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建设规范方案2017年_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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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文范例参考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建设规范(20162020年)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范。(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增强学生就业、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三)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开发和利用各种资源,发挥课程、环境、活动及管理制度的育人功能,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四)学校要加强人才培

2、养模式的研究。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学、做中教,探索、构建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五)学校要树立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教学质量观,推进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建立和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二、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教材管理(一)专业设置1.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及市教委有关文件,结合自身优势,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

3、2.学校要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同建立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形成优势,办出特色。(二)专业教学标准1.专业教学标准分指导性专业教学标准和实施性专业教学标准。指导性专业教学标准由教育部或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制定和颁发。实施性专业教学标准由学校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及有关行业和职业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制定。2.对于无指导性专业教学标准的专业,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吸纳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进行分析论证后制定实施性专业教学标准。3.专业教学标准一般应包括: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入学要求、基本学制、培

4、养目标、职业范围、人才规格、毕业标准、主要接续专业、课程结构、课程设置及要求、教学时间安排、教学运行管理与实施、教学评价、实训实习环境、专业师资等内容。4.要按照相应职业岗位(群)的能力要求,采用基础平台加专门化方向的课程结构,设置专业技能课程。5.教学时间安排每周应2630学时,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都要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一半以上。顶岗实习累计时间原则上以半年为主,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对文化基础要求较高或对职业技能要求较强的专业,可根据需要对课时比例作适当调整。

5、6.要按教育部印发的课程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公共基础课程。各专业均应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有: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历史、艺术(音乐、美术)。其他公共基础课程,学校可根据专业需要开设。7.学校要开设发展学生个性、兴趣和特长,发挥学生潜在能力,增强学生就业、创新创业能力的选修课程。其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三)课程标准1.要根据实施性专业教学标准,制定课程标准。每门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习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均应有课程标准。2.课程标准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教学、考核和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包括:课程性质和任务、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

6、、学时分配表、教法和学法,必备的教学设施要求及有关说明等。3.要执行教育部和市教委统一制定的课程标准。专业课程、实践性课程可根据行业企业的发展与技术进步,补充完善专业和职业岗位需求的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无统一课程标准的课程,学校应按照课程标准制定的要求,组织制定,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后执行。4.任课教师要认真学习课程标准,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实施教学。教师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需经教研组认真讨论,系部审核,上报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课程标准应在课程开设前备齐。(四)教材1.学校应重视和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严格规范的教材管理制度,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专业教师、

7、行业企业专家和教研人员组成的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教材推荐、教材使用、教材质量评价工作。2.健全教材选用制度。教材选用由系部或专业组提出选用方案,由教务处审核汇总,经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公共基础课程要使用教育部和市教委规定的国家规划教材,专业技能课程由学校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教材目录自主选择教材。对未作统一规定的,学校可根据课程教学标准,征求教研组意见后提出教材使用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长批准。3.学校可根据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实际需要,组织开发符合自身专业或行业特色的、编写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地方特点的校本教材或补充教材。校本教材或补充教材要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长批准

8、。4.教材必须在开学前备齐。学校要配备专人管理,由教务处主任负责。三、教学行政管理(一)教学管理体制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也可以实行两级管理体制),即:校长;教务处(教务科)、专业系(部)、教学研究室(教科研室)、督导室;教研组(室)。1.校长要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把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作为重要职责。在校长领导下,主管教学校长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负总责。2.教务处(教务科)在主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对学校的教学行政事务及教学业务工作负责。3.专业系(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协同相关科室做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组织实施教学、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师教学水平、考核工

9、作质量、抓好教书育人等工作。4.教学研究室(教科研室)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高师资水平、专业建设等重大课题开展研究工作。5.督导室在校长领导下,督促、检查各部门工作和教育教学计划落实情况,建立教学质量检查和抽查制度,协助进行教学诊断与改革工作,协助完成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指导有关部门和教师改进教学工作。6.教研室(组)要落实专业教学标准及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开展教学研究。(二)工作计划管理1.教学工作计划要按学期制定,分为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务处(教务科)工作计划、专业系(部)工作计划、教研室(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工作、人员、时间及任务安

