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政策与法规复习整理

上传人:xmg****18 文档编号:121231901 上传时间:2020-02-19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展政策与法规复习整理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会展政策与法规复习整理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会展政策与法规复习整理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会展政策与法规复习整理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会展政策与法规复习整理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会展政策与法规复习整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展政策与法规复习整理(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专业整理.会展政策与法规复习整理导论1、 会展法各法律渊源法的渊源:法规的表现形式,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具体不同法律效力、不同类别的规范性文件。具体法律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特别行政/国际条约等。1 宪法国家根本大法2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3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订4 地方法规各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5 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6 特别行政区法律7 国际条约2、各法律渊源的效力(位阶)问题: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本级、下级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的政府规章本行政区内较大市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位阶相同

2、3、 我国会展法发展的原因:会展发展中出现了问题1 会展主体多元化2 会展审批权限分散3 运行缺乏规范化4 市场竞争呈现无序状态5 知识产权保护日益突出4会展业规范体系:法律法规政策纪律职业道德第一章1、 会展中的民事主体概念、含义自然人:自然人即公民,是指从出生时起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1 民事权利能力2 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2、 法人和非法人的区别:最主要的区别是法人是能独立承担责任的民事主体,非法人则不能独

3、立承担民事责任。3、 代理的概念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方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4、 代理的基本框架:代理权产生的基础关系:被代理人1 法定2 制定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定权利或授权3 委托代理 第三人(相对人)代理人以代理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5、 民事权利: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定分止争)物权 财产权 债权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知识产权:既包含财产权,又包含人身权第2章1、 企业的概念:专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服务性业务的盈利性社会组织。2、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的一种,是指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

4、担民事义务的企业组织。3、 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依法公司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对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4、 母公司的概念: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股的公司。5、 公司集团: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母、子公司、参股够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6、 本公司的概念:从组织上、业务上管辖其他公司的公司。7、 分公司的概念:公司在其住所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8、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1 法律地位不同2 财产关系不同3 税收不同9、公司设立的含义:促成公司成立并取得法

5、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和。本质是是一个尚不存在或正在形成中的公司逐渐具备条件并取得法律上的主体资格。10、 公司成立的含义: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法律规定条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状态或事实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或事实。11、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联系:联系: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公司成立是公司设立的继续或后果。区别:性质不同;法律效力不同;解决有关行为争议的依据不同。12、 公司法的重要制度:揭开公司面纱的含义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 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在具体案例中漠视或忽视公司的独立人格,责令股东或公司内部人员对 公司债

6、务承担责任。美国率先创设这一制度。13、股东股利1 股东与股权 凡基于对公司的投资或其他合法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均是公司股东。 股东资格的取得原始(直接认购出资或股份)或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合并等取得) 股东资格的丧失合法转让;除名;因违法而受处罚;其他事由 股东享有股权(按投资份额对公司所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总称)。2 股权的转让 股东间可相互转让股权; 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接到书面转让通知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

7、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14、 合伙企业的含义: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 15、 合伙企业的特征:1 主要条件:由2个以上“人”组成2 法律基础:以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3 出资人责任:无限责任;无限与有限责任并存4 法律地位:无法人资格5 债权人权利:申请破产或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16、 合伙企业设立:1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 有书面合伙协议:3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17、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设立条件:1 2个以上合伙人2 书面合伙协

8、议3 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 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注意:企业名称应注明“普通合伙”字样)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8、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1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9、 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1 合伙事务管理(合伙人权利): 委托一个或数个原则: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有同等权利 合伙人分别执行 聘任合伙以外的人2 聘任合伙以外的管理人聘任: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职权范围:在合伙企业授权的范

9、围内履行职务。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事项: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处分企业不动产;转让或处分企业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 合伙人的行为限制(义务)竞业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自我交易: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20、 退伙的含义依法设立的合伙企业中的某合伙人因各种原因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退出合伙企业,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21、 退伙的类型:1 自愿退货2 除名退伙3 当然退伙22、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10、:1 合伙人数限制。2-50,至少1人为普通合伙人2 书面合伙协议内容。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转变程序等3 出资形式。有限合伙人不能用劳务出资 23、 有限合伙事务的执行:1 普通合伙人:对内负责经营管理,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得代表企业;可同本合伙企业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4、 清算:指依法对宣布解散的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最后分配清偿所剩财产和分担债务的行为。(注意:合伙企业也可以提出破产)第三章1、 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交易关系为主要目的的

11、法律,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交易规则、基本法律,以维护交易秩序为其基本任务。性质:私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具有任意性而非强制性;是保护创富的法律;具有国际性。2、 要约的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的条件一般为: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须确定和完整;需送达受要约人。3、 承诺的概念: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的条件:须由受要约人作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内容一致;在规定的期限到达。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4、合同成立时间和地点: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合同类型不同,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标准也不同。

12、5、 合同的效力:概念:合同效力指已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6、 合同生效条件:1 当事人合格(行为能力)2 意思表示真实(内心意愿和外在行为一致)3 合同内容合法4 合同形式合法7、 合同效力的状态:1 有效2 效力待定3 可变更或可撤销4 无效8、 违约责任的概念: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9、 违约责任的具体构成条件:1 违约行为(首要条件)2 合同撤销不能(完全)实现及损害事实等3 因果关系4 过错10. 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1 继续履行2 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退伙、减少价款或报酬等)3 赔偿损失4 支付违约金5 定金罚则第四章

13、1、 知识产权的含义与特点:1 含义: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和工商业标志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2 本质特征:无形产品3 其他特征: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2、 著作权的含义与特点:1 含义: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2 特点:自动产生与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的权利3、 作品的含义与特点:1 含义: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并且能够保持能够以某种形似复制的智力表达。2 特点:独创性与可复制性4、 哪些内容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说出理由。1 思想;2 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3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 ;4 时事新闻;(草案: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5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理由: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因为在保障著作财产权此类专属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尚须兼顾人类文明之累积与知识及资讯之传播,从而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5、 著作权的精神权与财产权1 精神权利:a. 表达权、b. 署名权、c. 修改权、d. 保护作品完整权2 财产权利:a. 复制权 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