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薛路刘垓子镇驻地铺装路沿石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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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 临清市交通运输局吕薛路刘垓子镇驻地铺装路沿石采购项目SDGP371581201802000025临清市交通运输局吕薛路刘垓子镇驻地铺装路沿石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581201802000025)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临清市交通运输 . 招标代理:聊城市吉发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 2018年10月 聊城市吉发招标有限公司 邮 箱: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评标办法26第四章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1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36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45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49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一、

2、招标人:临清市交通运输局地 址:临清市先锋路联系人:林先生 0635-6057012招标代理机构:聊城市吉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临清市青年路东首(财政局东200米路北) 联系人:李素瑞 0635-2420908/15698291998二、项目名称:临清市交通运输局吕薛路刘垓子镇驻地铺装路沿石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581201802000025项目标段划分:项目名称投标人资格要求预算金额临清市交通运输局吕薛路刘垓子镇驻地铺装路沿石采购项目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经营范围;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万元3、 采购需求: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10月19日08时00分至2018年10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聊城市吉发招标有限公司(临清市青年路东首路北)。3.方式:直接到指定地点领取,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注: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

4、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时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未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售价: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五、公告期限: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25日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8年11月09日08时30分至2018年11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温泉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市人民法院对过)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8-11-09 09:00:00(北京时间)2.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温泉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市人民法院对过

5、)八、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李素瑞 联系方式:0635-2420908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十一、特别说明1.严禁分包、转包工程。2.有假借资质、转包工程、业绩造假行为的投标人,一经发现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中标的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并列入投标企业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临清境内的采购项目,并予以通报。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

6、,一经发现予以无效投标处理。聊城市吉发招标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8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1.1项目名称临清市交通运输局吕薛路刘垓子镇驻地铺装路沿石采购项目21.1建设地点临清市刘垓子镇31.1建设规模本项目为临清市交通运输局吕薛路刘垓子镇驻地铺装路沿石采购项目,详见第四章图纸及工程量清单。41.1承包方式实行总承包,包工、包料。51.1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验收标准。62.1招标范围设计图纸及清单项目特征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内容。72.2工期天数 60 日历天。因施工单位原因每拖延一天,罚施工单位200元/天。8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94.

7、1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经营范围;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4.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身份证;5、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6、从基本账户汇出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8、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开标会议仅提供其身份证原件);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信用记录承诺。见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及信用记录承诺。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原件,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资格审查仅根据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供的资料确认其资格,不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补充说明,各投标人为自行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 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体现,且必须保证其真实性,投标人对资格证件的真伪、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的原件

9、单独放入档案袋中(可不密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同响应文件一块递交,以备审查。115.1踏勘现场及答疑踏勘现场:自行组织。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根据现场踏勘显示的所有内容做出详细的施工报价;不论报价中是否含有踏勘现场显示的所有工程内容,均视其已包含在其他报价中。答 疑:如有疑问请于2018年10月27日17:00前(逾期提出的问题将不再予以答复)发送至,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0635-2420908。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1213.1工程计价结算方式

10、按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工程结算价=中标单价工程数量+有效变更签证,变更经招标人、监理、施工共同签字报财政部门同意后有效。工程竣工结算价以有建筑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为准。13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16.1投标保证金金额:7000元(柒仟元整)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至如下帐户(不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开户名称:聊城市吉发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聊城东昌支行账 号:12751 000000 957 459联系人:罗会计 0635-8362816注:1、法定节假日银行不办理对公电汇;2、不接受现金缴款单;3

11、、投标人需将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及汇款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加盖公章)。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扣除代理服务费后无息退还;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自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无息退还。1517.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五份副本。1620.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截止时间:2018年11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 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温泉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市人民法院对过)1724.1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18年11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温泉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市人民法院对过)1826

12、.1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936.1履约保证金中标后签定合同前向临清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万元以下四舍五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交纳履约保金开户行及帐号:1、 收款单位:临清市财政局国库科;2、 开户行:中国银行临清支行;3、 帐号:240303351619。中标单位向指定开户行及帐号交纳后到临清市政府采购中心407室换取收据。20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结算价的70%;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付工程结算价的10%,满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付款方式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2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

13、项目经理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及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无效。22预算金额预算金额:37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23特别说明1、 本工程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国家相关施工质量的安全验收规范标准施工,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承担责任,竣工后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问题实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终身负责制。2、有借用资质、转包工程、造假行为的投标人,一经发现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的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并列入投标企业黑名单,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临清

14、境内的采购项目,并予以通报。3、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未按时到场按无效投标处理,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4、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应盯驻工地(项目经理实行押证管理),并且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一致,否则视为放弃中标,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损失。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6、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予以无效投标处理。7、施工期间严格按照五个百分百的防尘环保要求处理,做好安全防护。8、按照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各种专项检查。9、因工程需要,在工程施工中增加、减小工程数量或改变施工工艺时,投标人应必须响应。10、各投标单位一旦中标,非建设方原因必须如期进场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进场施工,否则其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并取消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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