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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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工地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履行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地开(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建筑工地疫情防控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单位对自身项目有序开(复)工和疫情防控负总责任,各施工企业负主体责任,相关参建单位各自履行相应职责。 (一)建设单位:负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第三方进场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施工企业:按照防疫要求,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配备防疫人员、防疫物资保障,负责

2、复工前人员排查、复工准备和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三)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建筑工地开(复)工管理要求 (一)除涉及疫情所需工程、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工程等特殊工程项目外,其余建筑工地原则不得早于2月16日24时开(复)工。在该时限前除值班留守人员、检查人员外不允许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域。 (二)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任何建筑工地开(复)工的,必须按规定流程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工。未经批准擅自开(复)工或开(复)工后未按规定落实防疫措施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三、建筑工地开(复)工标准和条

3、件 (一)疫情防控标准 1.组织领导体系。实行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内部层级管理制度。施工企业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其他负责人具体抓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安排部署,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层层落实到位。各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实际,建立疫情防控专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有关工作。 2.疫情防控方案。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组织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工地食堂管理、宿舍管理、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项目部、班组、岗位、员工,明确专人负责。 3.人员管控到位。工地开(复)工前

4、必须详细掌握每位员工的健康状态,建立返岗人员“一人一表”登记制度,实行实名登记、持证上岗,做到身份证和工作证信息一致,列入大数据管控。上岗人员应当是无需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以及已解除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外地新返丽人员未进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一律不得上岗。未经核准同意开复工企业的人员,不得返回建筑工地。 4.工地封闭管理。严格落实工地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出入口在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基础上,对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关闭上锁。设置施工现场围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施工现场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5.场所消毒措施。建筑工地

5、在开复工前及在施工期间,须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食堂、宿舍、电梯、厕所和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区域采取消毒防控措施。 6.人员和防护物资配备。建筑工地须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设置测温点和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必要的防控用品,防疫物资物资储备不得少于3天用量。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配备足够的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其中配备卫生员数量不得少于2人,同时不宜少于全部工人数量的2%。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 7.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建筑工地人员变动情况、员工体温测量等实行“一日一报告”制度,施工企业

6、应安排专人每日15:00前将报表报至向开发区建设局网格员。 (二)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加强工地人员管控。施工现场办公、作业期间,人员一律佩戴防护口罩;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车辆一律排查登记;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人员禁止进入工地;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进行至少2次体温检测;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并及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妥善处置。 2.加强工地宿舍管理。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宿舍室内高度不低于2.5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

7、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 3.加强工地饮食管理。建筑工地要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设立食堂的,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悬挂在制作间醒目位置。炊事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未设立食堂的,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严禁各参建单位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 4.加强工地环卫管理。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应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与建筑垃圾应分别运输和消纳。卫生员应每天对生活区和办公区的宿舍、办公室、厕所、盥洗区域、食堂、会议室、文体活动室等重点区域进行不少于2次的消毒,消毒工作应留存记录。 5.加强安全生产

8、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等各类人员做到100%持证上岗;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重视深基坑工程防护、模架搭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和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的控制等,同时做好相关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6.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各工地要做好从业人员卫生防疫教育,人员上岗前又当进行卫生防疫安全交底,防疫交底应与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防疫教育交底内容应参照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最新通知文件执行,施工现场应摆放、张贴安全和防疫宣传展板。 四、建筑工地开(复)工核准流程及所需申报材料 (一)开(复)工核准流程 1.企业申请。施工企业需在拟开(复)工5个工作日前填写开复工申请

9、表,并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开发区建设局。 2.主管部门审核。开发区建设局收到企业开复工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对企业有关申报材料及现场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商贸小组核准。 3.商贸小组核准。商贸组对开发区建设局上报的拟开(复)工工程进行评估,对符合并具备开工条件的给予核准并报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施工企业依据核准意见开(复)工。 4.开(复)工工地监管。开发区建设局对开(复)工的建筑工地进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现场监管巡查,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开(复)工申报所需材料 1.建筑工地开(复)工申请表; 2.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方案; 3.建筑工地开(复)工人员信息登记表; 4.施工企业承诺书; 5.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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