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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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整理.一、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一)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或孤、残的在园幼儿。学前保教费是按普惠性幼儿园在园人数20%的比例减免。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当地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其收费标准高于免除部分的,由学生家庭承担。(二)资助标准与发放:1000元/生/年(按期发放)。就读幼儿园在收到上级下拨的补助资金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审核、公示、由银行打卡发放、资料归集工作。经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幼儿、残疾幼儿、孤儿幼儿,仍在当期学段就读且在上一学年已

2、享受过国家和省减免保教费政策的,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规定标准免费入学,不得先收后退。新生入学报到时,对登记为上述几类身份的学生,实施国家和省减免保教费政策的学校,均按规定标准暂不收取保教费,待资助对象经相关部门审定确认后予以资助。(三)申请审核流程:1.家长申请。幼儿家长按学校制定的方案,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新增或转入贫困家庭学生需要提交申请表。2.班内初评,学校评审。3.公示。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二、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及免费营养餐(一)三免: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费、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二)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1.资助对象:中小学校在校贫

3、困家庭寄宿学生(资助面为农村寄宿生的6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优先纳入补助范围。2.资助标准与发放: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按期发放)。就读学校在收到上级下拨的寄宿生生活补助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审核、公示、由银行打卡发放、资料归集工作。3.申请审核流程:(1)学生或家长申请。学生或家长按就读学校制定的方案,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新增或转入贫困家庭学生需要提交申请表。(2)班内初评,学校评审。(3)公示。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三) 免费营养餐:2012年5月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3元/人/天的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一年在校时间按约200天

4、计算,600元/人/年。2014年11月1日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4元/人/天的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一年在校时间按约200天计算,800元/人/年。不得发放现金。三、普通高中免学费(一)免费对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为在籍在校学生的36%。(二)免费标准:省级示范高中460元/生/期,市级示范高中340元/生/期,普通高中280元/生/期。经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学生,仍在当期学段就读且在上一学年已享受过国家和省减免学费政策的,入学

5、报到时直接按规定标准免费入学,不得先收后退。新生入学报到时,对登记为上述几类身份的学生,实施国家和省减免学费政策的学校,均按规定标准暂不收取学费,待资助对象经相关部门审定确认后予以资助。(三)申请审核流程:1.学生或家长申请。学生或家长按就读学校制定的方案,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2.班内初评,学校评审。3.公示。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为在籍在校学生的36%。(二)资助标准与发放:2000元/生/年(按学期发放)。就读学校在收到上级下拨的补助

6、资金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审核、公示、打卡发放、资料归集工作。(三)申请审核流程:1.学生或家长申请。学生或家长按就读学校制定的方案,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新增或转入的在籍在校贫困家庭学生需要提交申请表。2.班内初评,学校评审。3.公示。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五、中职免学费(一)免费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二)免费标准:按2000元/生/年,开学时直接免收学费,免除后的学费由财政等额补助。六、中职国家助学金及三年级生活补助(一)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或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县城)学生以及非涉农

7、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二)资助标准与发放:2000元/生/年(按学期发放)。就读学校在收到上级下拨的补助资金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审核、公示、由银行打卡发放、资料归集工作。(三)三年级生活补助。从2016年秋季起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三年级在校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按学期给予生活补助。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一)资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生(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二)资助标准:1000元/生/年的生活补助(休学期间暂停享受资助)。(三)申请审核流程:1.学生在线申请(每年春季学期于2月1日至3月31日开放注册申请,

8、秋季学期于9月1日至10月31日开放注册申请)。学生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网,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在线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限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卡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及学籍证明扫描件。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期申请仅需提交当期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

9、动放弃该学期资助。2.审核公示(分别在每年4月30日、11月15日前完成)。每学期在线申请截止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学生申请名单(技工学校学生名单由县人社部门汇总),会同县扶贫和移民局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部门申报资金计划。3.资金发放。财政资金到位后,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一)资助对象:2016年秋季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二)资助标准:按照4000元/生/学年的

10、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不属于资助范围,但毕业当年专升本、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三)申请审核流程:1.学生在线申请(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开放注册申请)。学生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进行在线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限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卡号)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老生,须加盖注册印章)、中央部属高校或跨省就

11、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扫描件。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年申请仅需提交当学年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年资助。2.高校审核(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有关省内地方属高校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录取时间、在读学历和学制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是否在籍在读等)和学费、生活费申请标准进行审核提交。在省内中央部属高校、省外高校就读的学生在线申请

12、后,直接进入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3.审核公示(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后,会同县扶贫和移民局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申报资金计划。4.资金发放。财政资助到位后,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九、大一新生入学资助政策(一)资助对象:新入学的大一贫困家庭学生。(二)资助标准:在当年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核拨的资金指标内,按“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的标准,为县内特困大学新生提供交通费和开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三)申请审

13、核流程:1.学生申请。新生入学当年申请和审核,录取当年7月开始申请,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8月底完成审核工作。2.审核、公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申请学生资格,结合下拨指标审定受助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评审时,首先满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一新生,再考虑其他家庭困难大一新生。(注:只针对大一新生,在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核拨资金范围内审核、发放。不是每一位大一新生都能够享受到)。3.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并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备案。十、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申请对象:大学

14、新生、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均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门槛,无担保,愿贷尽贷。(二)贷款额度及发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三)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四)还款期限:原则上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可通过POS机还款,且不收取手续费。(五)贷款贴息:借款人在校就读期间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实行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六)办

15、理流程:在网上注册申请后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五分钟一次性办理完成。(七)提供资料:(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录取通知书(在读大学生提供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复印件。(3)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预申请的无需加盖公章;未通过预申请的,需要加盖村社区、乡镇或就读学校至少一个印章)。(八)办理地点:县教科局一楼。咨询电话:0839-5223237、0839-5227119。十一、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一)救助对象:户籍在本县区域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在享受现有教育保障制度和助学帮扶政策(含免学杂费、助学金、生活补助、扶贫资助

16、、助学贷款等)基础上,仍存在与子女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可申请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二)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具体救助标准要综合考虑基金支付能力、贫困家庭困难程度、就学负担情况等相关因素确定。对确需超过救助标准上限的,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救助。(三)满足条件:各学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2.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3.父母双残或单残、学生本人残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家庭成员长病或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5.父母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6.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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