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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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试行)1 总则1.1 编制目的我市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其中洪水、台风最为常见,危害巨大。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洪水、台风造成的健康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市卫生系统防御洪水、台风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台风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由于洪水、台风及其次生灾害引发的公众健康危害而需要组织开展的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病等卫生

2、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机构自身防洪防台风工作。其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危害的旱灾、风灾等灾后卫生防病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1.4 工作原则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卫生系统对洪水、台风的防范意识,完善防御洪水、台风灾害卫生应急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县(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御洪水、台风卫生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1.4.3 依法防控、处置果断。市县(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体

3、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制度,对洪水、台风的到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1.4.4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开展防洪防台风的知识宣传,加强各有关行业和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地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尽可能减少、降低洪水、台风带来的危害和损失。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卫生局防洪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市卫生局成立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统一指挥全市卫生系统防洪防台风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防洪防台风工作,局机关有

4、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2.2 县(市)区卫生部门防洪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防洪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卫生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2.3 专业技术机构职责2.3.1 医疗机构:负责因洪水、台风造成的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临时安置点群众的医疗工作,灾害期间就诊人员伤害信息和疫情信息的收集、上报,确保灾害期间群众有病及时得到救治。2.3.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前卫生防病物资(消杀药品、生物制品)的储备,灾后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卫生防病物资的调运、灾民临时安置点饮用水检测、生活环境的消杀指导、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与评估等工作。2.3.3 卫

5、生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负责灾区及灾民临时安置点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2.3.4 现场工作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县(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承担灾区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任务。前往灾区的医疗卫生人员可组成医疗救治组、疾病控制组、卫生监督组等专业工作组开展工作。3 洪水、台风的分级按照洪水、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将需要开展灾后卫生应急的洪水、台风灾害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级。 3.1 一般(级) (1)闽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2)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

6、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20年一遇的中小洪水;(3)其他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1050年一遇的大中洪水;(4)省、市气象台预报台风消息,可能影响我市。(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级响应的洪水、台风。3.2 较大(级)(1)闽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2)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大樟溪、古田溪)主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3)其他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4)省、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可能在我市登陆。(5)市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宣布

7、启动级响应的洪水、台风。3.3 重大(级)(1)闽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2)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龙溪、大樟溪、古田溪)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010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3)其他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4)省、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将在我市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市。(5)市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级响应的洪水、台风。3.4 特别重大(级)(1)闽江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2)闽江主要一级支流(建溪、富屯溪、沙溪、龙溪、大樟溪、古田溪)主控制站之一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3)省、

8、市气象台发布强台风紧急警报,将在我市登陆并造成特别严重影响。(4)市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级响应的洪水、台风。4 分级响应措施根据洪水、台风级别,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市县(市、区)两级卫生部门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进行响应。4.1 级响应措施级响应是防范洪水台风的准备期、灾害初期、灾害波及范围局限时的基本响应行动,是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4.1.1 有关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报告洪水、台风的动态信息,做好防洪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4.1.2防洪防台风期间市县(市、区

9、)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要安排人员专项值班,保持通讯通畅;4.1.3 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本单位危险区域和危险地带的巡查和防范,及时转移低洼地带及有隐患房屋内的人员、物资,低洼地带无法转移的设备实行有效防护;4.1.4 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储备发电机、油料、沙袋、食品、水、手电、蜡烛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资,确保医疗卫生应急工作的开展;4.1.5市县(市、区)两级急救中心要加强值班,车辆、人员24小时待命,随时组织开展急救;4.1.6市县(市、区)两级医疗机构要做好救治伤病员的准备工作,接到灾后防病指令后,迅速组织应急队伍深入灾区,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乡镇卫

10、生院、村卫生所接到紧急伤病报告后,根据当地诊疗能力开展先期救治,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紧急时,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征得伤病员家属同意,可采取相应应急救治手段。4.1.7市县(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单位要做好救灾防病物资的储备,接到灾后防病指令后,迅速组织应急队伍深入灾区,及时开展灾后卫生防病和卫生监督工作;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将救灾防病情况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4.1.8 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救灾防病信息(包括卫生系统自身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区卫生局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当地的受灾

11、情况,所有救灾防病信息应该及时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当地疾病控制机构进行网络报告。遭受洪水、台风影响的地区,要实行严格的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疫情监测日报表,并由县(市)区卫生局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对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治情况和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应随同疫情报告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市卫生局要将灾后卫生防病工作情况及时报告省卫生厅。4.1.9 市属医疗卫生机构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市卫生局组织对灾区医疗救援和灾后防病工作进行指导,调配救灾物资,必要时组织督导组、专家组深入灾区第一线督促、指导。4.2 级响应措施在级响应的基础

12、上增加以下措施:4.2.1 市卫生局加强防洪、防台风值班;4.2.2 遭遇洪水或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分管领导应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4.2.3 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县(市)区,医疗急救、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处于待命状态;采供血机构要按预案备足血源,以备医疗救治之需。4.2.4 市卫生局组织市级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应急人员,深入灾区实施增援、指导。必要时,调遣相邻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对灾区进行支援。组织督导组、专家组深入灾区第一线督促、指导,落实各项防御和灾后防病措施。4.3 级响应措施在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4.3.1 遭遇洪

13、水或台风袭击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4.3.2 市级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要准备好车辆、油料、医疗设备、消杀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4.3.3市级医疗机构要按预案备足血源,以备抢救之需;4.3.4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本单位的房屋和广告牌等户外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和加固,对有隐患的房屋要及时转移全部病人和人员,确保不发生因漏查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要对在建的卫生系统建筑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情况可临时停工,责成建筑公司妥善安置建筑工人;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御台风和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

14、准备,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对地下室或低洼地区的设备、药品、仪器和车辆等物资进行检查,可移动部分必须在台风来临前转移到安全地点,同时要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保护,对地下室等易受涝部位要配置沙包、水泵进行保护。4.3.5 市疾控中心要做好随时调运防疫消杀物资、生物制品的准备;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4.3.6 根据情况,市卫生局组织救灾防病工作组,深入灾区,了解灾情,指导各地开展灾后防病工作。必要时,根据受灾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调运救灾物资,调派应急队伍予以支援。4.4 级响应措施在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4.4.1

15、洪水、台风影响期间,有关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要停止一切外出活动,已外出的要尽快返回,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4.4.2 市级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4.4.3市卫生局组织市级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应急人员,深入灾区第一线实施增援指导。必要时,调遣邻近设区市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支援。4.4.4 市卫生局组织调运救灾物资,支援灾区。4.4.5 市卫生局保持与省卫生厅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必要时请求省里支援。5 灾害期间卫生应急处置灾情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福州市救灾防病预案,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深入灾区第一线,指导做好各项救灾防病工作;迅速核实灾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迅速安排救灾物资,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生产自救。5.1伤员救治对因洪水、台风及次生灾害造成的受伤人员救治善后工作按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5.2 疫情监测要迅速恢复、重建疾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加强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主动搜索疫情,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做好疫情分析、评估,做到早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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