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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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00.20A 10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 36/ T XXXX2020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2020 - XX - XX发布2020 - XX - XX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6/ TXXXX2020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与定义14 基本要求25 人员管理36 环境卫生管理57 设施设备管理68 经营管理79 食品安全管理1010 应急管理1111 运营评价与持续改进12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域设置与

2、管理要求13参考文献1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安全监测处、标准化处、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本标准起草过程中的疑问:对本标准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咨询或反馈至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或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方式:毛炜翔(0791-86350397)、周学礼(0791-86350959/15070008633)电子邮箱: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术

3、语与定义、基本要求、人员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应急管理、运营评价和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经营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5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5部分:购物符号GB 1

4、4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7271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26366 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6373 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7770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GB/T 2777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虫GB/T 27772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GB/T 27773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蜚蠊GB/T 27775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T 33659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与服务规范GB 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5、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农贸市场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以食用农产品现货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固定的交易场地、配套设施和服务场所(含社区菜市场)。注:改写GB/T 21720-2008,定义3.1。3.2食用农产品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通过种植、养殖(屠宰)、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

6、程、林下经济等现代农业活动产生,未经加工或经简单加工,供人食用的粮油、蔬菜(含食用菌)、果品、畜禽肉、禽蛋、水产品、茶叶、调料等产品及其加工品。3.3开办方 investor 依法设立,为食用农产品等现货零售(批发)交易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相应设施、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价格稳定、风险防控和日常管理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3.4经营户 business households 向开办方承租场地,进行现货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5禽胴体 poultry carcass 宰杀沥血脱毛后,去除内脏,去除或不去除头、掌、翅的禽类,俗称“杀白”。3.6危害 hazard 农产品交

7、易现场存在或潜在的对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物理因素。3.7病媒生物 vector 通过生物或机械方式将病原生物从传染源或环境向人类传播的生物。主要包括节肢动物中的蚊、蝇、蜚蠊、蚤、蜱、虱、蠓、鼠类及其他野生动物等。3.8公众安全风险 public security 因食品安全、传染病、消防、安全防护和环境管控不当产生的危害对公众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和严重性。3.9无害化处理 hazardless treatment 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的过程。4 基本要求4.1 农贸市场分类按照农贸市场的营业规模与服务范围,宜划分

8、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农贸市场三类:大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市场兼具部分批发功能;中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为20005000;小型农贸市场建筑面积2000以下。4.2 农贸市场布局4.2.1 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城乡(镇)总体规划、农贸市场专项布局规划,以及GB 50180等相关标准要求。4.2.2 农贸市场应按照产品种类及GB 31621相关要求,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分区。分区标志清晰,并在显眼处公示分区平面图。4.2.3 食品经营区域和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分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直接入口食品区域距离活禽交易区、公共厕所、垃圾处理间的间隔应大于20m。4.

9、2.4 城区内的农贸市场不宜开展活禽经营交易活动,活禽交易区应与其他区域物理隔离,相关要求见附录A。4.2.5 水产品区域与其他食品区域间隔不应小于5m或设置有效隔离措施。4.2.6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并配备排水措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4.3 场容场貌4.3.1 大型农贸市场出入口应不少于4个,中小型农贸市场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应直接面对通道,且宽度不小于4m,其他出入口宽度不小于2.5m。4.3.2 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等建筑围护结构的设置应能避免有害生物侵入和栖息,吊顶应采用防火、防水、防霉材料,顶棚净高宜不低于4.5m。4.3.3 根据购物和经营

10、需要合理设置通道,通道两侧均设摊位的,通道宽度不小于2.8m;通道只有一侧设摊位的,通道宽度不小于2.2m。4.3.4 应通透、明亮,环境照明应符合GB 50034的要求。4.3.5 室内场地应能随时换气通风、排除异味,可根据建筑面积大小安装低噪音排风机,建筑面积1000以下的,排风机功率不低于2000W,1000以上每增加100增加功率300W。4.3.6 地面应按照排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铺设防滑地砖等材料,地面应按规定放坡,坡向排水沟,保证通道无积水。4.3.7 主排水通道应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排水沟深度不少于0.2m,宽度不少于0.25 m。外露部分设格栅盖板,格栅间缝隙不超

11、过0.01m,出口处设防鼠隔离网。4.3.8 不应乱搭、乱建和乱贴,各类产品标识统一规范,应悬挂在市场通道正上方显眼位置。经认证的食品及转基因食品应明确标示。4.3.9 应配备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GA 654的相关要求。5 人员管理5.1 开办方5.1.1 作为守法诚信经营和公众安全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主体,应设置行政办公、卫生保洁、日常经营、物业服务、安全保卫和食品安全等管理岗位,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各岗位职责如下: 行政办公岗位:制度建设、人力资源、文化建设、台账资料、信息宣传等; 卫生保洁岗位:市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公厕管护等; 日常经营岗位:

12、市场秩序巡查、调解纠纷、场容场貌管理和计量器具管理等; 物业服务岗位:维修养护市农贸市场设施、水电维修和管道疏通等;安全保卫岗位:市场日常安全、车辆停放和消防安全等。食品安全岗位:商品检测、商品准入管理等。其中至少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名,专职快速定性检测人员1名,定期组织对市场主要产品和高风险项目进行入场检测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5.1.2 应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公众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发现风险,按规定处理和报告。5.1.3 应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消费投诉、卫生管理、记录管理、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消防安全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5.1.4 应定期核验经营户的合法经营凭

13、证,与入场经营户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办理入场登记手续。5.1.5 应在市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贸市场经营户的证照情况; 检测人员及保洁人员信息; 产品的抽检结果; 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情况; 诚信经营、市场公约等承诺书; 农贸市场投诉公示、经营户违法违规记录等。5.2 经营户5.2.1 应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适应的销售、贮存设施设备,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合法资质。5.2.2 应按要求向开办方如实提供入场登记信息,签订并遵守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约定的协议。服从遵守农贸市场各项安全经

14、营、管理规章制度。5.2.3 应建立进销货、产品来源溯源、商品质量索证索票、不合格商品退市销毁、计量器具检定记录等相关台账。5.2.4 按8.1要求从正规渠道采购产品,做好查验记录。自行保管随产品同行的检疫检验合格及检测证明、产品合格证、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送货单、确认单等凭证,随时备查。5.2.5 应针对消费者投诉反应出的质量问题和监管人员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问题重现。5.3 从业人员5.3.1 开办方应建立相关从业人员数据库,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血型、健康状况、学历、职业证书等。5.3.2 从事直接入口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5.3.3 开办方应按GB 14881要求,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抽)查。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向开办方等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5.3.4 手部有伤口的从业人员,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5.3.5 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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