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运行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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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运行指南(试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中附件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三版)”和附件6“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一版)”要求,制定本校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运行指南,供各高校参考。一、设置要求(一)每所高校应当设置与其师生规模相匹配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选址原则上应当远离师生密集区,建筑物相对独立,容易管理,并具备独立设置隔离区域条件。(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房间应当具备独立卫生间等基本设施,并具备良好通风条件,如已安装独立空调,要及时清洗和消毒隔尘滤网,禁用中央空调

2、。(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应当按其规模大小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内应当划分清洁区和相对清洁区,并有明显标识。清洁区为医疗、消杀、保洁等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相对清洁区为密切接触者居住活动场所。(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应当配备与规模大小相匹配的医疗专业人员。高等学校可依托本校医疗机构,其他学校如自身医护力量不足的,可依托当地公立医疗机构。二、运行要求(一)隔离医学观察房应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二)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应当相对独立居住,进行单间隔离,避免与其他人员接触。(三)保证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生活、起居、饮食均可在房间内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

3、,并做好基本的个人防护。(四)由专业人员对隔离医学观察对象进行适当的心理疏导。(五)工作人员每日对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巡视(早晚2次测试体温),详细记录其健康状况。(六)工作人员在测量体温、诊疗、清洁消毒、送餐和询问隔离医学观察对象需求等活动中,确保个人防护到位。并针对工作人员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健康监测。(七)按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消毒技术要点(试行)严格对隔离的场所和物品进行日常消毒。(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应当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九)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如出现急性发热或呼吸

4、道等相关症状,应当立即报告疾控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将其转运到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救治,由疾控人员对原隔离房间进行彻底的终末消毒。(十)原则上仅用于接收符合隔离医学观察要求的本校师生。三、运行流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接收留观人员的运行流程如下:(一)接收被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二)对隔离医学观察对象进行基本情况询问,建立隔离医学观察个人档案,发放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须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适当的心理疏导。(三)测量体温、了解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个人防护和消毒指导。(四)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餐饮安排、清洁消毒等工作。(五)医学观察期满解除对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的隔离,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证明,对其场所开展终末消毒。四、信息管控(一)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建立管控台账,准确记录管控状况和解除隔离的情况。(二)做好信息管控,保护个人隐私,对因管控不到位造成的传播和扩散,要倒查责任,严肃问责。五、专业指导(一)校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和运行管理,须在当地卫生健康委(局)和疾控部门专业指导下开展。(二)校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启用,须及时按学校行政隶属关系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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