10、排等内容。2.学校要按学期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由主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于新学期初发放到各部门实施。校长应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学期结束时,由主管校长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总结。3.教务处(教务科)的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工作、人员、时间及任务安排等内容。工作计划由教务主任(科长)提出,经主管校长同意后实施。主管校长应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学期结束时,由教务主任(科长)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4.专业系(部)、教研室(组)工作计划由系(教研室)主任制定,经主管校长同意后实施。主管校长应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学期结束时,由系(教研室)主任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总结。(三

11、)教务常规管理1.学校教学工作进程表(校历),由教务处(教务科)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本学年度的行政历、各专业教学计划,按学期进行编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各部门执行。工作进程表主要包括表格和说明两部分,主要内容有:学期的起止时间,学期教学活动的周次和日程,寒暑假起止时间,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实习、公益劳动、考试、毕业教育的日期和法定节假日,其他全校性活动的日程等。2.教师教学任务书(任课通知书)由教务处(教务科)根据专业教学标准进行编制。经主管校长批准后,于开课前两周下达。3.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进程表按学期编写。学期授课计划主要包括文字说明

12、和授课计划表两部分。文字说明包括:课程学期总学时数、周学时数,讲授、实验、习题课、复习课、现场教学、测验、机动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数,必要的说明事项等。授课计划表应包括:周次、授课顺序、授课章节及内容摘要、学时安排、教学方式、作业内容、数量、考核时间等。4.学期授课计划应于开学前一周完成,经教研室(组)讨论,教务处(教务科)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授课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须经教务主任(科长)审批后实施。5.课时教案或课堂教学设计由任课教师根据学期授课计划撰写,主要包括课时题目、课堂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师生活动、时间分配、教学评价、教学

13、反思等。6.课程表包括学校总课程表(即教学进程表,包括课程名称、学时数、实习、考试日期及任课教师等)、任课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课程表由教务处(教务科)编排,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于开学前印发执行。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须经教务主任(科长)审批后实施。7.教学日志主要包括授课日期、周次、节次、课程名称、授课教师、教学内容、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等部分。教学日志由任课教师填写,教务处(教务科)保管。教务管理人员要对教学日志进行检查,学期末时统一归档保存。(四)教学规章制度管理1.要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教学工作效率,保障教学工作质量。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不断改进、完善、

14、创新、建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的管理制度。2.要健全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包括教务处(教务科)、专业系(部)、教学研究室(教科研室)、督导室、教研室(组)的岗位职责;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岗位职责;各类教室、各种实训实习场所、图书馆(室)、心理咨询室、体育场(馆)等管理制度及规定。3.要建立健全教学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教务常规管理各项制度,教研与管理例会制度;教学检查与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听课制度,调课代课办法,考试考查规定,学习成绩管理规定;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学常规检查与抽查制度;教师工作量和奖惩办法;教师考核与教师业务管理制度,教师进修管理办法,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聘任兼职教师授课办法、

15、名师工作室或大师工作室制度等。4.学校可建立学分制、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包括教学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学制、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学分管理(学分的设定、取得、成绩的考核);教学管理(选课和排课、免修和免听,补考和重修);学籍管理(提前毕业、工学交替、结业和肄业、转专业、转学等);学费管理等。(五)学籍管理学籍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1.学生入学注册规定。在校生每学期开学时都应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一次学期注册手续;被录取的新生按规定日期入学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审核入学资格。2.学生学习成绩管理规定。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学校要组织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学分核算和归卷存档

16、。对考试、考查不及格的学生,学校要在开学初安排补考,补考成绩记入成绩表备考栏内。3.学生毕业资格审查规定。4.学生转学、转专业、办理休学、停学、复学、退学等规定。5.学生纪律与考勤、奖励、处分规定。(六)助学工作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学生助学工作的有关规定。1.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助学工作,做到人员、机构和工作机制“三落实”。学校法人代表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2.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助学条件,评审、审核受助学生资格。3.做好受助学生信息采集、审核、上报、储存、统计等环节的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4.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滞留。助学资金发放要足额、及时,不能漏发、错发和重发。(七)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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