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申报附件二(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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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ORD整理版分享 附件二:2018年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第一部分支持智能制造名城建设一、智能制造高端企业引进奖励(一)申报条件2017年1月1日以来,我市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成套设备企业,新引进到位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二)申报资料1、2018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智能制造招商项目);2、智能制造招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简介及进度情况;企业自主创新情况;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3、企业工商注册证明;4、新引进到位资金证明;5、企业与区(园区)正式投资协议;6、董事会决议;7、各区(开

2、发区)关于新引进企业情况上报请示文;8、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须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三)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归口处室: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联系人:高翔联系 电话:68788843 范文范例 参考指导 二、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补助(一)申报条件1、企业条件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地注册,其主要经济指标或可成长性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其中,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拥有产业链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能实现快速发展或转型升级。2、项目条件(1)项目符合我市智能制造产业方向,审批手续齐全

3、,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优先支持列入“双百工程”计划、省重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的项目。(2)项目技术先进,具有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可持续创新能力强,对产业链建设和发展有拉动作用。(3)生产工艺成熟,具备规模化大生产的能力,主要产品为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成套装备、高档数控机床等高端智能制造装备,产品市场前景好,投入产出比高。(4)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用),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在2年以内。(5)项目实施后对项目单位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申报材料1、2018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智能

4、制造产业化项目建设补助);2、2018年南京市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建设补助申请报告(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条件(附项目备案核准、土地、规划、环保等方面有权部门的批准文号)及进度情况;企业自主创新情况;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项目核准、备案批复及土地、规划、环保等审批复印件;5、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6、反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技术中心、自主知识产权等);7、项目已累计投入的清单(土建、技术设备购置等)。8、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以及该项目未曾获得国家和省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声明,须由企业法人

5、签字盖章。(三)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归口处室: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联系人:于苏娟、焦君武联系电话:68788845、68788842三、智能工厂项目建设补助(一)申报条件1、符合产业导向。重点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显示、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信息通信设备、云计算、大数据及物联网、卫星应用、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七大类14个重点领域以及其它产业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企业。2、智能工厂建设方案基本完善。已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方案,尤其是产品方案、顶层设计方案具备可操作性,并符合方案编

6、制要求。原则上在2017年四季度前启动建设,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完备。3、符合企业提质增效要求。智能工厂建设竣工后,工厂运营成本降低20%,产品研制周期缩短20%,生产效率提高20%,产品不良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4%,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4、具备一定的投资和示范效应。智能工厂建设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智能设备、系统集成、互联互通等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应力争在行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重点行业、示范作用强、依托新投资项目建设的优先支持。(二)申报材料1、2018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智能工厂项目建设补助);2、企业编制的智能工厂建设方案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智能

7、工厂顶层设计、产品解决、智能生产、个性化定制、在线服务等方案,项目进展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3、项目应已经开工建设,并提供项目已投入资金清单和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4、董事会决议或公司会议决议;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6、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须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三)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归口处室:市经信委信息化建设与推进处联系人:杨 军 联系电话:68788931四、智能制造装备首台(套)补助(一)支持重点1、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高端装备。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

8、网和云计算、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高端装备及其配套的关键部件。2、服务工业企业装备升级的重大智能制造装备。包括钢铁、水泥、食品、包装、医药、化工、煤炭、印刷、输变电等传统行业生产装备更新换代和智能化升级所需的重大智能制造装备、先进生产线及关键部件。3、高端装备制造领域自主创新重大装备。支持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高端专用装备等高端装备领域中具有原理、结构、性能重大创新,节能、节材、环保特征显著的重大关键成套或单机装备及其配套的关键部件。(二)申报条件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2、企业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

9、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3、企业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4、企业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5、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部件在同类产品中应替代进口,处于国内领先水平;6、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三)申报资料申请单位须提交如下申报材料:1

10、、南京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表。2、南京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报告书。(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2)申报首台(套)的理由。(3)申报产品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4)申报产品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水平开发背景、人才和技术支撑;开发过程及测试、鉴定情况;重点关键技术及该技术的突破对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建设情况;产品原理、结构、性能指标等方面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情况。(5)产品发展前景市场定位供需预测市场份额产品质量和档次竞争优势。(6)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7)产品的技术经济总体评价。3、附件和证明材料:(1)两名以上具

11、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内专家(非本单位及关联单位人员)出具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推荐函,并附专家简介和职称证明材料。(2)拟认定装备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3)2年以内市级以上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2年以内市级以上有权机构出具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4)产品销售合同和购置、销售发票。(5)用户使用意见。(6)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7)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8)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其他附件材料。(四)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归口处室:市经信委装备

12、工业处联系人:熊萍 联系电话:68788903五、智能装备升级及融资租赁补助(一)智能装备升级1、申报条件(1)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企业;(2)申请的项目需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环评、能评、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请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依据),优先支持列入“双百工程”计划、省重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3)2017年1月1日以来,企业购置数控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或购买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及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服务等方面的投资所发生的技术设备及服务的发票额不低于300万元,重点支持采购本地机器人、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和系统集成应用软件的项

13、目;同时提供有效的设备购置发票和相关服务的购买发票。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设备发票不得重复申报。2、申报资料(1)2018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智能装备升级项目补助);(2)2018年智能装备升级项目补助申请报告(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条件(附项目备案核准、土地、规划、环保等方面有权部门的批准文号)及进度情况;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项目申报单位近两年制造装备升级的总体实施方案);(3)项目购置技术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数控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嵌入式软件以及系统集成商提供技术服务的发票)复印件;(4)项目采购本地技术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本地机器人、智

14、能制造成套装备和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6)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7)项目核准备案批复及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审批复印件。(8)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以及该项目未曾获得国家和省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声明,须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3、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归口处室: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联系人:高翔 联系电话:68788843(二)智能制造装备融资租赁1、申报条件(1)本地工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使用本地一家企业制造的智能制造装备不少于500万元。(2)装备制造和租赁使用企业均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

15、2、申报材料(1)以租赁企业为申报主体,填写2018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智能制造装备融资租赁补助);(2)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智能制造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设备交付清单;(3)融资租赁合同对应的租金收取明细表、银行流水账目和租金发票(复印件);(4)双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双方企业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6)双方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联合声明,须由双方企业法人签字盖章。3、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归口处室: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装备工业处联系人:高翔、朱远林联系电话:68788843、68788905六、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项目补助(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依法纳税的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法人企业;2、2016年1月1日以来,我市智能制造系统集成企业与需求企业签订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用于购置数控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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