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9部分:有色金属行业-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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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 36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B XXXX-2020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9部分:有色金属行业Green Mine Construction Standard Part 9:Non-ferrous Metal Industry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目 次前 言III1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定义14 总则25 矿区环境25.1 矿容矿貌25.2 矿区绿化36 资源开发方式36.1 绿色开发36.2技术及装备46.3指标要求46.4矿区生态环境保护47 资源综合利用47.1 共伴生资源利用47.2 固体废物处理与利用5

2、7.3 废水与废气处理与利用58 节能减排58.1 节能降耗58.2粉尘和废气减排68.3污(废)水减排68.4固体废弃物减排69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69.1科技创新69.2 数字化矿山610 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710.1企业文化710.2企业管理710.3企业诚信710.4 企地和谐7附 录 A9附 录 B16参考文献17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本标准由江西省标准化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瑞龙、叶雨雷、方霖、周雪桂、龚敏、彭发芽、龚

3、华根、刘茜、熊立、蔡金强。17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9部分:有色金属行业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江西省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方面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有色金属(铜矿、铅锌矿、钨矿、钼矿、铋矿、锑矿、锡矿、镍矿、钴矿等)行业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估、认定、核查。钽铌矿、锂矿、银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330

4、6-2011 标牌GB 50187-20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771-2012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GB 50782-2012 有色金属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TD/T 1036-2013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DZ/T 0320-2018 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3 术语、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绿色矿山 green mine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矿区绿化覆盖率 green coverage rate of the mini

5、ng area矿区土地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百分比。研发及技改投入 input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nd technical innovation企业开展研发和技改活动的资金投入。研发和技改活动包括科研开发、技术和知识产权引进,技术创新、改造和推广,设备更新,以及科技培训、信息交流、科技协作等。约束性指标 Obligatory Target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必须达到的指标。具体包含:矿区绿化覆盖率、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率、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率、污废水达标排放率、研发及技术改造投入占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企业职工满意度。4 总则4.1 矿

6、山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办矿。4.1.1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规定完成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和环境影响评价。4.1.2 矿山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范围及标高开采,无超层越界开采现象。4.1.3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在规定期限内填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且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系统中的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4.2 矿山企业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企地

7、和谐等的统筹兼顾和全面发展。4.3 矿山企业应以人为本,保护职工身体健康。4.4 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全过程;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应根据本标准进行升级改造。5 矿区环境5.1 矿容矿貌5.1.1 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分布合理、运行有序。主要功能区选址、布局应符合GB 50187规定。5.1.2 矿区地面运输、供水、供电、卫生、安全、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5.1.3 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等功能分区应整洁卫生、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矿石、废渣堆放规范,机械设备、物资材料摆放有序,场地保持清洁。5.1.4在生产区应设置提示牌、说明牌、线路示意图牌等

8、标牌,标牌符合GB/T13306的规定。5.1.5在矿山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采取防尘保洁措施,在储矿仓、破碎机、振动筛、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等产生粉尘的部位,宜采取全封闭措施或采取机械除尘、喷雾降尘及生物纳膜抑尘;道路、采区作业面、排土场等应采用洒水或喷雾降尘。5.1.6应采用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对凿岩、破碎、磨机、空压机等高噪音设备进行降噪处理。5.2 矿区绿化5.2.1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5.2.2矿山主要运输道路应采用硬化路面,保持矿山道路完好。在矿区专用道路两侧,因地制宜设置隔离绿化带。6 资源开发方式6.1

9、绿色开发6.1.1资源开发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影响,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采方式。6.1.2 在“坚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原则”基础上,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条件、生态环境特征等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优先选择资源利用率高、对矿区生态扰动和影响小的采选工艺、技术与装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6.1.3采矿工艺要求:露天开采宜采用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开采技术;地下开采宜采用充填开采及减轻地表沉陷的开采技术;氧化矿宜因地制宜采用采选冶联合开发,发展采、选、冶一体,或直接从矿床中获取金属的工艺技术。6.1.4选矿工艺要

10、求如下:a)采用的选矿工艺流程及产品方案,应在充分的选矿试验基础上制定,主金属及伴生元素得到充分利用b)对复杂难处理矿石宜采用创新的工艺技术降低能耗,提高技术经济指标,或者采用选冶联合工艺。c)宜选用高效、低毒对环境影响小的选矿药剂。产生有害气体的厂房,应设置通风设施。6.1.5建设有运输汽车的冲洗装置,车辆驶离矿区前应冲洗,做到车辆不带泥上路、途中物料不洒落。6.2技术及装备6.2.1露天开采优先采用自动化程度高的采、剥、运、排的机械化装备。6.2.2地下开采宜选用高效采矿法和高浓度或膏体充填技术。6.2.3选矿厂宜采用大型、高效、节能的技术装备。6.3指标要求铜、铅、锌、钨、锡、锑、钼、镍

11、等矿山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指标应达到附录A的要求;嵌布特征复杂、属于极难单体解离的连生体铅、锌矿选矿回收率可视实际情况酌情调整。其他有色金属矿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应符合相关“三率”最低指标要求。6.4矿区生态环境保护6.2.1 应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6.2.2 排土场、露天采场、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应符合有关规定。6.2.3 土地复垦应恢复土地基本功能,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则建”的原则,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

12、持续利用,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TD/T1036-2013的规定。6.2.4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6.2.5地质环境治理程度和土地复垦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暂时难以治理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把环境负效应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6.2.6应建立环境监测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6.2.7对生产废水、尾矿、废石场(排土场)、噪声、粉尘等污染源和污染物实行动态监测,监测结果在公共场所通过屏幕实时显示。7 资源综合利用7.1 共伴生资源利用7.1.1 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共伴生资

13、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和综合开发。7.1.2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应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7.1.3应选用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的工艺技术综合回收利用共伴生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铜伴生钼、铜伴生金、钼伴生钨、铅锌伴生银、铅锌伴生锑、钽铌矿伴生锂资源以及低品位多金属共生矿的利用。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应符合有色金属矿“三率”最低指标要求。7.1.4新建、改扩建矿山,共伴生矿产资源利用工程应与主矿种的开采、选冶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能同时施工或投产的,应预留开采

14、、选冶工程条件。7.2 固体废物处理与利用7.2.1 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堆放应相关规定,有专用堆存场所。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率达到100%。7.2.2 宜开展废石、尾矿中的有用组分回收和尾矿中稀散金属的提取与利用,以及针对废石、尾矿开展回填、筑路、制作建筑材料等资源化利用工作。7.2.3 露天矿剥离的表土应单独堆存,用于复垦。7.3 废水与废气处理与利用7.3.1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建设规范完备的矿区排水系统和必要的水处理设施。7.3.2应采用洁净化、资源化技术和工艺合理处置矿井水、选矿废水。7.3.3宜充分利用矿井水,选矿废水应循环重复利用。7.3.4 应设废气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应

15、达到排放标准。8 节能减排8.1 节能降耗8.1.1 矿山生产全过程应建立有能耗核算体系,通过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 “三废”排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标准、规定和要求。8.1.2 应通过综合评价资源、能耗、经济和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开采方式,降低采矿能耗;应采用节能降耗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降低采矿能耗。8.1.3应遵循“多碎少磨,能收早收”的原则,合理确定选矿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选矿能耗;应采用先进技术对选矿生产过程实施自动化检测盒监控,保证设备在最佳状态下运转,充分发挥设备效能,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8.1.4开发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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