿工作服者,不能进入车间。生产车间员工不准穿工作服(衣、帽、鞋)吃饭和上厕所;违反者每次罚款20元。5.生产车间内不准随意摆放食具、茶杯。食具、茶杯应定点统一摆放。违反者每次罚款5元。6.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准串岗、离岗、睡岗。违反者每次罚款20 元。如造成事故者,交厂部处理。7.员工应遵守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违反者每次罚款10元。8.员工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生产。下班前应关闭电源、汽源、水源。违反者每次罚款20元。如造成事故者,交厂部按编号为SMP-FA-003-00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处理。9.厂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抛垃圾。违反者,每次罚款20元。10. 员工上、下班,不可代人打卡。违反者,代打卡人及应打卡人每人每次罚款20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